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下称《基准》)正式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欠缴数额三倍罚款。
三倍罚款,听起来力度是很大。但具体怎么罚?罚多少?今天咱们说说这个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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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三倍,并不是今天才有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要罚款这件事儿,其实早在2011年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中已有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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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发布的《基准》,是在执行层面,将该法条细化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
一般档:欠缴不满50万元,或者欠缴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占比不满30%的,处欠缴费额1倍罚款。
较重档:欠缴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占比30%以上,或者欠缴500万元以上且占比不满30%的,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严重档:欠缴500万元以上且占比30%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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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罚?举个例子
假设一家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应缴社保费总额为1600万元,但实际只缴了1000万元,欠缴600万元,欠缴占比37.5%。
首先,先责令限期缴纳。税务机关发现欠缴后,会先下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要求企业在指定期限内补缴600万元及滞纳金。此时罚款尚未启动。
其次,再看企业是否在期限内缴清。如果企业在责令期限内足额补缴,罚款就不会发生。但如果逾期仍未缴纳,才进入罚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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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适用《基准》规定。欠缴600万元,属于“500万元以上”;占比37.5%,属于“30%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落入“严重”档,罚款幅度为欠缴数额的2倍以上3倍以下,即1200万元至1800万元。
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与罚款是两笔独立的账。即使企业缴纳了罚款,欠缴的600万元社保费仍然必须依法补齐,罚款不替代补缴义务。
所以说,欠缴社保费并不是说一欠费就立刻罚,而是有严格的前置程序,逾期仍不缴纳的,才进入处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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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全国统一一把尺子?
这次《基准》的新变化,还体现在给全国各地的社保欠缴罚款,定了统一的税务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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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准》发布前,咱们国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历了从省内统一到区域统一的过程,全国曾建立起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六大区域裁量基准并行的格局。这样虽然解决了省内标准不一的问题,但区域之间仍各有一套尺度。同样的欠缴行为,在这个区域可能罚一倍,在另一个区域可能落入更重的档位。
这样一来,就让有意规避的企业,通过区域差异获得套利空间,但对那些守法企业来说,明显不公平。
全国统一后,大家都按一个标准执行,自由裁量的空间被压缩了,征管确定性也上来了,企业心里也更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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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记录不对,怎么维权?
如果咱们发现缴费记录不对劲,先把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这些能证明你在这儿干过的材料留好,再找对口的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反映。要是跟单位在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上有争议,可能还得先走劳动争议程序,把劳动关系确认下来。
还有一点得提醒:咱们一些外卖小哥、农民工兄弟,可能还签过“自愿放弃社保”,只要跟用工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这种承诺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即便你曾经点头同意过,也不影响现在要求责令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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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到账后,还要核对补缴月份、基数是否准确,并向经办机构确认下,相关权益记录更新了没有,待遇要不要重新核定。
总而言之,这次新规,就是用一把全国统一的尺子,整治以往社保欠缴中的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从而矫正不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不让守法企业吃亏,不让违法企业套利,更不让劳动者权益打折。
关于欠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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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大国三农
监制:杜娟 编辑:杨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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