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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连续查处三起违规焚烧案件,三名当事人均因在禁燃区内燃煤散烧、焚烧树枝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物质被依法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再次为辖区群众敲响禁燃禁烧警钟。
10月28日,执法人员在前不塔气村查处一起违规焚烧行为。经查,该村村民陈某某(59岁)当日上午在家中使用炉火焚烧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物质。立案调查后,执法人员依法固定了现场照片及勘验笔录。询问中,当事人虽称“不知道该区域是禁燃区”“平时不在居住”,但仍对焚烧行为予以确认,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同一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常态化巡查中发现东把栅村一处院落内浓烟冒出,赶赴现场后查明,当事人孙某某使用“油桶改造的简易炉具”燃烧散煤产生明显有毒有害烟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直接污染。面对询问,孙某某供认不讳,明确表示“知道该区域是禁燃区”,承认心存侥幸擅自使用散煤及改装炉具燃烧取暖,并愿意接受处罚。
当日下午,当事人解某在大厂库伦村清理村民房前树木后,将树叶集中焚烧。这一行为被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发现并立案调查。经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勘验笔录证实,该行为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产生了有毒有害烟尘物质。
上述三起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依法分别对陈某某、孙某某、解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露天焚烧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及燃煤散烧,不仅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更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便是个人日常焚烧,只要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即触碰法律红线。三起案件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部分群众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自家院里烧一点不碍事”“用油桶炉子取暖是小事”,甚至明知禁燃规定仍心存侥幸。东把栅村孙某某清楚知晓该区域为禁燃区却依然顶风违规;前不塔气村陈某某虽称不知情,但同样要为自身行为承担“真金白银”的代价。这充分说明,禁燃区内任何燃煤散烧、露天焚烧行为,无论规模大小、场所公私,均属违法,绝无例外。
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对露天焚烧、违规燃煤散烧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来源|新赛罕V
责任编辑/ 丹妮
审核/ 胥涛
监制/ 王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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