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能取得多少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又根据,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0.5%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因此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只受2%比例的限制,不受最高限额70万元限制。
比方说贵州茅台根据自媒体对其2022年年报的分析,其计入“其他收益”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款高达900多万元。按2%的比例推算,其当年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约为4.5亿元。 当然,茅台代扣的个税不都是工资薪金的个税,还有股份分红的个人所得税,这些都是有个税手续费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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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像茅台这种级别的返还在全网范围内都属于极少数案例。绝大多数企业,哪怕是上市公司,这笔金额通常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比如华森制药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手续费返还金额就为4.87万元。
二、会计上怎么核算?
企业收到手续费属于本单位的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个税手续费返还应该计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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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说公司收到了106万的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返还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106
贷:其他收益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2)支出时根据不同用途做分录
如奖励给财务部办税员的20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20
贷:银行存款20
用于日常支出的,计入与之相关费用即可。
三、增值税处理
根据目前全国多地(如福建、江苏、辽宁、重庆、北京、河南、深圳、内蒙古、厦门、安徽、大连、重庆、浙江等)税务局的官方执行口径,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缴纳增值税。
为什么需要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实质上是为税务机关提供了代理服务。因此,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被定性为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具体怎么缴?需要根据你公司的纳税人身份来确定税率和计算方式:
一般纳税人:税率通常为6%。计算公式为:增值税 = 手续费返还金额 ÷ (1 + 6%) × 6%。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根据现行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1%征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 = 手续费返还金额 ÷ (1 + 1%) × 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免征。
在会计处理上,收到这笔返还款时,通常计入“其他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基本没有异议。需要确定收入,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个税手续费返还属于"其他收入",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入确认:收到手续费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会计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支出扣除:若将手续费用于奖励办税人员或代扣代缴相关支出(如购买软件、培训等),相关支出可凭合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处理
对个人取得扣缴税款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较大意见。主要的原因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规定如何认识的问题。这虽然是已经超过30年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得到统一的认识,主要问题是把返还发给什么人才能免税?
从目前各地的一些解答来看,都是依据财税字〔1994〕20号通知(,但有三种观点:
1、不属于免税,需要征税。江苏、厦门、河南、河北、山东等地需缴纳个税认为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适用免税。
主要原因是20号通知的免税对象个人仅仅是指个人扣缴义务人(即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个人),不包括单位代缴义务人中的具体办税人员。理由是单位代扣代缴的法定责任人是扣缴单位。单位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上的办税人员,其仅仅是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并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所以其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收入并不属于按规定取得,而是属于由单位发放,不符合“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要件,符合工资薪金包括奖金等的定义,应属于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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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安徽、广西、宁波、江西等地暂免征收认为可参照财税〔1994〕20号文享受免税。
他们认为,20号通知的免税个人仅仅是指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个人,但单位代缴义务人中的具体办税人员取得的单位发放的手续费参照执行。
3、办税人员免税、其他人员征税。深圳、北京等地需个案判断强调"直接办税人员"可能免税,但需提供证明材料。
主要的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尽管依据财税〔2008〕132号规定,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依然可以作为对20号通知的解释的佐证资料。
所以,我们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来源:二哥税税念、河北航天信息、一叶税舟,虎说财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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