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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问题老生常谈
仍有人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
清远查获一驾驶人
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96.9mg/100ml
还涉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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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2026年9月26日,清远连南交警在寨岗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依法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人房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竟高达3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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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警员立即依法将房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房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9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房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房某交代,其在家里喝了酒,随后坐朋友的车去了寨岗镇朋友的民宿玩,凌晨2点多又自己开车出门吃宵夜,没想到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查获。
房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酒后开车上路
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更严重威胁道路上其他车辆、行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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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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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无证驾驶机动车任性上路
危险又违法!
无证驾驶的危害
诱发重点违法
无证、“失驾”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更加容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驾醉驾、使用假牌假证等其他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威胁生命安全
无证、“失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较差,驾车上路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险不予理赔
无证、“失驾”人员驾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相关损失,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相应保证,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广东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才是对自己、对家人、对路上每一个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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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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