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网贷起诉了,开庭时我直接要求原告出示电子合同原始数据原件
我叫沈建峰,今年三十八岁,在这座城市里开了一家小小的汽修店,店门口那块招牌被太阳晒了八年,红漆褪成了粉白色。之前我还在一家连锁汽修厂当技师的时候,日子过得还算稳当,后来厂子经营不善倒了,我拿着遣散费和东拼西凑的钱盘下了这个小店,想着自己手艺在,不愁没饭吃。谁也没想到店刚开两年就赶上了最难的时候,房东涨租,配件涨价,老客户一个接一个捂紧了钱包,店里的流水从一个月四万掉到一万出头。就是在那个最难的冬天,我为了周转,在手机上点了一份网贷,而这份网贷,最终把我送上了被告席。这个故事,我想把它完整地讲出来,因为它从头到尾都和我当初想的不一样。
事情得从两年前那个晚上说起。那天店里刚给最后一个客户交完车,我坐在柜台后面算账,算来算去,下个月的房租、两个学徒的工资、配件供货商的欠款,加在一起差四万三。银行的门我早就碰过了,我这个情况,没有房本,没有像样的流水报表,信贷经理客客气气地把我送出门,说沈师傅您再等等政策。那天夜里我睡不着,躺在店里的行军床上刷手机,一条广告跳出来,说“凭身份证,最快五分钟,最高二十万”,下面一行小字写着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九五。我那时候对利息没什么概念,就知道一万块钱一天一块九毛五,听着比一杯豆浆贵不了多少。我鬼使神差地点了进去,填了身份证,刷了脸,签了名字。说是签名字,其实就是在手机屏幕上用手指划拉了几笔,系统把那几笔歪歪扭扭的字贴在一份合同的末尾,然后跳出来一行绿字:签约成功,合同已保存。前后不到六分钟,钱第二天就到账了,四万五。
头半年我还得挺正常,每个月十五号之前把钱凑齐转过去。转折发生在第七个月,一个大客户跑了单,三千八的维修费成了坏账,那个月的还款我就晚了一天。就晚了一天,账单上多出来一笔一百五十的“逾期管理费”,第二个月又冒出来一笔九十八的“账户服务费”,还有一笔说不清名目的“贷后管理费”。我打电话过去问,客服的声音甜得像加了三勺糖:“先生,这些费用都是您合同里约定的哦,您看第七条第三款。”我说那把合同发我一份,客服说电子合同在APP里就能看。我翻出那个APP,点开合同,好家伙,密密麻麻三十多页,字号小得像我配件盒里的垫片,第七条第三款藏在第五页中间,那句话写着“逾期将按约定收取相关管理费用”,具体多少、怎么算,一个数字都没有。再往后我越还越多,越算越糊涂,四万五的本金,我两年还了五万一,账单上居然还剩三万九。我手里的钱像倒进了一个没有底的桶。
去年三月,我收到了一条短信,说我“恶意拖欠”,案子已经“移交法务部门”,再不处理就“申请网络仲裁、冻结资产、列入失信名单”。又过了一个月,一份法院的传票真的寄到了店里,原告是一家我从来没听过名字的科技公司,说是债权转让来的,起诉我偿还借款本息合计五万八千四百元。那天下午我把店门关了,一个人坐在满地机油的修车间里,看着那张传票发了很久的呆。说不怕是假的,我三十八岁,没打过一次官司,这辈子跟法院打的唯一交道就是旁听一次交通肇事的庭审。我第一反应是去借钱,把这个窟窿堵上算了,求个清净。我甚至给一个做二手车生意的朋友打了电话,张嘴要借六万。
朋友没直接答应,说他表哥是干律师的,让我先去问问再掏钱。这一问,问出了整个故事的转折。那位姓黎的律师听完我的情况,问了我三个问题:第一,放款方是谁,是不是银行;我说不是,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在两千公里外的一个产业园。第二,年化利率折算下来多少;我拿计算器按了按,把那些七七八八的费用全算进去,黎律师看完数字,眉头拧了一下,说你要是把所有费用都折进去,这个综合成本恐怕已经踩线了。第三,也是他问得最仔细的一个:你签的合同,有没有人告诉过你,那份电子合同要成为法庭上的有效证据,是有条件的。我当时一脸茫然。黎律师说,民事诉讼法里管这个叫电子数据,电子合同属于其中一种,但不是截个图、打个印就能算数的,它有完整性、真实性的要求,原件的认定有一套讲究,尤其是涉及电子签名的,还要看有没有可靠的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这些东西,平台必须能证明这份合同从签署那一刻起就没被改过一个字,签的那个“字”也确实是你本人自愿签的。他说,很多网贷平台起诉借款人,图省事,就提交一份打印出来的合同文本,再附一个后台系统的截图,借款人一看有自己名字,当场就认了。但只要被告较真,要求对方拿出符合原件要求的电子数据原始载体,相当一部分平台拿不出来,或者拿出来的东西经不起质证。
我听完这话,心里那口气就换了个方向。之前是憋着的,是害怕,现在变成了较劲。黎律师帮我列了一张单子,让我把所有能找到的东西都收集起来:还款的银行流水,一条一条打出来;APP里那份合同的每一页截图,连同我当时签约的操作记录;还有那些催收短信,一条都别删。他把这些证据摊在桌上看了整整一个下午,最后说了一句话:“沈师傅,这个案子,可以打。”我问他律师费多少,他说这种案子他就当练手了,收我三千,输了退一半。我说要是输了呢,他说输了该还的钱一分不少还得还,但依他看,五万八这个数字本身,就先站不住。
开庭那天是六月份,天热得早。我穿了件干净的旧衬衫,把头发理了理,提前一个小时到了法院。原告那边来了两个人,一个是该公司委托的律师,西装革履,拖着一个行李箱大小的证据箱;另一个像是公司法务,坐在旁听席上玩手机。轮到法庭调查,原告律师起立陈述,说被告沈某于某年某月向某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四万五千元,债权已合法转让至原告,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尚欠本息五万八千四百元,请求法院支持。然后他开始举证,从那个箱子里拿出厚厚一沓材料,其中就有那份合同的打印件,第十九页末尾,我的名字歪歪扭扭地贴在那儿,就是那天夜里我用手指在手机屏幕上划的那几笔。
审判长问被告质证。我站起来,腿有点抖,但我把黎律师陪我排练过十几遍的那段话说完了。我说,对这份合同打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我都不认可。这不是原件,这是打印件。根据法律规定,电子数据应当提供原件,电子合同的原件,指的是那种能被法庭核验的原始电子数据,包括合同签署时生成的数据电文、第三方存证机构的证明、可靠的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这些能证明这份合同从生成到现在没有被篡改过的东西。一张从被告都没见过的系统里打印出来的纸,上面贴着一个谁都能复制的签名图片,不具备原件的效力。我要求原告当庭出示这份电子合同的原始数据,出示有资质的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出具的数字证书,出示带时间戳的存证报告,并说明合同数据自签署以来的完整性和未被篡改性。如果拿不出来,这份打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我说完这段话的时候,整个法庭安静了几秒钟。原告律师的脸上闪过一种我很熟悉的表情,就是我在店里拆开一台故障车时发现线路被人乱接过、一时不知道从哪儿下手的表情。他翻了翻手里的卷宗,说合同文本都在这里,签名是被告本人的。审判长又问了一遍:能否提供符合电子数据原件要求的证据。他开始打太极,说合同存储于平台系统,系统数据“具有完整性”,还试图补一句说根据相关规定,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 derived from 电子数据的输出物,也可以视为原件。这话倒是没说错,但黎律师早料到他会这么说,立刻起立回应:副本视为原件是有前提的,得能证明它确实 derived from 那份原始电子数据,制作者、生成方式、存储链条都要能说清楚,现在原告连原始数据在哪里、由谁存证、怎么固定都说不出来,一张事后打印的纸就想套这个条款,恰恰是这种条款最要防的情况。
那个上午的后半段,基本变成了原告律师一个人的独角戏。他从箱子里翻出了债权转让协议,说债权转让合法有效;翻出了还款记录表,说那是他们系统导出的。每拿出一样,审判长都问同一句话:原始数据载体在哪里。他的回答从“庭后补充提交”,变成“系统升级部分数据无法导出”,最后变成“需要向公司核实”。我在被告席上坐着,看着他的领带结一点点歪掉,心里说不上来是什么滋味。不是痛快,说实话,那一刻我甚至有点同情他,他也只是个打工的,他背后那个两千公里外的产业园里,坐着一排做合同系统的人,他们大概也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到中午休庭的时候,那个旁听席上的法务已经不在了。
案子没有当庭宣判。半个月后,法院组织了第二次开庭,这次原告的律师换了一个说法,提出调解,说考虑到“证据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愿意把金额降到三万六。我没有立刻答应,回去和黎律师把账重新算了一遍:我实际到手四万五,两年里已经实打实还了五万一,这还没算完,他们还想要三万六。黎律师算了算,把我付出去的所有钱折进利息,按法律保护的上限重新核了一遍,得出一个数:我多付的部分,够冲抵掉大部分剩余主张,真按规矩算,他们反过来还欠我一笔。第二次开庭,我们没要三万六,我们提出了反诉抗辩的思路,把两年的还款流水一份一份摆上质证台。又过了一个月,判决下来了:原告未能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合同原始数据,其提交的打印件不足以证明合同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其主张的利率及各类费用的合同依据不予采信;经核算,我已偿还的金额在扣除按司法保护上限计算的利息后,已经超过我应当承担的总额,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超出部分,我另案主张,法院也给我把话留好了。
判决生效那天,我把店门早早关了,去菜市场买了半只烧鹅、两瓶啤酒,一个人回到店里,把判决书铺在修车的工作台上,就着卤水味看了一遍又一遍。台子上还放着一只待拆的变速箱,油乎乎的,判决书雪白。那天晚上我妈打电话来,问我官司的事,我说赢了,她那头静了一小会儿,然后说,赢了就好,妈就怕你被人欺负了还不敢吭声。挂了电话,我坐在店门口的塑料凳上喝完了第二瓶啤酒,天上有星星,被城市的光稀释得只剩下几颗,我一颗一颗地认,像认那些散落的螺丝。
故事到这里其实可以结束了,但我想再多说几句,因为我知道看这个故事的人里,可能有正在深夜里刷着“五分钟放款”广告的人。我不觉得自己是什么聪明人,我只是运气好,碰巧有个朋友认识一个愿意为三千块钱较真的律师,碰巧那家平台自己心虚。后来我陆陆续续听说,那家小贷公司批量起诉的案子里,好些借款人一看传票就慌了,要么庭前和解把钱凑齐了,要么开庭时对那份合同打印件点头认了,认了之后,五万八就变成了法律文书上白纸黑字的事实。我们这条街上修电动车的一个小伙子就是这么认的,后来他一边拧螺丝一边跟我说,沈哥,早知道我也去要那个什么原件。我跟他说,不光是原件,还有更重要的一条,签字之前,把那份三十多页的合同,当成你在井下检查安全绳一样去读,读不懂的地方就别签。借的时候有多快,还的时候就有多疼,这个道理,我用两年零三个月才弄明白。
现在我的店还开着,招牌换了新的,是隔壁广告店的小伙子帮我做的,他说旧的那块褪色褪得像我们这条街的过去。店里添了一个学徒,是个话不多的姑娘,拆装底盘比她师父我利索。上个月有个老主顾来保养车,闲聊时问我,沈师傅,听说你跟网贷公司打官司打赢了,有啥秘诀没。我拧螺丝的手没停,想了想,跟他说,哪有什么秘诀,就是在所有人都等着你低头的时候,你抬起头,认认真真地问了一句:请把原件拿出来。就这一句。有的人拿得出来,那是我欠的,我还,一分不少地还;有的人拿不出来,那这个“欠”字,就得重新掂量掂量了。法律的秤就摆在那儿,绝大多数时候是准的,怕就怕你自己先把它从心里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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