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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摩涉电交通违法,已成为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因素。今年9月初,大连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数据显示,大连市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占比超过30%,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比约15%,两类车辆事故合计接近事故总量的一半。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大连公安交管部门以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五严禁五严管五必须”专项整治为统领,聚焦“减量控大”目标,持续开展摩电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压降涉摩涉电事故风险。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大连公安交管部门坚持路面严查与源头管控同步发力。10月19日上午,西岗交管大队联合西岗分局在中山路全线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查处各类摩电车交通违法行为113起,其中查扣、拖移违法车辆38台、处罚违法车辆25台、现场警告50次。沙河口交管大队持续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严查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从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摩电车违法的形态集中暴露了部分驾驶人对机动车属性的认知缺失和对安全底线的漠视。卢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查,同时存在准驾不符、限行时段路段通行、车辆未按规定定期审验三项违法,被合并处以罚款800元,车辆拖移,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宫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私自改装排气、改变机动车外形及技术参数,叠加禁行时段、禁行道路通行,被合并处以罚款1100元,车辆拖移。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辽B牌照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被处以罚款500元。刘某持C1驾驶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准驾不符、未悬挂号牌,车厢违规搭载两名务工人员,驾乘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合并处以罚款700元,并接受安全警示教育。四起案件,无一不触碰“五必须”的底线:无证或准驾不符,意味着驾驶人根本不具备安全驾驭机动车的法定资格;不戴头盔、违规载人,则将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直接暴露于风险之中。
大连公安交管部门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D、E或F类),车辆必须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号牌是最直观的区分标志:电动自行车悬挂蓝底白字非机动车号牌,电动轻便摩托车为蓝底白字机动车号牌,电动普通摩托车为黄底黑字机动车号牌。“不用考驾照”的侥幸认知,是大量无证驾驶、准驾不符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而一次准驾不符,不仅面临罚款,还将面临驾驶证记分乃至注销的后果。
大连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执法中同步开展普法劝导,在源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查非法改装、解除限速等违规经营行为,“查处与劝导、整治与警示”同步推进。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必须持相应驾驶证,车辆必须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办理保险,必须遵守机动车交通规则;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必须规范有序停放。大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广大驾驶人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没有人员受伤的财产事故,以及人员受伤程度为轻微伤以下的交通事故。
适用一般程序交通事故:轻微伤以上(不含轻微伤),轻伤、以及财产损失特别大的交通事故。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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