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受理的徐国元、徐小凤、徐小燕、徐丹琪与李春玲、汉中骄阳阁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春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国元、徐小凤、徐小燕、徐丹琪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春玲,女,生于1981年10月10日,身份号码:61232219811010XXXX,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宝山村一组011号,现下落不明。
![]()
执行标的:385477.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李春玲下落或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1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08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毕明海申请张文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文贵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毕明海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文贵,男,1959年9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590909XXXX,住汉中市汉台区铺镇张家巷村4组23号。
![]()
执行标的:93309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文贵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302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刘贵芳与郑少锋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郑少锋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贵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少锋,男,197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51302719761216XXXX,住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光辉社区4组21号附1号。
![]()
执行标的:1735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少锋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实际执行到位后奖励人民币500元。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302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宏与被执行人曹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曹阳阳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宏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阳阳,男,1989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890107XXXX,住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曹寨村6组13号附1号。
![]()
执行标的:307379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阳阳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刘法官)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张思泰申请刘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刘丽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思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丽,女,198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62262519810525XXXX,住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街12号。
![]()
执行标的:968718.9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丽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302室
邮编:723000
提供法院最新动态
实现审务、政务的全方位公开
着力打造便民、为民的司法平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