![]()
最近,张元龙的一篇文章《强迫消费类黑恶势力的辩护——以刑法的谦抑性角度》载于“刑者无疆”,被推荐登上腾讯公司企业微信号头版头条。
这篇文章实际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的举办“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会”,张元龙作为对“强迫消费类黑恶势力的辩护”主题演讲的文字转化版。
此篇文章第一部分:先提出强迫消费的定义及实务中常见的四种情形,接着指出强迫消费主要发生在市场经济流通领域,场景较为复杂,在刑法上主要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两个罪名,而实际手段上主要是以“软暴力”、威胁为常态。例如,对他人或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但作为主要手段的“软暴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弹性。民事维权、协商交易、债务追索等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评价为“软暴力”,进而升级为黑恶势力犯罪。
因此,在刑法上评价从辩护角度看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最大程度谨慎”作为切入文章铺底,对刑法上谦抑性不应只理解为书籍纸面上原则,而应贯彻至刑事程序法、刑事司法实践当中。接着指出在上一轮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过程中出现“个别案的刑法扩张”,例如,笔者曾办理的好几起几起特大涉黑涉恶案件,有的办案机关在取证程度上、弱化案件客观证据标准、降低对客观证据的采信、轻信零散的证人证言口供、通过“涉黑标签”反向推定黑恶犯罪的四个特征,甚至趋利性执法的问题,在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进行总结并加以重视和规范。
继而,提出解决方案应坚持刑事司法的谨慎与谦抑性尊重司法的客观规律,严格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严守入罪门槛,坚持疑罪从无,不人为凑数,不能以“从严从重”为名突破法律底线。具体在三个方面: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证据审查过程、坚持四个特征的无关联独立审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底线思维进行改进完善,从而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整篇文章由原演讲文字版9898字压缩到6606字,分四小题写述。
附:企业微信号是腾讯微信团队打造的致力于帮助企业实现内外效率连接、提升工作效率、具有与微信一致的沟通体验、丰富的OA应用和连接微信生态的能力、可帮助企业连接内部及生态伙伴、连接消费者的一款网络工具。个人微信大多数使用于私人社交,企业微信主要用于企业及员工的工作场景当中。
责任编辑:易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