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国律师重建这几十年来,虽然律师成功的标准有不同,但大体上还是有一些原则的,比如创收是必须的。但是仅仅是会创收还是不够的,还要看这个律师有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面临着重大的社会问题敢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
按道理说律师学习并掌握了系统的法律知识,不应该缺少独立思考的能力。绝大多数律师在庭上能够慷慨激昂,应对激烈的庭审辩论尚且游刃有余,操作自媒体,为社会进步发声应该没有什么难度。但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有一些律师一直干到退休或者是赚了很多钱,但观其言察其行仍然是没有独立思考能力,无论是开庭还是参加行业内的研讨会,都是说一些可有可无的废话,没有自己的主见。尤其是进了到21世纪以来,博客论坛到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社会和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而有的律师以从来不上自媒体也不讲“过头”的话为光荣。
又如中国律师在执业当中遭遇到一些不公正对待的现象,同行们能否敢于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呢?有许多律师是不敢的。
对上述不正常的现象,究其原因乃是“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也”。
中国的谚语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指的是抓捕山里的贼寇容易,征服人心却难。也指打败外界的敌人容易,消除心中固有的念头很难。源于明代王阳明所书《与杨仕德薛尚诚》信中。公元1516年9月(正德十一年),朝廷下旨:王守仁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正四品,相当于巡视组组长),巡抚南(湖南)、赣(江西)、汀(广东)、漳(福建)等处。正德十三年正月,王阳明在进剿袭击俐头的暴动者之前,曾写信给弟子薛侃说:“即日已抵龙南,明日入巢,四路兵皆已如期并进,贼有必破之势。某向在横水,尝寄书(杨)仕德(即杨骥)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区区剪除鼠窃,何足为异。若诸贤扫荡心腹之寇,以收廓清之功,此诚大丈夫不世之伟绩。” 王阳明的这段话“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本意是说:想要打败山里的贼寇非常容易,但是想要击败心理深处的各种贪欲恶念,就非常难了。后人把破“心中贼”扩大到各方面人士内心存在的各种障碍即“心贼”,便有了更深更广的社会寓意。
从现代语言来讲,“破心中贼”就是要解放思想即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关心社会的进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
作为法律人,思想观念要冲破旧习惯势力的禁锢和束缚,把主观世界的思维意识与变化了的客观实际结合起来。要以法治思维去克服那些不符合实际的“习惯思维”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创造性地改造客观世界,才能够成为一位真正的合格的律师。
我当律师的30多年中,从未放弃学习,这种学习不仅仅是要大量的阅读法律书籍,熟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要以法律为准绳与社会客观现象相对照,与自己所办的业务相联系。在这个学习当中,略有心得也无须藏私,敢于与同行们交流。我的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更新是比较及时的,主要内容是关心社会的一些法治事件和宣传法律常识,有很多朋友就是通过自媒体认识我的。
我真心的希望中国的律师要敢于路见不平一声吼,遇有不平的社会现象,也要敢于发表意见。只要这种意见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应当不会有什么问题。重视风险防范是重要的,但是不要被自己虚构的风险而束缚了手脚,从每个法律人来说,关心社会进步即是尽了一个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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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章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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