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网报道,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莉娜表示,通信行业垄断行为与霸王条款侵害用户权益、破坏市场秩序,亟需系统整治。
陈莉娜代表全面梳理了通信行业的垄断行为(见文后附图),可见她为此建议下了不少功夫。
不过,央视网在微博中只设置了一个话题“建议禁止流量月底清零”,而这个话题,可能是陈莉娜此次建议的最大败笔。
![]()
该条内容为“格式合同中“自动续期”“流量清零”等不公平条款频遭司法否定”,“自动续期”,不提醒,突然出现了明显增加的话费,运营商确实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司法上大多支持消费者,这是公正的。但“流量清零”之类的纠纷“频遭司法否定”,这与事实有很大差距。
运营商的套餐流量清零,在套餐中有明确的约定,不仅是流量,月套餐中的语音、短信都会清零。因为在合同中都已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司法部门,都没办法否定这样的合同。
流量套餐种类更多,且大多明确清零,例如某运营商有7天20元20GB的流量包,约定的截止期到后,即使只使用了1KB,也会被清零。不仅国内有流量包,境外也有。
这合约中有有效期是是运营商制定套餐时的依据。这种约定在其他行业的合约中也是常规条款。数年前,某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改变套餐流量清零(这也可见通信服务圈的话语权有多弱),最终也只以三大运营商的基础套餐所含流量“当月不清零,次月底清零”实现。三大运营商有很多更优惠的套餐当月清零,虚拟运营商、中国广电的大部分套餐也仍是当月清零。
我此前已有多篇文章分析过,运营商套餐流量清零不是主要问题,标准套餐中流量费贵且长期没有调整,套餐内外资费差异大,套餐流量用尽时没有及时提醒等才是流量的主要矛盾。而基础套餐流量当月清零改为“当月不清零,次月清零”是阻碍基础套餐资费下降的重要原因。套餐越来越复杂也是用户意见较大的一个原因,通信服务的基础套餐就应该简明、易懂。
所以,我认为,现在“该清理套餐流量次月清零了”,建议全面取消次月清零条款,推动通信套餐优化、简化,促进通信资费逐步下降。同时应强化通信套餐合约期概念,合同到期时,运营商和用户都有权终止合同,用户在签订套餐时应从当时的在售套餐中选择。
附: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