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下楼买菜的时候,孩子醒了。半小时后,一岁多的女童被卡在自家防盗窗的缝隙里,整个身体挂在外墙上。
10月17日上午8点多,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天守阳光城三期。父亲前一晚值夜班,母亲早上7点多见孩子睡得沉,下楼买菜。孩子醒来找大人,踩着东西爬上防盗窗往外张望,一脚踩滑,头卡进防盗网的网格缝隙,人吊在了外面。
热榜标题写的是16楼,福建日报和当地见义勇为公示里写的是12楼,差了4层。这个差别不影响事情本身的性质:那是个掉下去就没救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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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加装的防盗窗与防护网(图源:网络图片)
最先发现的是准备上顶楼晒被子的住户,开门听见哭声,拍照发到物业、联系保安,业主群里一传开,好几个人同时报了警。
接下来的半小时,是这起事故里唯一让人松一口气的部分。楼下的住户、物业保安和赶来的群众自发分成三路:有人在楼下守着,有人往楼上冲,有人搬凳子。救援者从孩子正下方的阳台探出大半个身子,脚踩在铝合金窗的横档上,把小凳子垫到孩子脚下替她分担体重、减轻脖子上的挤压,屋内有人抱住施救者的腿做接力保护。托举持续了大约30分钟,没人敢松手,也没人敢换姿势。
消防到场研判后破门入户,松解卡住头部的防盗网格,把孩子安全抱了下来,只有轻微擦伤。10月20日,漳平市政府网站公示见义勇为认定,参与托举的6名群众在列。
父亲事后的回应是“敲响警钟,不能把孩子单独留在家”,承诺整改防盗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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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窗的钢管间距,是这类事故的关键变量(图源:网络图片)
法律对这类事的口径没有留出多少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这是一项刚性义务,条文里没有“就离开十几分钟”的例外。第一百一十八条写明,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要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更规定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把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列为处罚情形,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下楼买菜这种短时外出一般够不上。
真正在起作用的往往是那些不起眼的数字。消防部门的口径里,防盗网钢管间距建议小于10厘米,家里有婴幼儿的最好小于5厘米。窗边不要放能攀爬的家具,装上限位器。各地“拆牌破网”的整治要求里,加装的防护栏和防盗窗每户至少留一个逃生口,净高净宽不小于1米,下沿距地面不超过1.2米。
网上的声音分成两派。一边是“再忙也不能把娃一个人锁在家里”,另一边是“当妈的谁没趁孩子睡着下楼买过菜,双职工、夜班家庭没有托底照护的资源,骂完了还是没有解法”。两边都对,也都不解决。
托举救的是这一次的急,不是这一类的事。真正能兜住的是防盗窗的间距、窗边的限位器、窗台上没有可以踩的东西,以及那个“有人能搭把手看半小时”的选项。
那双手托了30分钟,不敢松也不敢换姿势。一个小区能把这30分钟凑齐,靠的是热心加上运气。下一回,未必还凑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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