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全网最感人的“变形计最暖售后”,如今却在直播间里成了一地鸡毛。
山村女孩李勒优(UU)和晋妈、崔晋一家,因为晋妈在直播里吐槽UU不帮忙、停发零花钱,迅速引爆了舆论。紧接着,网传晋妈当年口头承诺的别墅、面馆没过户,而UU作为核心出镜人撑起的百万粉丝账号,赚的钱全归崔晋,UU每个月只能领点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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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网友彻底怒了:“这不就是拿人家孤儿当摇钱树吗?”“利用完流量就想踢开?”
面对铺天盖地的“吸血”质疑,崔晋回应称家里关系没决裂,永远把UU当妹妹。但网友们并不买账。
抛开复杂的家庭伦理剧,咱们从法律角度理智拆解一下:替人赚钱的账号,收益到底归谁?口头答应的房和车不给,算不算诈骗?网友骂他们“吸血”,算不算网暴?
第一问:百万粉丝账号,赚的钱到底该归谁?
这是这起风波里,最核心的经济利益痛点。
网友的逻辑很简单:粉丝是冲着UU看的,面馆是冲着UU去打卡的,结果钱全进了崔晋的口袋,这不是剥削是什么?
但法律上,网络账号的归属和收益分配,看的是底层权属和协议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虽然把网络账号列为受保护的“虚拟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平台账号的归属首先看实名注册人是谁。
如果这个百万粉丝的账号,当初是用崔晋的名义注册的,绑定的也是崔晋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那在法律上,这个账号的物权和控制权就是崔晋的。平台只认注册人。
那UU的付出就白费了吗?当然不是。
如果UU长期出镜、参与拍摄,实际上构成了双方的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签过明确的“分成协议”,UU完全可以主张:账号是你们的,但我作为出镜人,创造了核心商业价值,我理应拿回属于我的劳动报酬或商业分成,而不是只能拿所谓的“零花钱”。
不给分成,不等于白嫖。只要UU想较真,完全可以主张按劳分配。
第二问:口头承诺的别墅和面馆不给,算诈骗吗?
直播里,晋妈曾多次豪气干云地表示要给UU买房、给面馆。但时至今日,网传这些资产全在晋妈或崔晋名下,没过户。
网友气炸了:这不就是画大饼吗?算不算诈骗?
很遗憾地告诉大家:在法律上,这很难算诈骗,甚至很难强制要求兑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得很清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换句话说,只要房产没过户、车没过户、面馆的股权没变更登记,不管她当初在直播间说得多么信誓旦旦,作为赠与人,她随时可以反悔。
那有例外吗?有。如果这份赠与进行了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就不能随便撤销。但这起事件,本质上是私人之间的附带情感的赠与,不适用强制不可撤销的规定。
当然,如果这家面馆的经营利润,完全是靠UU的流量和粉丝打卡撑起来的,一旦关系破裂,其中涉及的商业账目、劳务对价,是可以重新清算的。但“口头承诺的房子”,法律上真的没法硬逼着人家给。
第三问:网友骂崔晋一家“吸血”,算网暴吗?
在这波舆论中,有不少激动网友冲到崔晋一家的评论区,使用极其难听的词汇谩骂,甚至扒他们的隐私。
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了。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这起事件属于备受关注的公共热点。晋妈一家作为拥有大量粉丝的公众人物,对网友基于其公开行为(如直播吐槽、利益分配不均)所做出的负面评价,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
只要网友是基于公开事实进行批评,比如评价“吃相难看”“利用流量”,哪怕语言有些尖锐,一般也不构成侵权。
但是,批评不等于捏造事实。 如果有网友恶意P遗照、编造“晋妈把UU关起来打”这种谣言,或者人肉出他们家人的电话天天轰炸,这就属于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了,严重的话可以直接报警拘留。
这件事真正值得记住的
这出风波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在于:原本最纯粹的帮助,一旦深深绑定了短视频流量和巨大的商业利益,就很容易变味。
对于UU来说,无论账号归谁,她最该明白的一点是:感情归感情,合同归合同。 既然已经成年,既然掌握了流量密码,就该尽早以书面形式,理清自己的劳动报酬和收益分成。靠别人的“口头承诺”和“零花钱”,永远无法真正掌控自己的人生。
对于崔晋一家来说,流量能载舟亦能覆舟。拿私事在直播间吐槽,很容易引火烧身。如果真把UU当一家人,就大大方方把账算清,把利益分匀。
问大家一句:如果你是UU,面对百万粉丝账号和对方画的大饼,你会选择撕破脸要回真金白银,还是为了所谓的亲情继续忍让?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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