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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快下班时,我又翻开了这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的卷宗。案子不大,标的额只有700元,原告是一名在校学生。可越是这样“小”的案子,我越觉得不能只看数字——700元,对有的人来说也许只是一顿饭钱,但对一个还在读书的孩子来说,可能是半个月的生活费,是一趟回家的车票,更是一份对“讲理有用”的期待。
原告曾在本地一家培训机构报名专升本培训课程。后来因为学业安排调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培训合同,机构退还培训费700元,并约定了退费时限。可约定期满后,机构却迟迟没有履行,单方拖延。孩子多次沟通,也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纠纷仍未化解,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我审查发现,本案还存在诉讼主体遗漏问题。按理说,先把主体材料补正、程序走稳,是第一步。但看着起诉材料里孩子一笔一笔写下的沟通经过,我心里总有个声音:程序要规范,群众的急事也不能等。700元拖了这么久,孩子维权已经跑了不少路,能不能先把矛盾实质化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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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拨通了被告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人在西安,一听要到榆林到庭调解,语气里满是为难:“法官,不是我们不认这个事,专程跑一趟,路费、时间都耗不起。”我理解他的顾虑,也没有急着讲“不来庭会怎样”,而是先问清机构对退费事实和金额的态度。几轮沟通下来,对方对退费事实、700元金额都没有异议,也同意履行退款义务,还表示可以由工作人员个人先垫付这笔钱。
眼看事情有了转机,新的“堵点”又来了。
电话那头,工作人员犹豫着说:“法官,我不是不信您,可现在诈骗电话太多了。光凭电话,我实在没法核实您的身份,钱打出去心里不踏实。”这句话让我一下子意识到,调解卡住的地方,不是钱,不是理,而是“信任”两个字。
我换位想了想:如果我是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是法官,让先垫钱退款,我就能凭一个电话号码放心转账吗?恐怕也难。可如果让被告从西安跑一趟,只为700元,确实增加诉累;让原告一个学生反复折腾,更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
怎么办?我想到原告就在本地,手机可以视频。于是,我征得原告同意,借用原告的手机与被告工作人员实时视频连线。视频接通后,我坐在办公桌前,穿着法官制服,把工作证举到镜头前,姓名、照片、单位逐项让对方核验;又把办公室背景、桌上摊开的卷宗一并展示给对方。镜头那边沉默了几秒,工作人员才开口:“看到了,法官,我信您。”
就是这几秒钟,调解的“最后一米”打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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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身份无误后,被告工作人员当场向原告垫付700元退费。我提醒原告保存好转账凭证,又指导其提交撤诉申请。手机里传来转账到账的提示音,原告抬头看了我一眼,轻轻笑了一下。那一刻,我心里也松快了。
随后,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圆满办结。卷宗合上时,我忍不住想,这起案子标的不大,却把调解工作中几个关键点都走了一遍:先听双方“急”在哪里、“怕”在哪里;再找准信任堵点,用灵活方式核实身份;最后推动当场履行,让当事人少跑一趟、少等一天。
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它可能就是接到案件时多问一句,打电话时多听一会儿,遇到僵局时多想一步。群众眼里的“小事”,往往就是他们心里的“大事”。700元退费虽小,但让一个学生少一些奔波,让一个远在西安的当事人少一丝顾虑,让纠纷在屏幕两端真正化解,这就是我们做调解工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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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张 媛 朱虎虎 张陌桐
编 辑 | 尤乙焱
责 编 | 张陌桐
初 审 | 宋沅霖
审 核 | 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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