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至5月间,住在福建省福州市的已婚男子陈某通过某平台向女主播褚某打赏超150万元;5月20日,褚某通过支付宝向陈某转账520元。该情况被陈某的妻子黄某发现后,黄某将直播平台及女主播褚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陈某打赏的150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直播打赏区别于普通无偿赠与,用户通过平台充值购买虚拟道具并向主播打赏,本质系以对价方式换取主播直播表演、线上互动、视听体验、PK等网络文娱服务,具备有偿消费、对价互换的合同特征,并非无偿施惠行为,遂驳回了妻子黄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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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已婚男子给女主播打赏超150万元(图片与内文无关) 图源:VCG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6年2月至5月,陈某充值购买某平台“钻石”,并在某平台直播间向主播褚某打赏超150万元。此外,5月20日,女主播褚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陈某520元,备注“好好生活520快乐”。法院查明,女子黄某与陈某系夫妻,案涉充值、打赏事实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庭审中,陈某陈述其从事销售工作,年收入几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
陈某的妻子黄某诉称,陈某非因日常生活所需,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侵害了黄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女主播褚某与陈某存在暧昧关系,褚某通过对陈某实施哄骗行为,诱导陈某在直播间大额充值、刷礼物,刻意将陈某打造成榜一大哥人设,持续攫取巨额直播打赏收益。而直播平台负有网络内容审核、主播行为监管、异常大额消费风险、规制违规情感直播的法定监管义务,但平台明知褚某实施虚假婚恋诱导、暧昧擦边直播、违背公序良俗收割粉丝财产的违规行为,且短期内产生百万级异常大额打赏流水,却未履行弹窗预警、违规警告、限流封禁、约束主播提现、风控处置义务,存在重大监管过错。
一审判决书显示,直播平台辩称,直播间打赏行为系网络消费行为,并不是赠与行为。主播褚某辩称,自己与男子陈某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且黄某主张褚某以虚假恋爱、情感哄骗等方式诱导充值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某在某平台自愿充值、兑换虚拟道具并向女主播褚某打赏,全过程依托平台服务规则完成,陈某在打赏的同时获得相应直播观看、互动体验等精神及消费利益,褚某亦持续提供直播服务作为对应给付,陈某与褚某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有偿性,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构成要件。综上,案涉打赏行为并非无偿赠与行为,而是网络服务行为,故本案案由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其次,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充值系陈某在其与黄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充值,故应属用陈某与黄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充值。现有证据显示,陈某的充值、打赏系多次、交易数额不等(最高充值金额为20999.65元)的行为持续累积而成,其每次充值、打赏均系独立的消费行为,不应累计后评价。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高收入人士,并非一次性消费几十万元,陈某每次的消费并不必然侵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某直播平台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人力上,都难以就陈某的充值、打赏行为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权益作出审查和判断,且女子黄某也未能举证直播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陈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故陈某的每次打赏行为应为有权处分。
此外,陈某的充值行为针对的是某直播平台,充值本身既不违法,也未违反公序良俗,打赏针对的是女主播褚某,但黄某与陈某提供的证据既无法证明褚某欺骗陈某,也无法证明褚某存在诱导陈某充值、打赏的行为,更无法证明陈某与褚某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和行为。因此,陈某、褚某与某平台的行为均符合民法中关于守法与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陈某的充值、打赏行为有效。
一审法院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遂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来 源:红星新闻
延伸阅读
“我希望我女儿要好好地回来,要公平,无罪回来。”镜头前,魏莹的母亲邵阿姨哽咽着说出这句话。她的女儿,一个曾在抖音拥有近200万粉丝的女主播,如今身陷一场涉案金额高达2500万元的诈骗案。案件一审历经两次开庭,至今仍未宣判。
魏莹,1996年生于福建福州,大学在厦门就读,从小喜欢唱歌跳舞。2017年正式踏入直播行业,同年结婚,定居厦门,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作为主打聊天、唱歌的颜值主播,她靠亲切互动迅速积累了大量粉丝,巅峰时期账号粉丝接近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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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女主播魏莹
然而,从2022年9月警方立案,到2023年3月魏莹被刑事拘留,4月取保候审,2025年4月被转为监视居住,再到2025年10月魏莹被执行逮捕,谁都没想到,一起看似普通的诈骗案件,会演变成一场耗时持久的拉锯战。
案件涉及三名大额打赏粉丝。2019年5月,郑天宇(化名)成为魏莹在抖音第一个重金支持她的粉丝,打赏约500万元。他称魏莹主动营造恋爱氛围,喊他“老公”,还约定发红包“100天倒计时”就当女朋友。但魏莹在讯问笔录中称,暧昧聊天只是维系粉丝关系的常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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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粉丝进行大额打赏
第二名粉丝丁春晖(化名),2019年5月至11月打赏高达500万元。魏莹供述当时自己已怀孕三个多月,因夫妻感情不和,同意与丁春晖试着相处。丁春晖则称,魏莹虽从未主动索要钱财,但自己后来意识到“所谓的恋爱关系,只是她为了骗我不停地打赏的幌⼦”。
真正让打赏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是第三名粉丝邢嘉明(化名)。他自述前后打赏1500万元,称魏莹表示自己单身,双方有发展恋爱关系的可能。2020年10月,有网友在直播间曝光魏莹已婚生女,邢嘉明求证后,魏莹坦白真实婚育情况。但邢嘉明并未立刻停止打赏,直到当年11月仍在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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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嘉明自称前后打赏1500万元
案发后,3名被害人先后与魏莹签订和解协议并出具谅解书。协议约定魏莹向邢嘉明支付1500万元,向郑天宇支付150万元,向丁春晖支付200万元。后续,除邢嘉明之外,另外两人最终以15万元达成和解。
魏莹家属称,根本拿不出1500万,但律师建议先签协议“出来了再说”。取保候审后,魏莹说邢嘉明暗示她:两人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帮她,除非“在一起”。
“最少赔2,000万,再陪我睡一年,你答应吗?不答应了你继续坐(牢),你看下你这个(要判)20年。”这段录音,则是魏莹和邢嘉明在诈骗案件刑事立案后的对话。
邵阿姨说,两人开始了异地恋,邢嘉明每月跑两趟厦门,早八晚九的电话魏莹都得接。但魏莹表示,两人从未发生关系,“他都害得我成这样,我不可能和他睡”。
相处一年后,邢嘉明告知魏莹,并非他不愿意撤案,而是因为1500万和解款项尚未兑现,因此无法办理撤案。两人谈崩后,2025年3月25日, 邢嘉明撤回了谅解书,魏莹再次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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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
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本案中,如果主播仅仅是隐瞒了自己的婚恋情况与生育情况,是否属于刑法上的隐瞒真相呢?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晓华表示,主播的婚姻、生育情况并非直播必须披露的信息,“只要她没有主动积极去编造人设,没有强调自己没结婚没生孩子,那么没有披露婚姻状况,并不构成诈骗罪中的隐瞒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主播存在暧昧话术,只要没有虚构人设,没有作出明确、可兑现的恋爱承诺,一般不构成刑事诈骗。王晓华介绍,在已经判决成立诈骗的直播案件里面,主播或者背后MCN (网红经济)公司,都会明确设置交易条件,例如刷到指定金额就可以线下见面、单独约会、确立恋爱关系,用无法兑现的承诺换取礼物。
此外,三名被害人本身也处于已婚状态,却主动追求女主播。王晓华表示,这并不影响案件定性,但可能在量刑上有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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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莹月均直播收入约120多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总涉案金额达2500万元,但魏莹一方提出强烈异议。家属称,本案既没有平台原始打赏数据,也没有司法会计鉴定。王晓华指出,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数额,根据刑事诉讼法疑罪有利于被告原则,犯罪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损失为限。此外,并不能以被害人向平台充值的数额认定为被告人的犯罪金额,而是要以他直接打赏的数额为准;平台抽成只是犯罪所得的分配,不能从犯罪所得中扣除。
据了解,魏莹打赏收入经过平台和公会分成后,大约可得总额一半。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她月均直播收入约120多万元。
如今,魏莹的两个孩子由前夫抚养。邵阿姨每次打电话,听到孩子说“好想妈妈”,她就在那边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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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莹案变为耗时持久的拉锯战
而对于曾经投入巨额资金的被害人而言,当初直播间里的心动与期待,早已化为愤怒与不甘,他们希望追回自己在直播间里投入的巨额资金。
今年7月,魏莹家属在上海报案,控告邢嘉明敲诈勒索。专家表示,敲诈勒索案与诈骗案是两个独立案件,前者是否成立对后者没有直接影响。
漫长的诉讼过程,已经让双方都付出了沉重代价。主播应当清楚,暧昧维护粉丝有边界,不能以婚恋承诺诱导大额消费。粉丝同样应当理性看待直播间当中的情感表达,分清镜头前的表演和现实生活,不要投入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金钱,避免在感情落空之后,陷入漫长的诉讼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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