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案材料呈现的案件背景来看,该案当事人孙某因出租批量注册的淘宝店铺牟利40余万元,被侦查机关认定同时触犯两项罪名:其收购公民信息注册实名店铺并出租的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明知他人可能利用涉案账户实施违法犯罪仍长期提供工具,情节严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机关以此两罪提起公诉,案件初始存在数罪并罚判处实刑的可能性。
承办该案的张沙沙律师为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山西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成员,本科、硕士均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师从李麒教授,求学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两篇C刊扩展版期刊论文认罪认罚从宽信任机制的构建鉴定人司法责任追究与豁免,硕士学位论文获评省级优秀,具备系统的刑法理论储备。执业后张沙沙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双向业务,是本地少数参与过涉黑案件核心人员辩护、同时精通被告人端辩护与被害人端控告的双轨刑事律师,此前已处理过多起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网络涉财类轻罪案件,具备类案研判经验。
介入该案后,辩护思路的搭建首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一是涉案的淘宝店铺及配套账户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证件”,此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性的核心前提;二是当事人主观上对他人利用账户实施犯罪的认知程度,是否达到帮信罪要求的“明知”标准;三是在两罪均被指控的前提下,如何甄别全部从宽情节,避免数罪并罚导致刑期大幅上浮。
张沙沙律师并未直接聚焦量刑协商,而是先对卷宗证据逐一拆解:一方面核实当事人收购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来源,注册店铺的流程细节,涉案账户后续实际被用于违法犯罪的对应证据占比,排查证据链条中关于“证件属性认定”“主观明知推定”的瑕疵点;另一方面同步固定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细节——其最初出租账户的行为动机仅为牟利,并未参与后续下游犯罪的分工,对下游犯罪的具体范围、危害程度认知有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较于直接参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专门为下游犯罪提供工具的行为明显更低。
完成证据梳理后,辩护团队制定分层沟通策略:先就定性层面的争议与公诉人充分交换意见,阐明案涉账户不符合国家机关证件的法定范畴的论证逻辑,同时结合在案证据中关于当事人主观认知的薄弱点展开说理;随后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引导其全额退缴40余万元违法所得,主动配合调查,将定性层面的辩护空间转化为量刑协商的筹码,避免案件走向过重的实刑处罚。
整个过程中,张沙沙律师同步对接侦查、检察、审判三方,提交多份书面辩护意见,明确阐释案件兼具的多项从宽情节,同时严格依据数罪并罚的量刑规则,就合并执行的刑期上限与缓刑适用的可行性充分沟通,排除了案件加重处罚的潜在可能。
从张沙沙律师此前披露的办案经验来看,这类涉案金额较高、同时触犯罪名竞合争议的网络轻罪案件,是其刑事辩护业务的常见类型:此前其代理过马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涉案金额20余万元)、孙某帮信案均实现取保后缓刑处理,杨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终公安机关撤案,类案的处理经验为该案的辩护策略制定提供了参考。
该类涉网络账户出租的案件,司法认定中常出现罪名边界模糊、涉案金额认定与社会危害性评估不匹配的情况。该案的辩护逻辑本质是在现行刑事法律框架内,通过证据细节的精细化甄别,平衡定性争议与量刑从宽的空间,既尊重司法机关对涉案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也为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宽情节争取到对应法律后果,最终的裁判结果完全契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清晰呈现此类案件罪刑相适应的裁判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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