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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与就业问题的关系,很多专家不方便或者是不愿意讲。近些年来不仅仅是不动产领域,行政机关权力扩张,而权利受到侵害成了一个常见的不正常现象,就业难的问题是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必然产物。由于对这个问题想多了,以至于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当看到有人在法庭上振振有词的说强拆有理的情形,在庭后等签笔录时,我就会看着对方想:“这个人有儿子吗?他儿子就业的问题解决没有?”
2023年6月15日下午在北京顺义区法院开了一个庭,被强拆的是一个小公司,原有就业人员30人,大中专毕业生占了一半。公司是租用了村里的建设用地,投资生产20多年,去年7月被作为违法建筑拆了,企业关了,员工失业了。由此,我又想起了这个拆迁与就业难的关系问题。
我一直在讲,拆迁当中如何使中小企业能够生存发展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大问题。这里不仅要依法,还要考虑国情。其中,认定违法建筑尤其是要慎重,强拆时更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权衡利弊。
按照法律规定,违反规划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实质性的违法,就是建筑与规划中的土地性质也就是用途不相符,而且不可能通过修改规划来解决的问题。
第二种是程序性的违法,就是虽然建筑物的性质不违反规划中的土地用途但按照法律规定要办理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未办的情况。
上面的第一种是存在实质性的违反规划的情况,一般就没有余地的要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依法拆除。而这种情形的强拆,一般争议也不大。
第二种的程序性的违法是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加以改正的。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当中所建造或者租用的厂房有相当一部分是这种情况。
近一些年来,我接受的有关拆违的行政案子当中,大部分是第二种情形。实践证明,对此类建筑物一拆了之往往会引起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土地财政的大背景下,人们借“拆违”来代拆迁,当然也有少数是相关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有错误的认识,
有人会说中小企业垮了可以到央企,民企大企业去就业,可是目前的统计数据表明,就业的问题仍然主要是靠中小企业解决。
还有人说,这些中小企业为什么不去买或者使用合法的建筑物呢?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创业之初,多半经济不宽裕能省一点是一点,所以这类中小企业遇到过度的违法建筑的整治活动运动,他们便是灭顶之灾。而许多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难、创业难,高昂的不动产成本是原因之一。
今年大学生毕业就业难的问题,受到了史无前例的重视。 我十分理解这些大学毕业生和他们家长对于就业问题的忧虑,希望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不会成为历史上最好的一年。
然而,我也知道这些大学生的家长当中有不少人是大拆大建的鼓吹者和实施者。那些参加强拆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城管、协管(保安)多半是三四十岁的人,其中有不少人的子女如今都正值大学毕业的时候了。强拆者在强拆那些中小企业和公民住宅时或许获得了快感,却没有想到眼下他们的子女将面临着就业艰难而带来的悲伤,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因果报应问题。
无法回避的是,土地财政和过度的环境整治导致中小企业遭遇拆迁而倒闭的现象不减少,那么这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就不会有根本的改变。这里有政策制定的错误,也有执行者的错误。
15年前,我就公开呼吁了这个问题,城市化进程当中,忽略了工业化以及被拆迁人当中的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些问题的恶果当时不一定显现,政府有了土地出让的钱,也不在乎中小企业的所创造的税费。而今就业岗位缺少的问题这么明显的暴露出来了,如果现在开始重视,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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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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