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带美照的通告火了,因为欠1700元,新疆某法院直接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征集财产线索。有人问:举报后有奖金吗?我的案子标的更大,能要求法院也这样公开被执行人照片?杨律师解答这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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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什么她欠1700元就公布照片,我的案子数额更高,为什么没公布对方照片?
法院的通告里说了,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简称为“限高名单”。法律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执行数额大小无关,理论上只怕只欠1块钱,只要是被执行人没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有权限高,限高后就应该公示,但是要不要这样公布照片就是另一回事了。
注意,因为欠钱被人起诉,在审理阶段不会被限高,只有在判决生效后,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仍不及时履行,才可能被限高,上限高名单是法院执行阶段的一个基础常规手段。
至于有人质疑,自己也有案件在执行,为什么没看法院这样公布被执行人照片的问题。公布照片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必经程序。失信名单信息公布的规定里,列举的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并没有直接写“照片”。法院系统有一个“执行信息公开网”凡是限高或失信人员的基本信息都会在这个网站公布。除此之外,实践中有的法院还会通过媒体、法院的大屏和公告栏等方式公示,这些公示手段中有的会展示照片,有的不展示。法院是否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外的手段公示,公示时是否加照片,这个目前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各地法院自行掌握。
其次,失信和限高是一回事吗?
两者不一样,限高,限制的是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住星级酒店这些高消费行为,意思是“不还钱,就别高消费”。失信,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针对的是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法定情形,俗称老赖,性质更严重。被限高,不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可能是真没钱还;但被纳入失信名单的,通常会同时被限高。简单说:限高是消费限制,失信是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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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这1700元的案子能给多少奖金?
这个案子应该没奖金,你看法院通告的措辞“如有发现财产线索,请向法院举报”,可没写悬赏,也没有说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比例奖励。所以,这只是公示限高人员信息,那种给钱的是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悬赏执行是申请执行人通过向法院申请的方式启动的,申请人要写好悬赏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法院审查同意后,对外发布正式的悬赏公告,公告里会明确写赏金标准和领取条件。这个显然没有悬赏内容!
最后简单总结三句话:金额小不等于可以不还,也不等于不会被限高。但被限高,不等于就是失信的老赖。法院征集财产线索,也不都是悬赏执行,有没有奖金要仔细看内容!
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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