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追溯到 2001 年腊月,伊川某基层卫生院职工李某,前往单位领取当年 7 至 9 月工资。负责薪资发放的出纳王某,出示了一份转抄工资底单,对李某说:“8、9月的基本工资都没发,7、8月的夜班费(124元)雪某领了(又要出了50元),9月的文某领了(已给李某),其它的工资册上未造。”并告诉李某,工资册已经送到了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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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则工资册共两份,一份送卫生局,一份留存卫生院。出纳王某与单位会计隐瞒留存情况,妄图以此阻拦李某查证 —— 可李某并未妥协,坚持要求会计前往卫生局核查,且去年的时候还在卫生院查阅过留存的工资册。2002 年 9 月,单位财务相关人员(会计张)前往卫生局办事时联系李某,李某这才见到卫生局留存的工资册。核对发现,册中缺少自己两项薪资记录,其余已登记项目均有出纳王某签字,涉事金额合计千余元 —— 对当时月收入仅四百多元的李某而言,这笔钱并非小数。李某就此事正式举报。在此期间,出纳王某不仅在单位内寻求他人协助,还在非工作时间前往县城协调,此事在单位内部已有不少人知情。2003 年 3 月前,张某乙曾对出纳王某作出初步处理,可后续却转而给出纳王某出主意,让其找 “证人” 佐证。其中一名证人因无法说清关键金额,反倒让事件更显混乱。之后,张某乙安排部门工作人员刘某(现已退休,刘某当时五十多岁,如今约 75 岁),在一个周六与李某约谈。约谈中,刘某采用施压与劝导结合的方式,最终迫使李某按其意愿认可 “自身表述有偏差”。此后,对出纳王某的初步处理被撤销,反而生成了针对李某的处理文件 —— 这份文件被复印多份,发送至当地多家同类机构,却未给李某原件,仅让她短暂查看后便收回。自此,李某背负 “不当反映问题” 的评价,一背就是 24 年。“你是咋例行你的职责的?就是只要见钱管它啥正义非正义的都干?” 刘某答 “嗯”;李某再追问 “你就是那样例行你的职责的?” 刘某明确回应 “我就是”2021 年 4 月,两人因过往争议再起争执,李某录下对话,她认为这段录音可佐证当时处理过程中的不当倾向。2006 年,距离初次争议已过去五年,李某对处理结果的不满从未消解。更让她身心俱疲的是,刘某竟因过往矛盾,以 “李某违反当时相关政策” 为由举报,试图用政策施压。时间来到 2022 年,李某与已退休的刘某在街头偶然相遇,20 余年积怨瞬间爆发,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他趁我不注意,在监控盲区对我动手。” 李某说,冲突导致她确诊脑震荡,可事发监控因角度限制和刘某刻意遮挡,仅能拍到模糊背影,无法清晰还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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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仅进行口头调解,未采取强制措施,还建议刘某赔偿数千元,但刘某始终未支付。李某不解:“既然因年龄不采取强制手段,为何赔偿时他不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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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某就冲突及过往争议,向原主管部门整合后的机构反映。该部门称刘某已退休,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仅要求书面道歉。从反映到现在,已过去三年,道歉却始终未兑现 ——“职能部门说会督促,却没人正式通知刘某履行;刘某那边也没动静,反倒是之前涉及薪资问题的出纳李书见,在我们要求道歉、返还贪占款项时总说‘再考虑’‘再商量’,好不容易才拿回贪占的钱,可后续要求一万元精神损失费,李书见仅答应给两千,至今没谈妥。”更让李某难以接受的是,她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枉法裁判标准,可相关处理却始终 “轻拿轻放”。如今,李某仍保留着脑震荡的医院检查报告、报警回执等材料,但这些证据在争议解决中从 2001 年工资异常、2002 年举报,到 2003 年处理波折、2006 年被举报施压,再到 2022 年肢体冲突、此后三年道歉无果,李某的维权路已走了 24 年。如今她虽领到了当年有争议的薪资,可这份迟来的补还,填不满 24 年的精神压力与身体伤害。“我只是个普通职工,面对这些年的委屈,常常感到无助,但我始终相信法律和公平。”李某说,她会继续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希望能得到一份明确、公正的处理结果,让过往的争议有个清晰的了结,也盼着未来不再有人因类似情况,陷入漫长的等待。她坚信,只要不放弃,公平终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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