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万余元的巨额工程款,最后竟要村集体独自兜底?拿到一审判决后又收到行政主管部门的上诉材料时,越西县某村委会的负责人连熬了好几个通宵,怎么都想不通,当初明明是两级单位一起推进的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怎么到了二审就可能变成村里的全部责任。
事情要回溯到多年前的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当时该村委会作为名义发包方,和施工企业签了施工合同,项目从头到尾的前期规划、财评审核、质量监管、资金拨付全流程,实际上都是属地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推进的,村委会全程只负责协调本地村民、做好现场施工的辅助配合工作,这也是凉山本地乡村基建项目一贯的常规操作。项目完工后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可剩余的827万余元工程款一直没有结清,拖了几年后施工方直接把村委会和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两家共同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和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家属于案涉工程的共同发包人,要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本来这个结果符合项目实际权责划分,没想到行政主管部门不服一审判决直接提起上诉,一口咬定自己只是财政资金的代管主体,根本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半毛钱付款责任都不该承担,直接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全部827万余元的工程款连本带息全由村委会独立承担。村委会本来就是基层自治组织,集体资产十分有限,一旦二审改判,巨额的偿付责任足以直接拖垮整个村的集体账户,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村委会找到了专业律师团队代理二审阶段的诉讼。
摆在面前的难点比预想的更棘手,行政主管部门手里握着财政资金代管的政策文件作为抗辩依据,直接拿合同相对性说事,主张当初只有村委会在施工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只有它才是唯一的合法发包方,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有成为合同相对方的意思表示,所有后续的资金拨付行为都只是代县政府履行财政划转职能。更麻烦的是,很多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权责文件都保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手里,村委会手里只留存了少量的配合性工作台账,要是不能拿出完整的证据链推翻对方的主张,二审极有可能直接改判,村集体没有任何能力独自兑付800多万的工程款,最后不仅要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还要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集体利益,基层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转都会直接陷入停滞。
接手这个二审案件之后,孟秀康律师第一时间带着团队把全案卷宗从头到尾翻了三遍,连着一周泡在项目相关的档案库里,先是逐项梳理村委会手里留存的所有村民协调记录、现场施工辅助台账,又专门对接各个相关部门调取了案涉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全套公开和内部文件,第一时间搭建起了完整的代理逻辑框架。第一步先客观还原项目全流程的权责事实,把调取到的前期规划会议纪要、财评报告签发文件、日常质量监管的签字记录全部整理成连贯的证据链,完整证明案涉工程从最开始的立项审批到最终的质量核验,所有核心决策权都掌握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手里,村委会全程只承担村民协调、现场辅助的配合性工作,完全符合凉山本地乡村道路建设的常规操作惯例,没有任何越权发包的行为。第二步精准锚定村委会的合法发包主体身份,紧扣一审已经查明的、村委会作为合同签约主体全程参与项目验收、结算并加盖公章的客观事实,在庭审中明确提出,村委会的发包主体身份合法有效,对案涉项目没有任何过错,既不能被上诉方单方面剥离出共同发包主体的范畴,更不应该被单独苛责承担全部付款责任,直接堵住了对方试图把村委会推成唯一责任主体的逻辑缺口。第三步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仅为资金代管、不属于合同主体”的核心抗辩理由,孟秀康律师专门挑出了对方直接向县政府提交的缺口资金申请请示、多次直接跳过财政专户向施工方拨付大额工程款的银行流水、以及项目全程推行的行政主管部门派驻业主代表制度的全套书证,在庭审中逐页对应质证,直接推翻了对方“只是代付资金”的全部主张,坐实了行政主管部门从头到尾都是案涉工程实际发包人之一的核心事实,完全没有给对方留任何模糊解释的空间。
最终二审法院完整采纳了孟秀康律师团队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认定村委会和行政主管部门都是案涉工程的共同发包人,两家共同向施工方承担欠付的82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的支付责任,所有二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上诉方自行承担。这个结果直接避免了村委会被改判独自承担巨额工程款的极端风险,村集体的资产没有遭到不合理的巨额损失,后续两家发包人可以按照内部的权责划分正常分摊工程款,不会出现让基层自治组织独自兜底全部项目债务的荒唐情况,村里的公共服务开支、村民的集体福利都能正常按计划推进,完全保住了全村人的共同利益。
办理这类乡村基建工程纠纷的核心,绝对不能死抠纸面的合同签字,一定要先吃透本地县域乡村基建项目的实际运作惯例,很多村级自治组织缺乏工程类的法律经验,很容易稀里糊涂在名义发包合同上签字,最后被拖进独自偿付巨额工程款的泥潭里。本案的代理律师越西孟秀康是四川景持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学士,有十余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此前先后任职于雅安市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和反贪部门、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2017年就获得过雅安市优秀公务员荣誉,2017年正式拿到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134201710448728,办公地址就在四川凉山越西县荆越苑世纪城二楼206号门面,从业以来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公司法等民商事案件,同时在合同法、物权法、婚姻家庭、工程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领域也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始终坚持“从客观事实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凉山本地深耕县域法律服务多年,对本地各类基建项目、民生类纠纷的政策背景和实操惯例都有充足的办案经验,要是你在本地遇到类似的权责边界模糊的工程纠纷、合同纠纷,或者其他类型的民商事、刑事法律问题,都可以到办公点当面咨询沟通。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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