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法治报
花2.68万元买下一只翡翠挂件,5个月后越想越觉得不值,游客安某一纸诉状将珠宝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货退款,理由是两个字——欺诈。
东西是自己现场看、亲手摸后掏钱买的,鉴定结论也是天然翡翠,只是回头觉得“买贵了”,能算法律上的欺诈吗?欺诈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并非主观觉得“买贵了”就能成立。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安某这起旅游购物纠纷案,后续二审、再审也给出了一致答案。
觉得翡翠“买贵了”欲退货
2024年1月,原告安某在腾冲旅游期间跟团进入被告某珠宝店。经珠宝店店主、店员介绍推荐,安某于当日支付2.68万元购买一翡翠挂件。
2024年6月,安某认为该翡翠挂件在透明度、纯净度、成色等方面与其支付的价格不对等,通过微信与珠宝店售后进行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售后表示已过30天退货期不能退货,安某认为珠宝店采取欺诈手段,隐瞒翡翠挂件的真实情况,虚构翡翠挂件的好处等,诱使其出资购买。
后安某多次协商要求退货未果,遂以珠宝店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款2.68万元。
消费者现场查验、自愿成交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被告珠宝店对其商品进行宣传、价格标注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使所标注的商品价格与实际商品价值存在差异,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以自己的认知进行辨别,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并且,原告是亲自在被告实体店铺内通过店员介绍推荐、肉眼观察、实际触摸等方式进行现场购买,通过现场辨认,原告对是否最终购买该翡翠挂件具有选择自由。
其次,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应提交证据证明基本事实,但根据在案证据,原告对于自己的主张均为自身的单方陈述,无其他物证、书证等证据佐证,原告虽向相关部门进行过投诉,但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再次,鉴定公司出具的鉴定结论确定该翡翠挂件为天然翡翠,案涉翡翠挂件的透明度、质地、纯净度、工艺外观等级均处于翡翠分级国家标准确定的翡翠等级范围内,属于翡翠。同时,翡翠分级国家标准是对翡翠的等级划分,但何种等级应定何种价格并无相关指导。
综上,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的理由不成立,故判决驳回原告安某的诉讼请求。
安某不服,先后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审查后均认为,安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珠宝店曾作出过具体质量承诺,且翡翠制品无统一指导价格,其现场查验后自愿成交系行使自主选择权,原审认定不构成欺诈适用法律正确,故分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欺诈的认定标准
实践中,欺诈的认定标准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需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和受欺诈人因认识错误作出意思表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张恒 通讯员: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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