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曾任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审判长的林钟允律师公开主张,李在明在2025年总统选举中不具备参选资格,因此候选人登记和当选决定都应无效。
他又申请在判决前暂停总统职务,官司拖了一年多,如今压力全部落到最高法院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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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拖了一年多,林钟允把矛头对准参选资格
10月24日,林钟允在首尔瑞草洞举行记者会,要求最高法院尽快审结李在明当选效力案,他甚至表示,目前只剩法院正式作出决定,李在明就应暂停履行总统职务。
这句话听起来相当有冲击力,也把一场沉寂许久的官司重新推到了韩国政坛中央,林钟允并不是临时介入。
2025年6月4日,也就是总统选举结束后的第二天,他便起诉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请求确认李在明的候选人登记及当选决定无效,案件编号为2025水5011,随后被分配给最高法院特别第三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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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钟允曾担任法官22年,也曾负责选举委员会工作,他提出的逻辑并不复杂:如果李在明在2025年6月3日投票当天没有参选资格,那么选举委员会就不该接受候选人登记,登记既然无效,后面的当选决定自然也站不住脚。
为了撑起这条逻辑链,他同时引用《公职选举法》第19条、第52条和第192条。相关条文分别涉及参选资格、候选人登记无效以及当选人资格,其中第192条明确规定,选举日没有参选资格的人不能成为当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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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终觉得,这场官司真正引发争议的地方,不在于林钟允说得有多强硬,而在于最高法院迟迟没有把话说清。
韩国选举法要求相关诉讼优先审理,并原则上在起诉后180天内处理;可从2025年6月起诉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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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沉默得越久,双方就越容易按照自己的需要解释案件,反对李在明的人把起诉当成当选即将被推翻的信号,支持李在明的人则把它视为没有法律基础的政治行动。
可两边说得再热闹,也代替不了判决。因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始终是2025年5月1日那份裁判究竟产生了什么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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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不是谁喊无效,而是发回重审算不算失去资格
事情要从李在明的公职选举法案件说起,2024年11月,一审法院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如果这一刑罚最终确定,他将失去参选公职的资格,然而二审法院后来改判无罪,案件随即进入最高法院。
202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撤销二审无罪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最高法院认定,李在明受到指控的部分言论可以按照公布虚假事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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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钟允抓住的正是这个时间点,最高法院作出发回重审判决后一个多月,韩国便举行总统选举。
他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否定二审无罪结论,相当于恢复了此前一审有罪判决的法律评价,因此李在明在投票当天不应继续拥有参选资格。
可这也是整起案件最难跨过去的一道门槛,最高法院当时作出的是发回重审,不是刑罚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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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律对选举犯罪导致参选资格受限的表述,强调的是刑罚“确定”之后才产生相应后果,换句话说,最高法院认为案件需要重新判,并不自动等于李在明已经被最终定罪。
按照我的理解,林钟允想证明的是,最高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二审法律判断错误,就不能继续把李在明当成完全无罪的候选人。
另一边则会主张,刑事审判没有走完,任何人都不能提前剥夺其政治权利,两个说法的差别,看似只在“发回重审”和“最终定罪”几个字上,结果却可能决定总统职位是否保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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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问题同样绕不过去,依照韩国选举法,对总统选举整体效力提出异议,普通选民可以起诉;但如果直接争议某位当选人的效力,原则上由推荐候选人的政党或者其他候选人提出。
法院因此还要判断,林钟允提起的究竟属于选举无效之诉,还是当选无效之诉,以及他本人有没有相应的起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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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要说句实在话,这些程序听起来很枯燥,却不能被跳过。因为法院一旦宣布总统当选无效,改变的不只是一个人的职位,而是数千万张选票形成的结果。
如此重大的决定,既不能靠政治情绪推动,也不能因为影响太大便无限期搁置,正因本案迟迟没有结论,林钟允才又打出了暂停总统职务这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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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申请逼近法院,但案件编号不等于已经批准
10月15日林钟允向最高法院申请临时处分,要求在当选效力案判决之前,暂停李在明履行总统职务,该申请获得2026住20的案件编号,并被分配给同样负责本案的特别第三庭。
这一程序与当选效力案并不相同,本案要回答的是李在明能不能继续担任总统,临时申请要回答的则是:在这个答案出来以前,是否需要先让他停止工作。
因此法院即使受理申请、分配案件编号,也只代表相关材料已经进入审查,不代表停职已经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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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若要接受申请,必须先确认林钟允具有申请资格、本案存在胜诉可能,还要证明李在明继续履职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同时法院也要考虑另一面:如果先暂停一位由全国选举产生的总统,最后却驳回本案,韩国的行政体系和政治秩序又将承受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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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的视角来看,这比一般的财产冻结或者行政处罚暂停困难得多。允许申请,意味着司法机关在最终判决前先让总统离开岗位。
驳回申请,则意味着即使本案继续拖延,李在明也能照常行使权力。无论走哪条路,法院都必须拿出足够清楚的法律理由。
这也是林钟允不断强调“只差法院宣布”的原因,他试图通过公开记者会、停职申请和后续请愿,把长期没有结论的案件重新推回法庭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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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的说法仍然属于原告一方的判断,真正能够改变总统身份的,只能是法院送达并正式生效的裁决。
我认为最高法院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继续沉默,支持也好,驳回也好,都应当把发回重审是否影响参选资格、原告有没有起诉资格、选举法180日期限为何没有落实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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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拖得越长,法律问题越容易被包装成政治武器,法院自身的公信力也会被一同消耗,截至10月26日,李在明当选无效和暂停职务都还只是林钟允提出的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尚未正式落槌。
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可以一直躺在那里。前法官已经把问题推到门前,接下来韩国等待的不是更激烈的口号,而是一份任何一方都无法用猜测替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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