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时,经常会遇到一个法律问题:正常的宗教交流与境外势力渗透,究竟应当如何区分?
邹凌瀚律师在为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法律顾问及财务合规服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场所对境外资金的管理要求认识不足,也有一些场所担心涉及境外人员和资金,便认为所有对外交往都存在法律风险。
实际上,理解这一问题,首先要把握我国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对于宗教活动场所而言,正常接受捐赠与接受境外势力支配,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
例如,境外人员依法向宗教活动场所捐赠资金,与境外组织通过提供经费,要求场所按照其指令开展活动、安排人员或者干预内部管理,显然不能作同样评价。
判断是否涉及境外渗透,不能只看有没有境外资金,还要看资金背后是否存在控制、干预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同时规定: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可见,我国法律并不禁止依法开展正常的宗教对外交往。
宗教交流、人员往来以及依法接受境外捐赠,与抵御境外势力渗透并不矛盾。
关键在于,相关活动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以交流、合作或者捐赠为名,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因此,独立自主自办不是不交流,而是在依法交流的同时,保持宗教事务管理的独立性。
对于宗教活动场所而言,境外捐赠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财务合规事项。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其中,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同时,接受捐赠不得附带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也不得接受以干预宗教事务为目的的捐赠。
对于未达到审批金额标准的境外捐赠,也不能理解为完全不受管理。是否需要报告、备案以及如何办理,还应当结合适用规定和当地宗教事务管理要求确定。
邹凌瀚律师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合规服务中,通常会特别关注境外捐赠的来源、金额、用途以及相关审批材料。
接受捐赠之前先核实法律要求,比资金到账以后再补救更为稳妥。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什么是境外资金?
有些人认为,只要收到的是人民币,就不是境外资金;或者认为,资金没有直接从境外汇入场所账户,就不属于境外捐赠。
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识别境外捐赠,应当结合实际捐赠人、资金来源、交易安排及相关事实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以币种或者汇款账户所在地作为唯一标准。
例如,境外捐赠人委托境内人员代为转款,并不会仅仅因为经过了境内账户,就当然改变原有捐赠关系的性质。
同样,将一笔境外捐赠拆分为多笔,或者通过多人转账,也不能当然规避依法应当履行的审批、报告等义务。
在实务中,邹凌瀚律师建议宗教活动场所对涉及境外来源的资金,尽可能保留捐赠人信息、资金来源说明、转账凭证及相关审批材料,确保资金来源清楚、用途明确、手续完整。
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不能简单地认为“有境外资金就有问题”,更不能认为“资金已经进入境内,就不再涉及境外捐赠管理”。
需要同时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接受境外捐赠的条件,是否依法履行相应审批、报告等程序。
二是宗教事务是否保持独立。 是否存在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借助资金安排,干预场所人员、财务、活动及内部管理等情况。
正常的对外交往应当依法开展,合法的捐赠应当依法管理,而借助资金实施违法干预的行为,则应当依法防范。
独立自主自办的核心,不是切断宗教对外交往,而是在依法开展交流合作的同时,确保我国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这也是宗教活动场所理解“抵御渗透”时,需要把握的基本法律原则。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依据文章发布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只为普及法律和促进社会和谐。相关依据的规定如发生修订、变更或废止,本文观点可能会不成立,敬请读者注意甄别,并可与作者联系,对文章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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