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广州花都区培新学校里。课间活动上,一名三年级男生在操场上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撞倒了同桌琦琦,导致她后脑着地。
5分钟后,才有老师发现她躺在地上。送到医务室,通知家长。家长赶到,看见女儿昏迷、口鼻流血、满脸淤青,要求送医,学校才拨打120。可是在等救护车把小女孩接走,已过去一小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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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诊断是: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多发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结果手术第二天下午医院通知通知家长脑死亡,目前她在ICU躺了13天。
面对为什么没第一时间打120,曾校长的解释是:孩子刚被撞倒时意识还比较清醒,能和校医、家长对话。
这句话如果是真的,那它不是辩解,是更坏的消息。
颅脑外伤最会骗人,撞击那一瞬间,人可能因脑震荡短暂失去意识,随后又清醒过来,能说话、能走路、看起来没事。但颅内出血并没有停,血肿一点点变大,压住脑组织,几小时后突然恶化。医学上把这叫:中间清醒期。急诊医生反复强调:头部外伤之后,别让人先睡一觉看看。
所以她当时还能对话证明不了不需要120,它恰恰是必须马上叫120的理由。后脑着地、昏迷过、脸上有淤青、口鼻流血,这套体征放在任何一次急救培训里,都指向同一个动作。
可那天在医务室发生的动作是:观察。
这不是专业能力的问题,而是顺序的问题。
小编认为正常顺序应该是:发现伤者、判断伤情、呼叫急救、同时通知家长。但是那天却是:发现小女孩受伤、送医务室、通知家长、等家长来、家长要求、打120,家长反而成了120的开关。
其实这也是我们常遇到的:出了事先内部处理,先别把事闹大,等家属到了再说。它默认等一等没关系。可颅脑外伤的黄金时间以分钟计,不是以小时计。等家长从单位赶到学校,那几十分钟就这么没了。
事后三方的态度,也都很熟悉。
撞人的男孩8岁,没到刑事责任年龄,按民法典1188条,赔偿由监护人承担。其家长道歉一次,付了1.7万,此后失联。学校用教育基金垫了部分医药费,但至今没承认管理、救助失职,也没提赔偿方案。
在法律上:不满8周岁,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要自证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证不了就担责;已满8周岁,举证责任转到家长这边,得由家长证明学校没尽责。
但这个事件不难举证。监控在,时间线清楚,5分钟和1小时都能掐着表算。孩子进了医务室之后校医做了什么、没做什么,也查得出来。剩下的交给警方调查,不必替谁先定罪。
算不回来的是那一小时。一个8岁的孩子,在操场上被撞倒,躺了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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