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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的书面回复:织金县光伏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八步街道、茶店乡、金龙乡,总计划用地面积为11800亩,其中八步街道约2000亩、茶店乡约8000亩、金龙乡约2000亩。项目由光伏方阵和升压站组成,总用地面积为11800亩,已丈量6401.5714亩,已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进行施工的4979.584亩。其中升压站占用织金县茶店乡先锋村18.849亩耕地,因未批先建,已被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查处。
因该项目涉嫌违法用地,当地村民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织金县光伏项目光伏方阵、升压站未批先建,查处强行占用村民近四亩土地的违法用地案,该局收到申请书后没有进行回复,没有彻底查处。遭到村民的行政复议,确认织金县自然资源局不按时回复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查处。村民反映的违法用地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已经向黔西市法院递交了诉讼书,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查处土地违法是自然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而检举控告土地违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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