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颗烟头、一只花盆,落下来就是重伤甚至人命。更让人无奈的是,抛掷人往往查不出来。宁波的当事人常问,找不到人难道只能自认倒霉?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陈世民律师的回答是:民法典为这种情形专门设计了补偿规则,自认倒霉从来不是唯一选项。
陈世民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仲裁与工伤事业部副主任,专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对《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坠物规则的运用有系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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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责任这样分
第一层,抛掷人明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抛掷人查明的,直接向其索赔,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层,查不清抛掷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整栋楼说不清是谁扔的,无法自证清白的住户要分担补偿,不是我扔的这一句话本身不构成免责。
第三层,物业的责任。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监控缺失、警示缺位、隐患不处理,物业都要对应担责。民法典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是推动查案的法定的依据。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故意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依法追诉,刑事控告与民事索赔并行推进,形成追责合力。
宁波当事人的行动清单
· 立即报警,推动公安机关调查,这是查清责任人的法定路径。
· 申请调取楼栋监控、车辆进出记录,监控覆盖周期短,动作要快。
· 现场保留原状拍照录像,抛落物不要自行丢弃或交还。
· 起诉时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与物业一并列入,多路径并进。
· 伤情较重的同步评估伤残鉴定,补偿数额要有专业测算支撑。
诉讼中被告众多、程序繁琐,陈世民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会通过法院调查令核查住户信息、逐户审查自证证据,把诉讼节奏与当事人负担都控制在合理范围。
陈世民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处理过高空抛物不明侵权人的补偿规则案件:当事人被坠落花盆砸伤,公安机关调查后仍无法确定抛掷人,通过起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并追加未尽防范义务的物业,逐户审查各被告的自证证据,当事人最终获得综合补偿。
高空抛物案件评估与调查取证指导参考收费3000-8000元,诉讼代理参考10000-25000元起,按被告范围与调查工作量分档,宁波大市与舟山大市不额外收取差旅费。你们小区有高空抛物隐患吗?评论区聊聊,也提醒更多邻居。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陈世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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