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遇害案于 10 月 29 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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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由拘捕邝港智的警长林津出庭作供,辩方围绕 DNA 样本记录、拘捕过程展开盘问,控方随后传召化验师说明 DNA 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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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林津负责拘捕邝港智以及采集其口腔拭子 DNA 样本。他证实自身修读标准刑事侦查课程,熟悉证物防护、现场搜查等规范,本案三名被告的 DNA 样本,由不同警员在不同时间分别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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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安华晖提出多项质疑:林津在今年 9 月才补充撰写这份 DNA 取证相关口供,起因是邝港智投诉取证程序存在问题;同时,这份口供没有记录条码编号、防干扰证物袋等关键信息,而其他警员的口供均有写明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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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津解释,DNA 采集有固定流程,条码、密封证物袋属于标准操作,相关信息会在配套文件留存,口供不会事无巨细记下全部步骤,避免内容冗余;他承认在口供中写下条码会更加理想,但坚持缺失记录不会打断 DNA 证据链,也否认自己遗漏贴条码、没有密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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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另一处交锋,聚焦邝港智被捕时面部的擦伤。辩方认为,伤痕是林津拘捕时动作粗暴造成。林津予以否认,称是邝港智激烈挣扎、试图逃跑时自行跌倒,才造成右脸擦伤,他只是依法控制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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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覆问环节,林津进一步说明,口供的作用是记录调查核心事项,不需要把开锁、封袋这类常规操作逐一写下。同时他强调,化验所有严格接收标准,没有条码、密封破损的样本,会直接拒收,不可能流入检测环节。
法庭同时披露控辩双方同意的事实:除邝港智这份口腔拭子样本尚存争议外,其余被告、蔡天凤及其家人的 DNA、指纹样本,收集过程妥善,没有受到非法干扰;涉案圆头锤上,并未检出蔡天凤的 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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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控方传召化验师尹巧玲博士出庭。她负责对三份被告口腔拭子做 DNA 分型检测,她作证,收到警方送检样本时,证物袋封口完好、条码核对无误,才录入实验室编号,再将检测结果交由其他专家和现场物证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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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同被控谋杀、阻止合法埋葬尸体两项罪名。三人均否认谋杀;邝港智、邝港杰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邝球对该项罪名同样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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