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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弄凶案:变动时代的女性、司法与社会》,彭晗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问,2026年8月出版,200页,69.00元
1945年3月20日,上海新昌路432弄(酱园弄)85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詹周氏于凌晨杀害了熟睡中的丈夫詹云影并将尸体肢解塞入皮箱之内,事发后被捕。案件审理因逼供、翻供、重审、上诉而迁延日久,凶手詹周氏先被伪上海地方法院判处死刑,光复后被上海高等法院再次判处死刑,经上诉后由最高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新中国成立后经劳动改造而过上新的人生,最终得以安度晚年。此案因手段残忍且情节离奇而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围观猎奇者自是不少,对詹周氏之境遇抱有同情的也颇不乏人。该案不但被列入各种民国大案要案集,还被改编为小说、电影等文艺作品。此外,也有一些学术作品从不同角度对其有所观照。
最近,彭晗的《酱园弄凶案:变动时代的女性、司法与社会》一书出版,成为讨论这一案件的新坐标。作者根据档案与报刊资料还原案件的调查与审理过程,尝试“穿过猎奇与偏见的迷雾,去发现案件背后作为主体的‘人’”。这是一本对读者相当友善的书,篇幅不大,节奏紧凑,语言优美流畅,情节一波三折。书中节录了不少问讯记录与裁判文书,将其与记者的报道相印证、相补充,还插入了一些照片与示意图,能够让我们跨越时空直击现场情况。案件的大致情况当时已经查办清楚,凶手就是詹周氏,并非另有帮凶,动机也非因奸杀夫,乃因夫妻婚后长期不睦,丈夫沉迷嫖赌并对詹周氏加以人身控制与打骂,最终引发凶案的是詹周氏的生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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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弄历史影像
无奸不成杀?司法惯习与女性困境
从传统眼光看来,妻子杀夫很容易让人怀疑背后是否另有奸情。《元史·刑法志》关于“奸非”规定有:“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也就是说丈夫有权当场击杀奸夫淫妇,不算犯罪。这种立法精神为明清两朝所继承。然而,被赋予生杀大权的本夫也为此担负了很高的生命风险。因为奸夫淫妇出于对奸情败露的恐惧,往往铤而走险杀害本夫。我们翻开郑秦主编的《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就能发现,清代妇女因奸谋害丈夫的不在少数。在此背景下,官民双方都形成了“无奸不成杀”的心理。从情理而言,古代妇女经济不能独立,杀害本夫之后将会丧失生活来源,殊无必要;而且男女之间体格力量存在差异,如无他者教唆或协助,杀害本夫并处理尸体也非易事。这种心理将女性视为依附性的弱者,既忽视了女性的主体意志与行为能力,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女性的责任承担。民国时期,“无奸不成杀”的社会心理与司法惯习保留了下来,体现在詹周氏杀夫案中则是司法与舆论持续不断对詹周氏“奸夫”以及“帮凶”的寻找(此处相关观点来自2026年9月柯岚教授在本书学术沙龙中的发言)。
然而詹周氏杀夫并非另有奸情,她的困境在于经济上没有出路。詹周氏本姓杜,四岁时父亲去世,被母亲半送半卖地交予鸿昌典当行隔壁做警探的周志成抚养,改名周春兰(周健英)。周家长女嫁给鸿昌典当行的长子,春兰则被周母做主嫁给在典当行当学徒的詹云影。在各种资料中从未出现过她与詹云影有孩子的记录。詹云影与当铺的丫鬟来喜私通,来喜在即将分娩时被当铺主人送至詹家,詹周氏无奈选择接纳这对母子(后因生计困难而将孩子送人,来喜也因拒绝与詹云影结婚而离开)。詹云影失业后,詹周氏通过周家的关系而去平和洋行做女工以补贴家用,为时不过半年。詹周氏曾多次向周家求助,然而詹云影在得到新工作后反而“极鲜返家”,且对家中生计漠不关心,还结识了与其臭味相投的何宝玉,两人到处厮混。詹周氏也曾打算自力更生去香烟厂做工,却被詹云影怀疑“以做工为由,出外轧姘头为实”而阻止。不得已之下,詹周氏因向邻居贺贤惠借钱而与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维持着不正当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因为贺贤惠经济状况的恶化也未能继续。詹周氏向詹云影建议典当家中物件以还债,然后以余钱做小本生意谋生,两人为此发生口角后睡去。凌晨时分,詹周氏醒来,思及睡前之争吵以及婚后之苦痛,“愈思愈怨,而愈怨愈恨”,终于将詹云影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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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酱园弄·悬案》剧照
古往今来,遇人不淑抑或婚姻不幸的男男女女不在少数,夫妻之间因经济问题而发生口角甚至妻子弃夫而去的也不少见。然而詹周氏为何做出如此激烈的选择呢?也许因为她认为自己身处的绝境正是詹云影带来的。詹云影对家庭并非毫无照顾,他的旧货生意时好时坏,但生活并非过不下去,欠债也不很多,毕竟詹周氏说卖去家当就能还上,还有余钱可做买卖。但詹云影刻意刁难詹周氏一般,禁止她出去务工,还将她的生活费限制在极低水平而且时断时续,让她只能四处借钱、出卖肉体、典当家中物品。当人们疑惑詹周氏为何不离婚时,詹周氏说:“死者说过我要与他离婚,他是不答应的,待我不能生活了,与人通奸后给他知道,彼时离婚不要花钱了……我的丈夫意图遗弃我,乃想法使我与别人轧姘头,以便找借口把我遗弃。”可见,在詹周氏看来,是丈夫成心造成她“不能生活”的境遇,目的是逼她去“轧姘头”。然而在传统观念中,通奸被抓可是大罪,在民国仍属触犯刑法,可判有期徒刑,更不用说妇女背上通奸的骂名也难以在社会立足。这实际等于一条死路。
鲁迅在《娜拉走后怎样》中说:“从事理上推想起来,娜拉或者也实在只有两条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还有一条,就是饿死了,但饿死已经离开了生活,更无所谓问题,所以也不是什么路。”也许詹周氏已经预见了这条“饿死”的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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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周氏
动荡时代,绝地求生
詹周氏杀人并非出于绝望求死,而是为了绝地求生。
1943年10月,詹周氏曾吞服来沙尔消毒剂自杀,被邻居及时发觉并送医救起。自杀不成有如天意,接下来殒命的便是詹云影了。1945年3月13日,詹周氏购得圆头菜刀一把,中途拿它做过一回菜,20日凌晨即以此刀杀害了詹云影。据詹周氏说,她“恐为他人发觉,拟将尸体藏匿”因此决定肢解尸体,而这种毁尸灭迹的方法是从越剧中学到的,之后她准备将尸体丢到井里。从她对杀人分尸过程的详细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詹周氏在案发时十分清醒且异常冷静。不过,她对现实的理解有如戏剧,不但相信自己能够毁尸灭迹,甚至打算之后“自己去做小生意”。早上事发之后,面对前来查看的二房东王燮阳,詹周氏仍请求他帮忙,不要报警。可见直到这时,她内心都澎湃着强大的求生欲望。只有当王燮阳跑去报警后,詹周氏才表达自杀的想法,后来又在刑讯逼供下意图拉何宝玉垫背。由于舆论中同情声音的出现、法官暗示若有隐情可能减轻刑罚、政局的变动、律师的帮助等原因,詹周氏重新燃起生的希望,因此在审判中一再翻供或修改表述、着力凸显自己的悲惨境遇以及丈夫詹云影的劣迹以博取同情。
不同于施剑翘因为“公众同情”的巨大影响最后得到国民政府特赦,舆论对詹周氏的同情似乎没有对案件审理起到重大影响。詹周氏两度被判死刑,只不过因为1947年国民政府发布《罪犯赦免减刑令》举行大赦,因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两案中的主角毕竟存在巨大差别。施剑翘为父报仇,杀的是大军阀孙传芳;而詹周氏杀人分尸,杀的是自己的丈夫。为父报仇从传统道德而言总给人以“侠义”的印象,何况“除军阀”在革命话语中也有正当性;而杀害丈夫则是“十恶不赦”的“恶逆”之举,自然引起一众“该杀”的呼声,难以博取大众同情。詹周氏杀人之后意图毁尸灭迹的残酷手法与脱罪意图,与施剑翘枪杀孙传芳后散发传单、宣讲大义、现场自首的行为更是形成鲜明对比。詹周氏经两判死刑居然不死,实在只能说造化弄人。
詹周氏没受过什么教育。在她的观念中,女子既然嫁与男人自然要靠男人当家。婚姻意味着由男性承担提供经济基础的责任,而女性承担生儿育女、相夫教子的义务。她自己没有生育,因此对于丈夫在外的放浪也只能默默忍受。她向丈夫、向婚姻寻求的不是爱与幸福,更不是自由平等,而是让她能够活下去的物质基础。她在历次供词中抱怨最多的,不是男权压制而是丈夫“不养”,她根本的诉求不是向男权求平等,而是向丈夫求生存。她并非新时代的女性,也不是旧道德的圣人。她杀人时的绝望与愤恨是真实的,杀人后想要偷生的恐惧与希望也是真实的。她并无“性别自主”的自觉,但被逼上了“家庭革命”甚至是“流血革命”的道路。她根本的理性是生存理性,当丈夫挡在她的生路面前,她就如字面那样“革”去了丈夫的“命”。这种针对个体的不自觉的无知革命不能带来解放,反而意味着自己的同时毁灭。可是詹周氏处在一个变动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自我否定与自我更新,詹周氏的罪孽作为时代之恶的一部分被洗刷、被涤荡,詹周氏也得以在新的时代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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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弄凶案的媒体报道
史实与投射:文化层累中的酱园弄
詹周氏杀夫案已经过去八十多年了,之所以今天人们还对此案有兴趣,除了对案件离奇内容的好奇,大多是希望从中发掘可以与自身预期价值相关的某种印证。正如调查审理案件的司法人员一再执着于寻找背后的“奸情”,我们今天也许更想讨论一些女性主体意识觉醒、妇女解放、反抗夫权的大议题。但是,就该案而言,对于这些议题的观照显然更适合在文艺作品中表达而非在史学作品中表达。在如今这个“历史书写”理论大行其道的时代,人们往往过于强调历史的“可建构性”而忽视了历史真实天然具有的“反建构性”特征。这表现在文艺与史学对于案件叙述的区别上。在此不妨简单对比一下彭晗的《酱园弄凶案》一书与去年上映的《酱园弄·悬案》电影的几处情节差异,由此就能对此有所了解。
从朴素的伦理道德和一般的法律规范来说,杀害他人总是不对的。我们固然可以对詹周氏的身世、婚姻、生活、境遇报以同情,甚至跟着她一道对詹云影骂一句“杀千刀的”,但对她杀夫且分尸的做法无论如何难以赋予正面的价值。毕竟这要承担相当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当我们试图借詹周氏其人其事宣扬某种价值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她过于激烈且猎奇的行为而造成受众心理上的疏离。
历史上,詹周氏从来没有否认杀人的事实;而电影中却需要詹周氏亲口说出“我没有杀人”的话。这句话能够使同情詹周氏的观众摆脱“同情杀人犯”的道德枷锁。但这毕竟不是历史。詹周氏自身没有追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执着,更没有对社会黑暗的反抗与控诉,她设想杀害丈夫之后做小买卖谋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反复翻供与上诉,恐怕也只是出于求生本能而非另有理想。启蒙主义的性别叙事对她而言仿佛只是与她不相关的他者之语。正因如此,电影中才会设计詹周氏看到、听到西林的文章并在法庭上复述文中话语为自己辩护的情节。这也不是历史。那终究是苏青等人的话,不是詹周氏自己的话。
詹周氏杀夫案当时就是一个公众话题,因此它的意义也是向公众开放的。后来的文学改编与艺术塑造更使它成为一个文化符号,也就承载了更多价值投射与情感期许。后世过多的文化层累可能掩盖本来的历史。历史的事实与情节往往不能完美符合人们的价值期许以及叙事需要,当二者出现龃龉时优先保证哪一边,对此问题的不同态度也许正是史学与文艺的分叉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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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酱园弄·悬案》剧照
我们生长在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时代,但是回顾历史,历史记载却未给予女性以平等的篇幅。今天的社会史研究倡导眼光向下,告别帝王将相与才子佳人对历史的垄断,重视对一般大众历史的发掘。但无权无势甚至无文化的一般男女何以留下史料,何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呢?一大途径就是通过司法档案留下宝贵信息。这种发声是非正常的发声,这种留名是无可奈何的留名。这为我们对当事人进行“同情地理解”造成相当大的局限。尤其在凶杀案中,声音的不对等体现得尤为明显。我们一方面需要承认,詹周氏所面对的是男性占主导的司法体制,因此她受到的对待与问询以及留下的相关记录多少带有男性立场的局限。但我们不能忘了,从结果上说,是杀人者留下了一面之词,而被害者则永远无法张嘴说话了。如果说詹周氏的声音被扭曲了,那么詹云影的声音则真正湮没了。我们永远无从了解他为何要去找小三,为何要去赌博嫖娼,为何不给詹周氏生活费,为何一步步成为妻子口中的“杀千刀的”。正如彭晗所说:“因詹云影已死,他无法为自己申辩,也无法喊冤。”今天的我们只知道他的“恶”,至于助长他的“恶”以致他最后被杀的具体情境以及社会之“恶”,永远无法从他口中得知了。
由此,我认为彭晗此书最大的价值,除了还我们一个詹周氏杀夫案原原本本的历史事实,就是文中各处流露出的作者情感与价值投射的克制,以及对于史学与史料局限性的自觉。
吴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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