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无忌
厂房大门紧闭,轰鸣的生产线彻底沉寂,机器设备厚厚落上一层灰尘。位于内蒙古包头高新区的包头市神头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神头稀土),如今只剩下一片破败的厂区。
这家在稀土行业深耕 20 年的民营企业,因一纸判决走向终局:法院认定其与产业基金之间为借贷关系,须偿还5000万元本金及逾千万元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厂区被查封,实控人李丙文也沦为失信被执行人,个人账户遭到冻结。
最近,李丙文讲述了自己遭遇的产业基金之困。他困惑的是,压垮自己企业的不是行业寒冬,不是市场竞争,而是当初满心期待的政府稀土产业基金,最后成了压死骆驼的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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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招商引资到产业基金支持
李丙文原本在山西经营钢铁生意,2005 年,借着包头当地招商引资的机会来到内蒙古,扎根稀土加工赛道。
神头稀土就此成立,2006 年企业完成一期 5000 万投资,建成年产 1500 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生产线,产品供给风电、核磁共振、电声器材等多个行业。
李丙文说,巅峰时期,公司年产值突破亿元,每年纳税上千万元,还是包头当地第三家稀土永磁企业。为拓展华南市场,他专门设立惠州子公司布局业务。
包头作为全国稀土核心产业基地,2015 年成为国家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城市。2016 年,当地设立总规模 66.6 亿元稀土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初衷就是扶持本地稀土实体企业做大做强。
神头稀土被列入第三批基金扶持名单,拿到 1 亿元的支持额度。对正处在扩张阶段的神头稀土来说,这无疑是天大的利好。在李丙文的认知里,这是政府给到实体民企的股权投资,是来陪伴企业发展、分担产业风险的资本。
谁也没有想到,这笔看似雪中送炭的资金,却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增资入股固定 7%收益
2016 年 10 月,代表政府背景的正信浙银稀土产业投资基金,和神头稀土签下两份文件,同一天、同一笔 1 亿元资金。
第一份是《投资协议》:约定 1 亿元做增资扩股,2500 万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7500 万计入资本公积,基金拿到企业 45.45% 股权,投资期限 5 年。资金转账备注写的也是 “基金投资款”,工商也完成股权变更,企业股东名单里正式出现这家国有基金。
但在签署投资协议的同时,双方又签署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约定该基金的年化利率 7%,按季度结算利息。
李丙说自己当时并不懂什么叫 “明股实债”,只知道这是政府发起的产业扶持基金,便直接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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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由此成为神头稀土持股 45.45% 的大股东,虽然基金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但是企业想要对外合作融资,却会受到基金的制约。
李丙文回忆说,2018 年企业经营向好,有外部企业希望带资入场合作,却被基金方面否决,错失了重要的发展机会。
按照协议设计,基金主要依靠逐年减资完成资金回收:2017至2021 年分 5 次,通过减资拿回全部 1 亿元;当然也可以走上市、第三方收购这类市场化股权退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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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头稀土前期一直在履约,截至 2021 年 9 月,已经归还 5000 万本金,外加 1951 万元利息。剩下 5000 万,双方协商办理展期,延期到 2024 年 3 月还清。
基金拒绝续贷拖垮企业
此后疫情来袭,实体行业普遍承压。下游客户停工减产,再叠加企业对外投资的农商行出现风险,神头稀土陷入严重的现金流危机。
李丙文说,如果这是普通银行贷款,企业遇到困难,还有协商续贷、只还利息的缓冲空间。但这笔披着产业基金外衣的资金,没有给到实体企业喘息机会,拒绝再次展期,坚持要求按期全额回款。
这笔 5000 万本金连同不断累加的利息罚息,成为压垮这家老牌民企的最后一根稻草。2023 年,正信浙银产业基金直接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神头稀土一方当庭提出抗辩:这笔钱是政府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工商已经登记股东身份。产业基金按规定不能违规放贷;基金没有放贷资质,若是认定借贷,这份合同本身应当无效。
但法院审理后作出认定:协议约定固定 7% 年化收益,无论企业盈亏都要刚性兑付,还有明确的减资回款安排,不符合股权投资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的核心特征,判定本案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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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判决落地:神头稀土需要偿还本金 5000 万,加上截止 2023 年 9 月利息 1092 万余元、罚息 537 万余元,后续还要按照 10.5% 年利率持续计算逾期利息。企业实控人李丙文、其子以及惠州子公司,全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之后,厂区、办公楼、全部生产设备迅速被查封执行。价值 6000 多万的厂房办公楼,最终仅以 2000 多万被拍卖;价值 2000 多万的稀土专用生产机器设备,仅仅拍出 200 万。
“资产被大幅折价处置,企业彻底丧失重整翻盘的可能性。”李丙文说,他本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个人账户、微信全部冻结。
奋斗数十年的实业,就此付诸东流。站在空荡荡的厂房,李丙文直言: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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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变成抽贷的刀
直到现在,李丙文还在走申诉的路径。他最大的不解是:工商登记清清楚楚显示基金是持股 45.45% 的大股东,如果本质从头到尾只是一笔借款,那股权登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又该如何解释?
神头稀土方面的代理律师提出质疑:同一天签署两份合同,属于同一笔资金,应当结合基金的属性整体看待。“这应属于股权投资框架下的收益对赌,并非民间借贷;国有产业基金无放贷资质,不应当适用金融机构罚息上浮的计息标准。”
神头稀土与正信浙银的这场纠纷,其核心远不止于法律纠纷,而是触及地方产业基金的核心问题,即政府产业基金“明股实债”模式的风险。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另外《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无论从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的角度,还是从私募基金监管的角度,以“放贷”方式使用产业基金资金,都属于明确被禁止的行为。
然而在实践中,“名股实债”却是许多地方政府产业基金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常规操作”。通过固定收益、回购或减资退出等安排,基金可以在不真正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安全退出”。
问题在于,当企业无法按期履约时,这种“安全退出”安排就会变成企业的“抽贷危机”。神头稀土的遭遇,正是这一风险的集中体现。
当一家企业因产业基金的“退出”而破产,这本身就值得追问。李丙文的疑问或许代表了民营企业主的心声:“我们引入产业基金是为了让企业活得更好,而不是变成抽贷工具,成为压死骆驼的稻草。”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反思:政府产业基金想要平衡财政资金安全和扶持实体企业,完全可以换一套设计思路。可以取消刚性保底,采用基础收益叠加超额分红;企业遭遇经营危机时,设置停息、债务转股权的应急机制,不要立刻起诉查封;退出优先走并购、股权转让,而非一上来就拍卖处置企业核心资产。“财政资金承担适度的股权风险,既能尽量保全国有资产,也不会把实体企业的一次经营波动,直接演变成企业的彻底死亡。”
目前,李丙文依然在求助奔走。如有解决思路,欢迎留言联系。
无忌,知名媒体人、法律人。爆料联系:1916828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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