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通知。对现代企业来讲,每一个环节都会涉及不同的标准,但如果每一个环节都没有标准,或只是局部有标准,或有标准没有执行,都必然导致混乱,通常情况下,企业在产品上使用已废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触犯了《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处理方式按照《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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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及纳税登记均在高新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管理团队,无行政处罚或违法不良记录;
3、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我区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增创发展新优势的,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节能降耗;
二、申报程序
1.《福州高新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奖励项目的认定依据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三、奖励内容
标准的修订: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批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60万元。
福州高新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通知,以上就是成都维诺斯的简单解析,对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确应奖励的其它项目或活动,奖励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高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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