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健检察官:四年前的我也曾心软
昨日开审的百亿传销大案今天庭审依旧精彩。
上午,辩护人继续就检察官回避提出申请,有辩护人在说明提出郭健检察官回避的理由时,除了指出她提审被告人时流露出的“仇富”心态等问题之外,特别提到了郭健检察官本人在四年前发表的一篇办案心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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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中,四年前的郭健检察官在办理一起金额仅有3000多元的盗窃案过程中,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一名有前科的嫌疑人,但是,在讯问过后,严格、依法查清了案情真相,最终避免这名前科嫌疑人被错误的处罚。
这件微不足道的小案子,给郭检察官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文章最后,她动情的写道:
“世人常说观世音菩萨眼神下视二分开八分闭寓意‘常观己过,不盯人非’,也代表着慈悲,对众生怜悯,不忍全睁开眼看到众生疾苦。而我们应该做的却是要‘常观己过,慎盯人非’,要睁大眼睛,切勿放过任何‘疾苦’。”
虽然昨天郭健检察官频频打断辩护人,但是辩护人依然称:
“如果不是这个案子,如果不是昨天法庭上郭健检察官的庭审行为,只看这篇文章,任何人都会对郭健检察官产生由衷的尊重!”
但是,辩护人话锋一转:
“4年前郭检察官对一名‘小毛贼’如此慷慨的展现了自己的同情心、同理心,为什么今天面对十多名没有前科的被告人,却表现的如此不近人情?!单纯从这一点对比来看,对比四年前,现在的郭健检察官实在有失水准!”
接着,辩护人提到了第一被告人孙玉婷,这位堂堂百亿企业女企业家在被指居期间的遭遇:
“侦查人员利用女性的生理弱点、心理弱点,让她连续十几个小时坐在小凳子上不能动!三名检察官也都是女性,男人不理解这种痛苦,你们作为女人还不理解吗?!难道这些侦查人员不是自己妈生的吗?!但是这种残忍的行为,你们依法监督了吗?证据排除了吗?!你们为什么没有同情心、同理心?!”
景勇检察官:曾经我也为民企护航
本案景勇检察官同样是一位业务精英,曾被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季度之星”,获得这一荣誉不是因为把多少企业家送进了监狱,相反,是因为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制发风险提示函助力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但是,昨日的荣誉似乎已经烟消云散,这个案子中,景勇检察官提审百亿身家企业家过程中,不仅没有展现“护航营商”的风采,甚至毫不讳言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弄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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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同样对景勇检察官发出了灵魂拷问:
“为什么景勇检察官能够护航那些中小微企业,而面对本案这家营收达百亿级别的大企业,反而就要彻底毁掉?这样一家企业,既创造了大量就业、创造了财富,也为国家贡献了巨大的税收,就是经济的源头活水,如果招商到宿迁,地方财政会一直获利!”
最后,辩护人再次用宿迁本地知名企业家举例子:
“我们宿迁知名企业家刘强东的京东公司是全球知名企业,为什么不把公司搬到家乡,难道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吗?!”
法律监督到底该怎么监督?
所有辩护人发表完回避申请及意见后,郭健检察官简短的对自己昨日频频打断辩护人做了一番辩解:
“检察官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对辩护人发言的打断是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随后,辩护人抓住了郭健检察官的这一回复,进行了反驳,顺便普了个法:
“郭健检察官刚才提到了法律监督,但是对法律监督的理解存在重大错误。
第一,对法律监督的监督主体理解错误,监督的主体并非出庭检察官个人,而是人民检察院,对此,法律有直接、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有同样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由此可见,监督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第二,对法律监督的监督对象理解错误,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而不是辩护人,同样是上述两条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是被监督的对象,所以,郭健检察官频频打断辩护人并非法律监督行为,恰恰相反,你应当保护辩护人的发言权利。
第三,对法律监督的具体方式理解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所以,即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是也不是当庭提出,而是应当在庭后,按照检察院内部程序向检察长报告,再发出纠正意见。
最后,再提一个非常细微的法规,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刑事审判监督部分就提到:在法庭审理中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庭审后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最后,借用审判长刚才对辩护人的一句话,希望我们各方都能回去加强学习法律,法律知识要及时更新,但是四年前的同情心、同理心、初心要保持!”
两位检察官安静的听完了辩护人的这部分意见,再次回应的时候,郭健检察官说:
“对辩护人提出的褒扬和批评,全部接受!”
百亿女企业家哭诉指居期间残酷遭遇
不出所料、没有惊喜,所有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回避申请,都被审判长当庭直接驳回,并且不得申请复议!
辩护人无奈只能暂时接受这样的现状,法庭开始对孙玉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排非情况进行调查。
其辩护人发表的部分意见后,孙玉婷要求自己补充:
“这些事情我不想回忆,太痛苦了……”话还没说完,孙玉婷突然大声哭泣,审判长连忙安抚其注意情绪。
孙玉婷情绪平稳后,终于鼓起勇气说出压抑了两年的内心痛苦:
“我被关联两年多了,一直逼着自己不要回忆这三个月,真的太痛苦了!我被指居在维多利亚酒店,第一天就没有床垫,给我丢了一个床单在地上,让我睡了一个晚上,我的腰做过三次手术,受不了这种折磨。六天当中我都没吃下什么饭,后面已经完全不行了,坐都坐不起来,完全没有力气,办案人员跟我说‘你不要给我装,我有的是办法整治你,再不吃饭就给你吊瓶!不配合的话有的是办法,你也不要想着自杀,我给你戴安全帽!’我都不知道安全帽是什么东西,他给我看照片,是一个头盔,办案人员说很重,你承受不了,你就好好配合!”
说到这里,孙玉婷再次哽咽起来:
“他这个时候还问我怕不怕蛇,这里荒郊野外的动物也很多,我的心脏根本承受不了,但是我没办法!办案人员还威胁要把我的家人和代理全都弄来!听到这里我更受不了了……”
孙玉婷的情绪濒临失控,很多旁听者和辩护人也忍不住擦起了眼泪,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孙玉婷平复情绪。半个多小时的休庭过程中,孙玉婷的哭声穿透了整栋法庭,甚至一度出现应激性的严重反应,医护人员紧急进行了救治。
再次开庭后,孙玉婷的情绪基本恢复了平稳,继续向法庭透露了更多指居期间的情况:
“指居期间,检察院每周都会派两个人过来讯问我们,问我们身体有没有不舒服,有没有什么情况要投诉,反正就是例行公事,我跟检察官说过,公安人员一直让我坐在一个小硬塑料板凳上,而且坐在房间中间,没有任何倚靠,我的屁股受不了,腰非常痛,从早上6点一直坐到晚上12点,还没吃饭。我的腰做过三次手术,第二次手术的时候脊柱被打坏了,非常难以忍受!长期坐在那里,我的屁股已经烂掉了,晚上洗澡的时候,我连裤子都脱不掉,因为血和肉已经粘在一起了,必须得用水淋湿后才能脱下!我跟检察官反映,他们说回去的时候跟办案人员提醒一下,结果就不了了之,那一刻我才知道投诉无门!我只能偷偷的把枕头垫到屁股下面,被办案人员发现后都让我拿掉。他们四个小时一换班,在里面看手机、打游戏的声音,抽烟,我的睡眠严重的不足,造成我很多健康问题。”
一位曾经的成功女企业家,如今却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自己不堪回首的隐私、伤疤,令人唏嘘!
随后,孙玉婷继续向法庭揭露被指居期间,办案人员如何对自己的金融账户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指居期间发生最多的事情就是办案人员经常找我要手机密码、银行密码、支付密码,一周要检查三四次,看我的理财,什么时候可以卖掉,让我解开密码、人脸识别,这是我记忆最深刻的。那时候我的两个银行账号加起来大概8000多万,后来他们卖掉我的理财之后,两个银行亏了一千几百万,他们强迫我卖掉了理财产品,签了一个自愿售卖的文件,还要处理我的三辆车,强迫我签了授权处理。反正指居期间我也不敢反抗他们,只能被迫把这些授权都签了,只想快点离开这个地方!我想过自杀,但是想到我的孩子,我只能坚持,熬过去!”
随后,辩护人继续结合指居期间的部分同录,逐一向法庭揭露了办案人员如何威胁、辱骂孙玉婷,如何在笔录中曲解了孙玉婷的诸多口供内容。
哎,实在不忍心听孙玉婷的哭诉,更不敢相信2025年的今天,在号称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里,居然还有人会面临这样的遭遇!当然,更不敢想象假如这些残酷的手段被用到自己的家人、朋友身上会是什么样的!
徐昕律师因揭露检察官、法官违法被警告!
听了孙玉婷和辩护人的发言后,徐昕律师结合自己当事人苏路江被指居期间的遭遇,当庭提出宿城区检察官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没有及时纠正违法指居和刑讯逼供。
就在此时,郭健检察官的神经再次被刺激到了,不过这次她没有直接打断,非常可贵的举手、征得了审判长的同意:
“徐昕律师对检察人员的指控,有证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他不当的意见提出纠正。”
不过,郭健检察官的话却让原本心平气和的徐昕律师发火了:
“你有什么必要打断?刚刚说的理性平和,哪个地方有不当?我不知道为什么郭健总是针对我?针对我有什么用?为什么非得较劲呢?刚刚我非常理性平和,每天不弄点事就不舒服!我再次申请公诉人郭健回避!”
徐昕律师看向审判长,继续说道:
“这个回避不是你法庭可以当庭驳回的,老驳回、驳回,我没跟你计较知道吗?检察院也违法,法院也违法,我不计较来开这个庭!我现在申请公诉人回避!”
啪!
审判长直接给出了一记法槌,强行阻止了徐昕律师发言。
“刚才辩护人我们认为不遵守法庭纪律,对你刚才的行为,给予警告!刚才你提到检察院违法、法院违法,有没有具体阐述?你是先说的结论!”
徐昕律师正面反驳审判长:
“我正要阐述啊,我先给出结论、再阐述,有问题吗?!”
接下来,徐昕律师用一个小时时间,从违法管辖、违法驳回回避申请、不保障律师阅卷权等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检察院、法院的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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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最后,有辩护人基于徐昕律师的意见,当庭申请检察官此时应当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审判长警告徐昕律师,以及没有给予律师充分阅卷时间两项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审判长首先表态:
“法庭欢迎检察机关对我们法庭的庭审活动进行监督,这是我们法庭表个态!由于孙玉婷身体情况,今天就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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