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系统里查不到违章,租车公司的系统里却显示你超速了,还据此扣走五千块。
北京的谭先生9月5日在成都天府机场提了一辆橙色坦克300,日租金380元,租九天,押金7000元。签合同时他觉得押金偏高,送车员劝他:制式条款,不用担心,查完违章十五天内正常退还。还车时工作人员当场确认外观、性能都没问题。
退钱的时候变了卦。公司发来两张GPS截图,说他在川西超速多次,按合同扣5000元违约金,最后只退回来2000元。
![]()
图源:坦克300自驾相关内容
截图上写着具体数据:9月5日17点53分,G350汶川县卧龙镇卧龙关村,限速60,实速77.5;9月8日10点57分,阿坝县S302阿两路,限速60,实速83.8。有意思的是,这套系统自己标注的参考处罚是“记6分,罚20—200元”。罚两百的事,公司扣了五千。
公司给的说法是,那5000元覆盖“安全管理员人工核查工时、GPS设备成本、轮胎变速箱刹车片的隐性损耗”,同时“警示游客不要在川西线危险驾驶”。核查一次的工时,要价五千。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回应很干脆:民用GPS记录的超速,肯定不能作为交警执法的依据,这属于民事纠纷。道理不复杂,交通违法的认定得由符合国标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还得经过照片、视频多重核验。车载GPS记录的多是平均速度或平滑估算值,山区受卫星遮挡、电离层延迟影响很容易数据漂移;警用雷达是依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每年年检,民用GPS根本不在这个范围内。
更荒诞的是举证环节。公司称GPS数据属于“隐私”,不能给客户看。谭先生反问:这不是我们租车的行程吗?要说隐私,也该是我们的隐私吧。
![]()
图源:川西自驾相关报道
这家叫四川腾游宝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今年4月才注册营业执照,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没有在六十天时限内备案,属违规经营。10月13日被成都市双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之后主动注销了租赁经营范围,承诺10月20日后停止相关业务。
公司改行了,游客的钱还没退。
这不是孤例。交通执法大队说,国庆前一个月订单集中爆发,同类投诉有十多起。投诉人联系到近十辆车、约四十名受害游客,被扣押金从六千到四万不等。套路也很整齐:虚构GPS超速扣款且拒绝提供原始数据;胁迫签《和解协议》,前提是“认可超速”,不签不退;合同里写60%到75%的折旧费、80%到90%的停运损失;掉漆划痕一处八百到九百五;违章代办一条一分五百元;每日限行三百公里;押金拆成车辆押金和违章押金,退还时限十五天和三十个工作日两种口径混着来。宣传海报上却写着“拒绝低价引流套路”“无隐形消费”“一次合作终身朋友”。
法律上对付这种条款是有办法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要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方得举证自己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说得更直接,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还留了口子,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酌减,武汉蔡甸法院在租车案里就据此调低过。谭先生手里的牌其实不少,难的是维权成本。
真正卡住人的是监管的缝隙。交通部门管备案,市场监管管合同,押金纠纷到头来被归成“民事纠纷”两边推。投诉人原话是:基层12315和交通局都表示拿他们没办法。
他现在走了问政四川、12315、市场监管、交通局几条线,两条留言状态还是“未受理”,另外拉了个维权群。
商家吃准的就是这一点:游客来自外地,几千块钱,来回折腾的成本比认栽还高。要破这个局,靠的不是每个人去较真,是把这条路本身的成本提上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