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江门鹤山工地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水电工黄某群作业踩空致九级伤残,双方就工资标准、款项扣减各执一词,最终经仲裁审理厘清权责,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对应保障。
工地地下室的意外踩空
2024年10月14日傍晚,江门鹤山某小区在建项目的地下室里,水电安装工黄某群脚踩空处整个人栽倒在水泥地面,尖锐的痛感顺着小腿窜上来,他连撑着起身的力气都没有。工友赶过来把他送到市人民医院,后续的诊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走下来,他被确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玖级,停工留薪期4.6个月。等他把各项工伤待遇的明细算清楚提起仲裁时,用工方却拿出转账记录主张他的日薪标准远低于他的主张,还辩称部分待遇该由社保基金支付,先前预付的一万元也要全额抵扣,双方在仲裁庭上各执一词,连完整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明细都拿不出来,举证环节直接陷入僵局。
从证据缺口里找规则依据
黄某群家人辗转找到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志愿服务团队求助,对接上了之前在基层法院工作近五年,熟悉民事案件流程的胡艳华律师。胡艳华律师接手案件后,先把黄某群手里的零散银行流水、工地出入证、工友证言逐一整理,又跑去人社局调取了案涉项目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备案底单,把每一笔转账的时间节点都和黄某群的务工天数对应起来。她发现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直接证明伤者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硬要围绕双方各自主张的工资标准掰扯,只会陷入反复举证质证的内耗,不如转而去查找当地关于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认定的公开规范文件,找到更稳妥的裁判参照依据。
庭审交锋中的规则厘清
开庭前胡艳华律师特意核对了2023年度江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官方公开数据,也把工伤保险条例里关于用人单位需要自行承担的工伤待遇项目逐条标注出来,在仲裁庭审上直接提出,在双方均无充分有效考勤、工资支付明细佐证的前提下,应当参照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各项待遇的基数。她针对用工方提出的社保基金全额赔付的抗辩,清晰划出两者的待遇承担边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这类明确属于用人单位支付范畴的项目,不在社保基金的核销范围内,对方预付的一万元只能在法院认定的应付金额里对应扣减,不能直接全额抵扣黄某群主张的所有诉求。
权责边界清晰后的尘埃落定
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参照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核算相关待遇的意见,裁决用工方向黄某群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万七千余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两万九千余元(已扣减预付的一万元),还有住院护理费两千余元,部分属于社保基金核发范畴的待遇则指引当事人按流程向社保部门申请,没有全部支持黄某群最初提出的所有诉求。目前裁决已经生效,双方都在按对应的内容推进后续履行流程,黄某群拿到的款项足以覆盖他后续康复和重新找工的过渡开支。很多务工者的劳动关系证据零散,要争取合法权益就得从细碎的材料里把散落的事实一点点拼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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