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50万元购房款支付后,卖方历时数年始终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落户、过户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当事人委托河南易禾天律师事务所介彦斌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合同解除,卖方分两期返还购房款合计33万元。介彦斌律师执业5年,系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法学本科毕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现执业于河南易禾天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其具有房地产、保险合规、大型国企法务复合从业背景,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长期在新乡及周边区域办理民商事、刑事、执行及非诉法律业务,擅长合同纠纷、房产争议、债权清收、公司股权及强制执行回款等领域,秉持审慎办案思路,重视证据梳理,兼顾诉讼与调解双重路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新乡合同解除纠纷律师介彦斌围绕解除合同、追回购房款的核心诉求,完整梳理交易证据链条,明确卖方根本违约的法律定性,并在调解阶段守住回款底线、拟定分期履行方案,促成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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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实录引言
50万元购房款如约支付,换来的却是一纸无法兑现的产权承诺——房屋多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方落户、过户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卖方却迟迟拒不退款。这起持续数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卖方长期无法办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额返款。新乡合同解除纠纷律师介彦斌接受委托后,围绕合同解除与购房款返还两条主线展开代理工作,一方面固定签约、付款、催告退款的关键证据,另一方面在庭审与调解中兼顾维权力度与回款可行性,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促成调解结案。本案的走向呈现出此类纠纷的典型特征:当合同目的因一方原因无法实现时,守约方如何通过诉讼程序高效退出交易、挽回损失。
二、纠纷起因:付款五年办证无果
2019年11月,购房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方以100万元总价购置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当日先行支付购房款50万元,剩余尾款待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证条件后付清。签约当日,购房方即通过第三方账户足额向卖方转账50万元,履行了首期付款义务。
此后数年,卖方始终未能为案涉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购房方购房落户、过户的核心合同目的因此完全落空,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丧失。购房方多次与卖方协商退款及解除合同事宜,对方均推诿拖延,拒不退还已付房款。在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购房方委托新乡合同解除纠纷律师介彦斌担任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全额返还购房本金50万元并自付款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卖方承担。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
三、审理纪实:举证、抗辩与争议聚焦
(一)立案受理与证据固定
接受委托后,新乡合同解除纠纷律师介彦斌围绕解除合同、追回购房款的核心诉求,首先着手梳理固定全套交易证据。律师整理调取《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转账流水、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材料,完整还原了签约、付款、多年无法办证、多次协商退款未果的事实链条。这套证据体系清晰证明:购房方已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卖方长期无法办理产权证构成根本违约,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购房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已付房款并主张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立案材料完整规范,为后续诉讼程序奠定了事实基础。
(二)庭审交锋:违约定性与责任划分
庭审中,律师完整陈述案件事实、逐项出示全部证据,清晰阐述卖方违约事实与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律师主张:卖方在合同履行多年后仍无法为案涉房屋办理产权登记,致使购房方落户、过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成就;合同解除后,卖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购房款,并赔偿购房方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法定利息损失。
卖方对收款事实及无法办证的情况未能提出有效抗辩。法院围绕合同履行状况、违约责任归属、解除条件是否成就等争议焦点组织举证质证,双方就付款金额、催告过程、办证障碍等关键事实逐一发表意见。法庭对合同文本、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审查确认,案件事实逐步查明。
(三)调解推进:守住底线与方案落地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新乡合同解除纠纷律师介彦斌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核心回款利益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多次与对方及承办法官沟通付款方案、分期节点。调解协商阶段,律师严格守住当事人回款核心底线,与对方反复磋商付款金额与分期支付时间节点,兼顾回款速度与执行可行性,最终敲定分两期支付的还款计划,并在调解文书中同步明确合同解除事宜,一次性了结双方全部房屋买卖纠纷,杜绝后续二次诉讼隐患。这一方案避免了漫长的一审、二审程序,帮助当事人以相对可预期的方式落实回款。
四、法庭研判与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购房方已按约支付首期购房款50万元,卖方在合同履行多年后仍无法办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致使购房方过户、落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购房方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2019年11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解除;卖方分两期向购房方返还购房款合计33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13万元,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20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卖方未按期足额付款,购房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件启示与律师提醒
调解书签收后即产生强制执行力,但分期付款方案能否兑现,取决于对方履约意愿与财产状况——发现对方逾期,应在第一时间申请强制执行,不要观望等待。本案中,新乡合同解除纠纷律师介彦斌在起诉前完整固定买卖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全套违约证据,在庭审与调解谈判中占据事实与法律优势,为达成有利调解方案提供了坚实支撑;调解协议中同步约定合同解除与分期还款全部事宜,明确双方就案涉房屋买卖再无其他争议,从源头上切断了后续扯皮与另行起诉的隐患。
从本案可以提炼出几点现实警示:购置房产时,应重点关注房屋产权状况与办证条件,对迟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及时以书面方式催告并留存记录;对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应及时主张解除合同,避免损失扩大;诉讼中调解并非无原则让步,而是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争取可执行的回款方案。河南易禾天律师事务所介彦斌律师执业5年,具有房地产、保险合规、大型国企法务复合从业背景,系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长期在新乡地区办理合同纠纷、房产争议、债权清收及强制执行案件,秉持审慎办案思路,重视证据梳理,兼顾诉讼与调解双重路径。遇到合同履行僵局或回款困难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有助于在证据固定、方案选择与程序推进上作出更稳妥的判断。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案件结果受证据、法律规定、司法裁量多重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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