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
传染病疫情线索
公众报告须知
0531-7688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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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对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及时开展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引导公众参与传染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现将我区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公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现以下异常情况,可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等密切接触后,出现重症或死亡;
(二)身边人群近期自境外或境内传染病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返回后,出现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三)同一居住区域(如社区、村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或特定场所内,短期内(如一周内)出现多人(通常5人及以上)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四)自然疫源地或特定传染病流行区域内发现疑似相关传染病病例、病媒生物异常活跃或动物异常死亡等可能预示疫情风险的异常事件;
(五)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或聚集性健康事件。
二、报告方式
钢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24小时疫情电话:0531-76880466
三、注意事项
(一)客观如实报告。根据实际掌握的情况提供线索,不夸大、不隐瞒,不得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对于恶意编造、传播疫情谣言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注意保护隐私。通过指定渠道提供核查所需信息,请勿在网络平台、社交群组等公开传播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和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
(三)配合调查处置。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联系后,请协助补充相关信息;线索涉及本人或相关人员的,请依法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及开展有关防控工作。
四、报告权益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公民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有关机构依法保护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对接报线索按规定开展核实、风险评估和必要处置。
传染病防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公众关注身边异常健康情况,及时提供疫情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钢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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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派派
来源:钢城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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