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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或帮助需要的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循序渐进(拼音:xún xù jiàn jìn)是一个成语,最早出自于南宋·朱熹《论语集注》:“此但自言其反己自修,循序渐进耳。”后人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循序渐进”。
我在30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深深体会到 律师帮助委托人维权 做案件要因案施策,需要快的时候就要快,需要按节奏的时候就要按节奏来,一定要遵从客观规律。无论快慢,也无论标的额大小,代理工作一定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或程序循序渐进。不按规律来,就可能欲速而不达。
这个问题可以用我本周收到的两份胜诉行政判决书为例。
第一份判决书中的这个委托人是一家木业加工企业。10多年前当地启动拆迁的时候他找了我,我们去和当地的拆迁办进行了交流,希望拆迁方依法拆迁与补偿,这个项目就停下来了。若干年后,委托人又来告诉我们,拆迁突然又启动了,而且还下了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的执行通知,而这个过程中上万平方米的厂房被强拆了。
对此,我们也想尽快帮他维权尽快解决问题,但分析案件情况时发现存在赢了官司赢不了钱即得不到经济赔(补)偿的风险,于是就按节奏来,在保留胜诉权的基础上先排除可能的风险。
第一步先通过复议、诉讼撤销了政府部门下的违法建筑认定以及强制拆除的通知,排除了被强拆的房屋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的风险。在这个诉讼过程当中关于如何认定违法建设和是否应当无偿拆除的问题上,当地两级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我在2022年6月5日的微博上向朋友们推荐了这份经典的裁判文书:微博正文
第二步先起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认为不是他拆的,于是具体实施强拆的城管和街道办成了被告,这两家想推也没有推掉,一审法院依法确认了他们的赔偿责任,这就为委托人排除了找不到被告而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
第三步,在收到了判决书后,应该肯定已有的诉讼成果即确立了赔偿义务人并明确了范围与标准,排除了可能定为违法建筑而不赔之风险。那就坐看60天内被告作出的赔偿决定再做决策。
第二份判决书是一个拆迁引起的宅基地纠纷。当事人的亲属中因拆迁补偿引起了争论,最后导致对阵公堂,其实争论的问题很简单,若是基层政府敢于主持公道是不用这么麻烦的。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委托人崔×居住于北京市通州区镇XXX号院,自2010年起,同族崔XX因128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系列问题不断与崔×产生诉讼,人民法院都没有支持崔XX的诉请。
2017年该地块列了拆迁范围,崔某虽然取得了永顺镇政府作出的《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表》,也因此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后续都因为崔XX的起诉被人民法院撤销和确认无效。后续永顺镇政府就不再对128号院作出权属认定。崔某的房子此前被拆了,补偿却被架空了。
我们也是在这个情况复杂的时候接受崔某的委托。为了打破僵局,我们指导崔某提起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在永顺镇政府不履职的情况下,崔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经过审理后,我们的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下一步维权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像这类快不起来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律师要做好委托人的工作,当好委托人的参谋,提醒他们事已至此,着急不解决问题,反而影响身体。这一类循序渐进的案子的办理过程当中,律师因此增加的工作量是很大的,这需要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写到这里,我一直很赞成律师业内的那一句话:案例为王;律师工作要以为委托人挽回损失,避免风险至上。按老百姓的话叫“不看广告看疗效”。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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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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