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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指定、委派或随意撤换。 1)启动准备
一般由乡镇统一部署,提前把时间表、地点、注意事项张榜告知,让大家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怎么参加、去哪投票”。乡镇对换届工作应当“指导、支持、帮助”,但不能把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包办代替。很多地方还会同步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务财务清理、资料归档,把账目、合同、资产等先理清,再进入选举程序,避免“旧账不清、新账难管”。
2)成立选举委员会
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推进,通常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为防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选举委员会成员本人或其近亲属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退出或出缺的名额,一般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补齐。
3)选民登记公示
凡年满18周岁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登记时通常分三类:户籍在本村且常住的;户籍在本村但不常住、本人表示要参加的;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的。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二十日公布;有异议的,需在公布后五日内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三日内处理并公布结果。
4)确定名额岗位
村委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并且必须有妇女成员。同时,法律明确实行近亲属回避,核心目的就是避免“一家人把位子包圆”,让班子结构更健康、村里议事更公道。至于具体设置几名委员、妇女成员担任什么岗位,通常会在乡镇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结合本村人口、事务量与治理需要来确定,并提前向群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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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来源主要有两条:村党组织提名推荐,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提名推荐要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差额),避免“只给你一个选项”。同时也有明确“硬杠杠”:被开除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等情形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6)资格审查与见面答疑
候选人产生后,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讲清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让大家“看得见人、听得懂话、问得到事”。选举期间必须严禁拉票贿选、吃请送礼、造谣抹黑等歪风邪气;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发现违法违规,村民可以向乡镇人大和政府、县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相关机关应依法调查处理。
7)投票计票
投票时间地点要提前公开,现场应设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选举是否“成立”,看两条硬指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过半数选票,才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选时通常从首次未当选但得票多的人中产生候选人,且得票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外出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其他村民代投;每名受托人最多接受三人委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且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委托人与受托人名单,防止“代投变代操”。
8)公布结果与交接
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宣布并张榜公布结果,相关资料按规定备案归档。更关键的是“交接要干净”: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政府监督,把财务、资产、合同、印章、档案、未办结事项清单逐项交清,避免“人换了、账丢了、事断了”。
群众最该盯住三件事:
一是名单和信息有没有按时公示(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委托投票名单);
二是投票是不是按规则保密(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
三是计票是不是当众透明(公开计票、当场公布)。
这三件事做到位,选举才服众,新班子才更好干事,村里事也更少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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