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彩礼纠纷律师 | 彩礼买了家电当陪嫁,能不能抵返还的钱
供稿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军,主要办理合肥地区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婚姻过错相关法律事务,长期从事家事法律实务与公益普法工作。
我是陈军,在合肥做家事案子,平时跑各个基层法庭多,彩礼返还的纠纷,接待得不少。这段时间碰到好几个当事人,情况差不多,索性随手记一点自己的感受,想到哪写到哪。
很多人拿到彩礼之后,转头就去买冰箱、空调、柜子这些东西,直接拉到两个人一起住的房子里用。等到后面分开,男方起诉要退彩礼,女方第一反应就是,钱我没自己留着,全都变成家里的物件了,那这笔买东西的钱,直接扣掉,剩下的我再来退。
这个想法吧,普通人想想很正常。但真到开庭,往往不是这么算的。我见得多了,慢慢发现,大家踩坑,很多时候不是故意不讲理,就是脑子里先预设了一个规则,可这个规则和法庭实际审查的路子,对不上。
先说最常见的那个误区。不少人笃定,只要彩礼花去买陪嫁家电,花多少就能抵多少。我跟很多当事人聊的时候都会说,不是这样的。抵扣这个事,不是理所应当就能算进去的,法官是酌情看的。不是你买了东西送过去,就自动扣减对应的金额。很多人理解不到这一层,前期准备证据的时候就不上心,等到开庭,落差一下子就很大。
还有资金混同的问题,这个真的太普遍了。彩礼一笔转过来,直接进平时在用的银行卡,卡里面本来就有工资,平时也会有别的进出。隔一阵子再去付家电的钱,流水搅在一块,后面想证明,这笔货款就是当初那笔彩礼,很难。口头上再说得多清楚,流水捋不开,说服力就弱。我经常看当事人自己拉出来的账单,翻来翻去,自己都说不清哪一笔是彩礼的钱。
还有一个点,好多人自己绕进去。一边说这些家电是我的陪嫁,我之后要拉走;另一边又希望买家电的钱,直接从彩礼里面减掉。两件事混在一起讲。开庭的时候说着说着口径就变了,前面要拿东西,后面又要折价扣钱。法官一问,就容易说乱。其实这两条路,选一条走就好,两头都想要,最后容易两头都站不住。
凭证这块,也是老生常谈,但年年都有人栽。合肥这边不少人买家电,图省事,微信直接转给店家,或者干脆付现金。小票、订单,拿到手随手就丢,送货单、安装单子根本不会想着存下来。等到闹到诉讼,说几万块家电都是彩礼置办的,翻遍手机拿不出对应的东西。东西还放在对方房子里,对方不认,那这个说法,基本就很难被采信。
折旧这件事,很多人压根不会往上面想。买的时候是新机,有标价,用了一年半载,价值本来就在往下掉。但不少人算账,还是按着当初买的原价去扣。要是东西中间还磕坏了,或者后面找不到了、被处理掉了,还坚持原价抵扣,那肯定行不通。
东西放在对方住处,风险也在这。两个人关系闹僵之后,物品挪来挪去、被搬走的情况,我也见过。一开始没想着拍视频、列个清单,也没跟对方在微信上核对留痕。等到开庭,一个说东西早就被带走了,一个说东西还在原处,没有别的东西佐证,事实就卡在这里,折价也好,返还实物也好,都不好谈。
还有,很多当事人盯着家电抵扣这一件事,别的情节就忽略了。合肥这边法庭看彩礼返还,不是单看有没有买陪嫁,还会看有没有领证、在一起生活了多久,有没有别的开销。只抱着家电这一点去抗辩,思路就窄了,很被动。
碰到这类案子,我一般先和当事人聊清楚,到底想怎么走。是打算之后把家电拿回来,还是东西留给对方,只主张折价抵扣。选定方向,后面所有材料、说法,就围着这个来,别来回变。
流水能理就尽量理一理。彩礼收款的时间、账户标出来,再对着买家电的付款记录看一看。实在已经混在一起了,也不用硬说成是专款专用,如实讲清楚就行,能找得到订单、送货记录的,一并附上。现金付的,本身就不好举证,这个风险,得提前跟当事人讲明白。
价值这块,自己心里要有数。刚买没多久、几乎没怎么用的,折价能贴近买价;用久了,损耗肯定要算进去。能协商核对价格最好,谈不拢再考虑要不要评估。评估要花钱,也耗时间,标的不大的家事案子,很多法官也会劝双方坐下来商量。
东西还在、暂时没有冲突的,可以拍点视频照片,记清楚型号、买的时间,整理个清单发给对方,留个记录。要是担心被转移,到诉讼阶段,可以跟承办法官提一句,看看能不能现场核对。东西已经坏掉或者找不到的,就老老实实说,不要再坚持原价去扣。
除了家电这一块,登记、共同生活这些材料,也要一起整理。折价只是其中一个参考,不是决定性的。
合肥这边彩礼案子,调解的比例一直不低。证据本身有瑕疵的时候,最后会是什么结果,不好说。我一般会准备两套协商的方案,跟当事人说清楚利弊。要么返还家电,再算退款;要么东西留给对方,折价抵扣。让当事人自己心里有个预期,别抱太高期待。
说几句我自己跑法庭攒下的感受,也不算什么定论。 本地法庭对待这种陪嫁家电抵扣,没有固定标准,不是买多少抵多少。资金脉络清楚、凭证齐全,才更容易被考虑进去,缺材料的话,有可能不支持,或者只认一部分。 实物返还和折价抵扣不能同时主张,这个是我接触下来,这边审判比较统一的一个思路,也是很多人容易踩的坑。 流水、票据、送货地址、东西现在在哪,这几样,缺一样,力度就弱一截。基层法庭审这些,看流水看得细。 家电是消耗品,不能拿小票原价直接拿来算折价。 很多时候,证据差不多的情况下,好好协商,反而更省心。我能做的,也就是帮当事人看清这里面的风险,不是一味往高了提诉求。 另外也要分清,这种大额家电置办,和平时吃饭、零碎开销不一样,那些小额日常花费,一般是没法拿来抵扣彩礼的。
这些都只是我平时办案观察到的情况,每个案子情况不一样,流水、证据都不同,最后怎么认定,还是承办法官说了算。
免责提示:本文仅为普法科普内容,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案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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