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正确判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对于刑事责任问题意义重大,有时能够对是否定罪起到关键作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因果关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不是某种结果的原因,即所研究的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由于危害行为本身具有法定性,故不能以因果关系的认定取代对危害行为本身的认定。
2.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又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不能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3.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反之,一个危害行为可能造成数个危害结果,所以,在认定某种行为造成了某一危害结果时,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同时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
4.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不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需要注意的是,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行为人是否真正承担责任,还必须查明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此,不能把具有因果关系与承担刑事责任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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