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深圳饮料泼烟头的禁烟舆情事件画上圆满句号了,昨晚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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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2026年4月24日17时20分许,在我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期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经沟通调解,当晚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经核实,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无烟环境,将持续加强控烟管理,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
“封面新闻”对该事件报道得比较清晰,网友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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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中,她用手中饮料把男子手中的烟浇灭,饮料瓶落在地上,男子捡起饮料瓶摔向她,瓶子没有砸中,瓶内饮料泼到了她和朋友身上,之后,王女士报警,双方被带到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玉塘派出所做笔录。此后,在警方组织下涉事双方进行了调解,王女士称,调解中,吸烟男子向她道歉,并取得了她的谅解,该男子称已认识到公交站台也是控烟场所。”
此报道虽说是王某某单方陈述,但能大概看出事件的来龙去脉,再结合联合调查组的通报,情况就更明了了。
笔者一直很欣赏很支持《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禁烟就得严苛,就得严厉,就得严格,否则还不如不制定呢。《控烟条例》是深圳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是很高很威的。
《控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男子陈某在该处吸烟,已违反《控烟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该规定,王某某有权要求陈某停止吸烟,这是毋庸置疑的。
王某某除“要求”的权利外,有无以饮料泼烟头的权利?对此,《控烟条例》没明确说,《控烟条例》只是说:“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问题是,通常是,公交站台的“管理者”和“有关部门”均不在现场。若按照该规定动作走,吸烟者早无影无踪,连身份信息也不知道。即使“有关部门”后来知悉了,也往往以小事而不了了之。——这是残酷的、血淋淋的现实。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情急之下,王某某以手中的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以熄灭烟头,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可圈可点,勇气可嘉。如今社会上扶个人都担惊受怕,该女子以饮料制止吸烟,确为女中豪杰。
但王某某有败笔,“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这就很不对了,随意丢弃垃圾同样是错误。批评违法吸烟同时,也得批评随意丢垃圾的行为。
王女士以“非常道”手段将陈某的吸烟行为卷入了法律程序,这是最值得肯定,最应当对其称道的。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这是处理吸烟的关键一步,没有这一步,一切都是空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对属于第一款规定的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王某某和陈某的民间纠纷,“当晚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如此,公安就不需要处罚王某某了,同时公安也不需要处罚陈某。网上有网民认为公安应当处罚王某某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退一步说,要处罚王某某,还得同时处罚陈某,因为陈某有“向王某某丢掷”的行为。
在治安管理层面,王某某和陈某是“两清”。但在控烟层面,陈某还有事情,因为陈某违反《控烟条例》了。
联合调查组通报称:“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无烟环境,将持续加强控烟管理……”通报很有水平,仅轻描淡写一笔带过“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回避了“处以行政罚款”的时间,罚款是24日作出的,还是25日因舆情爆发作出的,没说。但这个问题已经不重要了。
写通报的人,真的是人才。深圳有高人。
重要的是,进入警方处理后,获取了陈某的情况,陈某进入“有关部门“的视线,才有依据《控烟条例》对陈某处罚的结果,这才是重要的。
而最重要的是:“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无烟环境,将持续加强控烟管理”,这才是画龙点睛。“无烟环境”和“加强”,这两个关键词太好了,由此可见,深圳的禁烟只会越来越严厉,而不是放松——其目标是“无烟环境”。
王某某过往不管是替天行道,还是十恶不赦,已经无需纠结,争论这些意义不大。由其饮料泼烟头的舆情事件已为深圳禁烟注入了新能量,积聚了新动能,也为深圳禁烟的执法提供了标尺,明确了方向。
最后要说下,联合调查组排第一个的是卫健委,可见深圳的卫健部门在本次调查中是起最主导作用的,也希望深圳的卫健部门在禁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为全国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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