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关注,右上菜单栏···键,设为星标
作者
柳光强 杜慧
引言
不少城市近来抢滩低空经济,却普遍碰到一个尴尬问题——这些投入在企业账上,始终不算可抵押、可融资的合格资产。本文从产权界定与会计入表的双视角,拆解低空经济 "有投入、无资产" 的制度堵点与破局路径。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由此纳入国家战略布局。2024年3月,国务院进一步强调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城市低空经济的培育发展,有着清晰的内在逻辑:产权清晰度决定控制权稳定性,控制权稳定性决定资源能否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资产确认与否最终决定企业的市场化能力。根据这一逻辑,本文以“产权界定—产权稳定性—资产确认—市场深化”为分析线索,剖析城市低空经济发展遇到的堵点难点,探索可行的破局方向。
01
困境分析:资源无法转化为资产并进入市场
调研发现,当前不少企业在低空经济领域投入巨资进行航线规划、楼顶改造和数字平台建设,却因产权无法清晰界定而难以将投入确认为资产,面临“有投入、无资产”的发展困境。其根源在于,发展低空经济需要将原本属于公共领域的空间资源转化为可运营的经济资源,而当产权边界模糊时,资源便无法转化为资产,更无法进入市场。
航线、楼顶、数据三类核心资源面临产权属性困境。城市低空经济发展中的航线使用权、楼顶使用权、数据资源等的产权状态存在显著差异。第一,对于特定运营企业的航线使用权来说,其权利主体相对明确,但权利内容介于行政许可与财产权利之间,独立性与可转让性不强。企业获得的是“准入资格”而非“财产权利”,其存续取决于行政审批的延续,而非企业对权利的自主支配。第二,楼顶使用权的权利主体通过租赁合同得以确定,但权利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束。该权利在合同期限内相对稳定,但期限届满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该权利属于债权性质,效力不及物权——无法登记、无法对抗第三人、无法作为抵押品。第三,数据资源的权利主体在多数场景下尚不明确,尤其是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的交叉地带。尽管我国围绕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不断推进改革,但企业获得的是“被授权使用”还是“独立的财产权”仍有争议。
航线、楼顶、数据三类核心资源面临资产确认困境。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本质上是对产权状态的一种制度性确认。将资源确认为资产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控制权条件(企业能够控制该资源)、收益性条件(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可计量条件(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航线、楼顶、数据三类核心资源在资产确认上面临以下问题:航线使用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许可,控制权条件难以满足;楼顶使用权是债权性质的合同权利,收益的确定性不足;数据资源的权利边界模糊,可计量的前提无法确立。综合来看,航线、楼顶、数据三类资源的产权界定问题,直接导致了资产确认面临困境。
航线、楼顶、数据三类核心资源面临市场化困境。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市场化包括融资市场化、交易市场化和估值市场化。航线时段、楼顶使用权、数据产品等低空资产本应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定价和流转,形成价格信号和流动性。企业价值依托可辨认资产和可预期现金流形成,有助于引导投资者形成合理预期,降低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从市场化内涵来看,企业须拥有可确认、可计量、可交易的资产,而资产的确认又取决于企业对资源的控制权是否稳定。然而,航线、楼顶、数据三类核心资源在产权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其难以被确认为资产,进而影响了其市场化运作机制,由此产生了“有投入、无资产”的困境,阻碍了低空经济的发展。
02
根源剖析:产权制度与会计准则有待完善
产权制度存在瓶颈。从产权角度分析,航线、楼顶、数据三类资源面临共同的制度瓶颈:退出公共领域、进入市场流通的通道尚未打通。第一,企业通常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使用空域资源,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内容(范围、期限、排他性、可转让性)缺乏统一规范,企业获得的是一种“临时性、可撤销的准入资格”,而非可登记、可转让的财产权利。第二,楼顶平台权属登记制度缺失,企业对起降设施、感知设备、数字平台等的投入都属于债权性质的合同权利,无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独立登记,也无法获得独立的物权证明,无法确认为固定资产。第三,数据资源的分级确权机制缺位。低空运营涉及飞行器制造商、运营商、平台方、监管部门等多方主体,也触及公共安全、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重领域,现行制度对多主体协同产生的数据如何确权缺乏明确规定。
会计准则存在空白。第一,“准物权”型无形资产的确认规则缺失。低空空域使用权介于行政许可与财产权利之间,现行会计准则未明确其是否满足“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条件,也未规定初始计量和后续摊销的方法。第二,“债权型资产”的确认范围过窄。运营商对楼顶的投入和附属设施建设支出,依据现行准则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费用化,无法确认为固定资产。第三,“多主体数据”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模糊。在低空数据的典型场景中,数据被多方共同采集、传输和使用,监管部门可能拥有调取权限,企业是否构成“控制”存在较大争议。这一判断标准的模糊性,导致企业在将数据资源入表时面临较大的职业判断风险,因而企业大多倾向于保守处理。
产权制度与会计准则缺乏协调。当产权制度“供给不足”时,会计准则只能被动承受后果,即便会计准则在文本上允许确认,实操中企业也因缺乏权利凭证而无法入表。一方面,产权制度的权利设置未充分考虑会计准则的确认需求,登记制度的缺失使企业无法获得可公示的权利凭证,而会计确认恰恰需要此类凭证作为依据。另一方面,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确认的规则,又假定产权已经完备,现行准则体系建立在对传统产业形态的认知之上,其隐含前提是企业所获得的产权是清晰、可登记的。低空经济作为新兴产业形态,其产权制度尚在建构过程中,远未达到会计准则所假定的“完备”状态。
03
改革建议:打通资源向资产转化的制度通道
破解低空经济发展中“有投入、无资产”的困境,需要对产权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协同改革,构建两者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建议采取“近期试点、中期完善、远期巩固”的推进路径。近期优先推进空域使用权登记制度试点,出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期完善楼顶设施权属和数据确权制度,远期形成体系化的法律和准则框架。
建立空域使用权分层登记制度。按高度层、时段、区域三个维度对空域使用权进行精细划分,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制度,明确每一份使用权的期限、排他程度和转让条件,使空域使用权从“行政许可”升级为“可登记的权利”。
探索建立楼顶设施权属登记或备案制度。允许运营商对其投入部分进行独立登记,赋予其“准物权”的保护效力,使投入从“债权性使用”升级为“物权性资产”,承认运营商对改造投入部分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建立数据分级确权制度。公共安全数据归国家所有,企业经营数据归企业所有,企业增值数据按照市场交易进行分配。对于同时包含公共数据和企业经营数据的混合数据,可采用“公共数据授权使用、企业增值部分归企业所有”的原则进行管理。
明确“准物权”型无形资产的确认规则。在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将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取得的空域使用权(航线经营权)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按支付的出让金及相关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适航审定支出可参照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既有规则,以取得型号合格证为资本化起点,资本化范围包括审定试验费、符合性验证费、审定文件编制费、专项咨询费等直接相关支出,按合格证有效期摊销。
完善“债权型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规则。在产权制度实现权利强化的基础上,如运营商取得独立的物权登记,其投入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未取得独立物权登记,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摊销。
细化“多主体数据”的控制权判断标准。在数据分级确权的基础上,如企业能够通过合法授权或协议决定数据的独占性使用权限并排除他人,应认定为“企业控制了该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的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法,涵盖数据采集、清洗、加工和存储的直接投入;后续计量根据数据的价值消耗特征,选择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摊销。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来源:中国财经报(2026年10月27日5版,原标题《破解城市低空经济“有投入、无资产“困境》)
············推荐关注············![]()
声 明:原创文章,欢迎联系获取转载授权,并注明来源飞行邦;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本平台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