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某亲戚经营的一处店铺被公安机关查处,甲某曾经偶尔去亲戚店里帮忙照看店铺,现却被牵连涉嫌刑事案件,因涉嫌组织卖yin罪被刑事拘留。
组织卖yin罪依法属于重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yin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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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承办过程
甲某家属因在网络搜索到了许多我办理的成功案例分享,遂慕名前来咨询,在咨询之后就毅然决定委托我担任甲某的辩护人。
接受甲某亲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后,律师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甲某。由于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辩护人暂时无法阅览卷宗,律师便以会见为切入点,逐项核实甲某与涉案店铺的关系、他在店铺中的身份角色,以及他对店铺经营活动的实际参与情况。
结合会见了解的情况,我对本案作出了初步判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甲某构成组织卖yin罪,理由如下:
第一,甲某与涉案店铺之间,不存在组织卖yin罪所要求的任何身份与行为。
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招募、管理、控制卖yin人员等组织卖yin行为——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核心。而从甲某的实际情况看:他并非涉案店铺的老板、股东,也不是该店员工,从没拿过任何工资或者好处;他未参与涉案店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更未参与组织、招募、管理、控制卖淫人员或者安排卖yin活动。
第二,仅凭“亲戚关系+曾出现在涉案场所”,达不到本罪的证明标准。
如果现有证据仅能够证明甲某与店铺老板系亲戚关系,或者甲某只是曾经出现在涉案场所,而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其实际参与店铺经营管理或者组织卖yin活动,则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本罪。定罪靠的是证明犯罪行为的客观证据,不是人际关系的推定。
无罪辩护不是回避问题,而是把“证据能不能证明”这个问题摆到台面上,让侦查回到证据的轨道上。
处理结果
最终,公安机关经研究采纳了我的无罪辩护意见,依法对甲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甲某走出看守所,回到了家人身边。此后,在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甲某的案件在无罪的结论下彻底了结。
办案心得
本案最初的外观,很容易让人产生先入为主的定罪思路,但刑事定罪从来不靠关系远近的推测,而靠证明犯罪行为的客观证据。本案正是把“他与这家店到底有什么关系”逐项核实清楚,把本罪要求的每一项组织行为逐一排除,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先取保后撤案的结果。
当然得此结果并不容易,也感谢办案机关的审慎与担当!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读者:现实中,因关系亲近的人所经营场所涉案而被牵连调查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确未参与经营、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切勿因“关系近”就放弃辩护,也不要在压力下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同时也要守住底线——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为他人代持股份、挂名经营、出借身份,这些“帮忙”一旦场所涉案,往往就是第一个说不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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