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0日,一辆正在运行的1路公交车上,一名年近六旬的农民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随后把燃着的衣物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大火迅速在车厢内蔓延。最终,3人死亡、6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交车和部分乘客财物被焚毁。纵火者徐孝福本人也被烧伤,趁乱逃离现场,同年8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不是一场突发冲突中的失控,也不是陌生人之间的即时纠纷。从公开披露的案情看,这是一起在个人诉求长期未满足背景下,经过一段时间预谋、选择公交车作为作案场所、以无辜乘客为伤害对象的放火案件。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从被抓获到一审宣判,徐孝福对纵火事实供认不讳,却对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毫无悔罪之意。得知一审死刑判决后,他冷笑连连,并称自己坚决要上诉。
2014年8月20日,徐孝福带着一个装满衣物的手提包出门。包里藏着一只约500毫升的矿泉水瓶,瓶内装满了汽油。汽油并非临时购买。因为曾做过首饰加工生意,徐孝福家中存有不少汽油。他利用这一点,将汽油装进矿泉水瓶,再放入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用衣物遮掩。
从后来的供述看,他并非漫无目的地走上公交车。他一路打听着找到1路公交车始发站点。选择始发站上车,意味着他有更充足的时间观察车厢、选择位置,也更容易在乘客不多时掩藏随身携带的汽油和手提包。
上车时,车上乘客很少。徐孝福抱着手提包,坐在车辆中段的位置上。车辆继续行驶,一站、两站、十几站过去,车上乘客逐渐增多,达到40余人。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徐孝福开始实施放火行为。
他拧开盛放汽油的矿泉水瓶,将汽油倒在旅行包内的衣物上,随后用打火机点燃。燃着的衣物被他扔到了公交车中间过道。大火很快在车辆中蔓延开来。
公交车司机听到乘客喊声后,迅速将车辆停靠路边,并打开车门让乘客逃生。有的乘客打碎车窗跳车逃生。车厢内浓烟和火焰迅速扩散,乘客在狭窄空间内争相逃生。徐孝福则趁乱下车逃走。他本人也被烧伤,但并未停留,而是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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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大火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一名女乘客被当场烧死,年仅43岁。两名六旬老人因全身大面积烧伤并发感染,医治无效死亡。6名重伤人员中,最小的一位年仅24岁。此外,还有5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交车和部分乘客财物被焚毁,一辆公交车被完全烧毁。
车上当时还有一名最小乘客,年仅八个半月大。为了保护孩子,这名婴儿的母亲不顾大火烧灼,用尽全力将孩子高高举过头顶。最终,小婴儿仅脚底有些轻微烫伤,幸免于难。
这组数字背后,是3条生命的消失、6个重伤者的长期治疗和多个家庭的创伤。与这些后果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徐孝福归案后的态度。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宣判,他对纵火一事供认不讳,但对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毫无悔罪之意。
徐孝福年近六旬,是一名农民。公开报道显示,他性格比较偏激,行事偏执,容易钻死胡同。只要自己的目的得不到满足,就开始与人为敌。
在牛栏徐村务农的那段时间里,徐孝福学会了打制金银首饰。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他一直在家里务农。直到儿子七岁那年,徐孝福因为与邻居发生纠纷,一气之下搬去了逄家村。在逄家村,他给人的印象也是比较“好强”“要尖”。
他在逄家村买了一套平房,共四间,一家三口在这里住了20多年。据记者当时看到的情况,这套平房已经有些年头,在一堆被拆迁的废墟中格外显眼。一位周姓邻居介绍,村民基本都回迁完了,只剩下徐孝福一家。
这套平房和回迁安置问题,成为徐孝福家庭后来反复上访的背景。因为想提前获得安置房给儿子结婚,在与村里签订了二期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徐孝福一家坚持要一期安置。在被村里拒绝后,徐孝福夫妻曾因回迁房多次上访。
2013年8月,徐孝福的妻子栾桂莲去世。栾桂莲去世一年来,尸体一直没有火化、安葬,存放在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
2014年8月15日,徐孝福和哥嫂吃了一顿饭。这是一家人最后一次聚餐。
那天是阴历七月二十日,是徐孝福的妻子去世一周年忌日。中午,嫂子余庆芬包了顿黄瓜、猪肉馅的饺子。徐孝福只吃了一小碗,还喝了一瓶啤酒。“就吃了八九个饺子。”嫂子余庆芬说,那天弟弟的食欲不好。
下午1点左右,余庆芬看着徐孝福走出了家门。“他看起来很不开心。”余庆芬当时还有些担心,但并没有想太多。
从时间线上看,这顿忌日饭发生在案发前五天。2014年8月20日,徐孝福便带着装有汽油的手提包,走上了1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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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后,徐孝福曾多次供述,因为上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大约在作案前十几天,他就产生了放火烧车的想法。
他还供称,自己曾在网上看到过公交车放火的报道,认为这样影响大,便想到要在公交车上放火来发泄报复。
从这些供述看,徐孝福并非在案发当天临时起意。他选择公交车,是因为认为公交车放火“影响大”;他选择汽油,是因为家中因首饰加工存有不少汽油;他选择始发站上车,并在乘客增多后动手,也说明其对作案时机和场所进行了选择。
2014年8月20日,他用约500毫升的矿泉水瓶装满汽油,放入随身携带的一个装满衣物的手提包内,一路打听着找到1路公交车始发站点。从始发站上车时,车上乘客很少。他抱着手提包坐在车辆中段的位置上。待车辆开了十几站,车上乘客增到40余人时,他开始实施放火行为。
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徐孝福拧开盛放汽油的矿泉水瓶,将汽油倒在旅行包内的衣物上。随后,他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并将燃着的衣物扔到了公交车中间过道。
大火很快在车辆中蔓延开来。司机听到乘客喊声后,迅速将车辆停靠路边,并打开车门让乘客逃生。有的乘客打碎车窗跳车逃生。因为火势过快过猛,车厢内乘客逃生困难,最终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
徐孝福本人也被烧伤。他趁乱下车逃走,先逃至龙口市北马镇一玉米地藏匿,后又转移。2014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在龙口经济开发区邢家村南将徐孝福抓获归案。
从8月20日案发到8月22日被抓,徐孝福在外逃窜约两天。抓获地点和藏匿地点均来自公开披露信息。至此,这起公交车纵火案的犯罪嫌疑人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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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徐孝福的态度并未改变。
开庭前,法庭召开了有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上,徐孝福很不配合,大声叫嚷,称自己血压过高,拒绝出庭。但医生现场测量确认,其身体状况并无大碍。
庭审过程中,徐孝福面对公诉人的陈述或提问均咆哮喧哗,但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却无一可以反驳。庭审后段,只要徐孝福一张嘴,就会遭到来自旁听席上的“嘘”声。
2016年6月21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一审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出示的证据、发表的公诉意见全部被法庭采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得知判决结果,徐孝福毫无悔意,冷笑连连,并称自己坚决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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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徐孝福被执行死刑。
从2014年8月20日案发,到2016年6月21日一审宣判,再到2017年6月20日执行死刑,这起案件经历了完整的司法程序。公开报道中,徐孝福从归案到宣判,对纵火事实供认不讳,却对无辜群众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毫无悔罪之意。一审判决后,他冷笑并称坚决上诉。最终,法律给出了最终结论。
这起案件最刺痛公众的地方,不仅在于火势之猛、后果之重,更在于作案对象的选择。公交车上40余名乘客,与徐孝福的个人诉求并无直接关系。3名死者中,有一名43岁女乘客当场被烧死,两名六旬老人因全身大面积烧伤并发感染医治无效死亡;6名重伤者中,最小仅24岁;车上还有一名仅八个半月大的婴儿,靠母亲不顾大火烧灼将其高高举过头顶,才仅脚底轻微烫伤而幸免于难。
徐孝福的个人背景中,有性格偏激、行事偏执、拆迁安置诉求、多次上访、妻子去世、尸体未火化安葬等信息。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将汽油带上公交车、把火扔向无辜乘客的理由。案件公开披露后,公众看到的是一条清晰的作案链条:因上访问题未解决产生放火想法,网上看到公交车放火报道后认为“影响大”,利用家中存有的汽油准备作案工具,选择1路公交车始发站上车,在乘客增至40余人时倒油、点燃、抛掷,随后趁乱逃离,最终被抓、受审、判处死刑并执行。
这是一起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放火案件。改写此文,不是为了渲染暴力,而是为了还原案件的时间线和事实链条:一瓶约500毫升汽油、一个装满衣物的手提包、一只打火机、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40余名乘客,最终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数字是冷的,但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具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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