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保障其长远生计的核心制度安排。安置房建设涉及大量被征地农民,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土地征收后,农民社保指标如何落实?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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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认定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通知明确了排除情形,下列人员不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招考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人员;已享受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法律、法规或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纳入的其他情形。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身份核定实行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区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和村(社区)公示、区县(市)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工作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经村(居)民本人申请后提出3个年龄段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经乡镇(街道)复审后呈报区县(市)征地服务机构、自然资源规划、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并在区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村集体公示7天后,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核准。
2、纳入社会保障时点的确定
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时点原则上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为准。根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时点确定的年龄,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3个年龄段:不满16周岁为第一年龄段;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为第二年龄段;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为第三年龄段。这一划分决定了不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类型和标准。
第一年龄段人员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第二、三年龄段人员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缴费补贴、过渡期专项补助、养老保险补偿金、养老保险补贴等补贴补助。
3、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按照应缴费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20%×12的标准进行补贴,至补贴年限满止,其中应缴费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应缴费月数确定。缴费补贴自纳入社会保障时点次月起计算,用于个人自主缴费补贴或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自主缴费享受的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
缴费补贴年限以纳入社会保障时点为截止点,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每2年折算1年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年限(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这一制度设计确保了被征地农民能够获得与其失地程度相匹配的养老保障。
4、社保指标落实的程序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村(居)民申请时须如实完整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核准的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名单以及根据人员名单确定的出生年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原则上不得变更。
被征地农民应当主动配合村(社区)开展身份核定工作,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自身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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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安置房建设中,被征地农民社保指标的落实,遵循《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法定程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通过“三审两公示”工作机制进行认定,纳入社会保障时点原则上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为准。第二、三年龄段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享受缴费补贴等社会保障待遇。被征地农民应当主动配合身份核定,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自身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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