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川2021执27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加辉与被执行人杨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跃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2021民初124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袁加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跃,男,197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锦绣路21号3栋3单元2楼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619700717XXXX。
执行依据:(2025)川2021民初124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06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截至2027年3月19日。
联系人:石法官
联系电话:028-26013886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岳阳人民法庭
(2026)川2021执1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治根申请王小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小军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2021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治根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小军,男,197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天林镇红墙村8组,公民身份号:51102319701209XXXX。
执行依据:(2025)川2021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000 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15283201790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川2021执108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颜玲与被执行人唐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毅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2021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颜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毅,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横庙乡芭蕉村9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740115XXXX。
执行依据:(2025)川2021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控制的,给予悬赏金额5000元予以奖励;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028-26318228、15283202390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3)川2021执247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光兵与被执行人李长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长宪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川2021民初337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光兵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长宪,男,1956年8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奎星路182号3栋1单元4楼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560824XXXX。
执行依据:(2023)川2021民初337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139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曾法官
联系电话:028-26318228、15283201790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5)
(2024)川2021执286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里与被执行人黄洪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洪权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川20民终6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孙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洪权,男,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思贤镇思贤社区10组6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761009XXXX。
执行依据:(2024)川20民终67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5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曾法官
联系电话:028-26318228、15283208052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6)
(2026)川2021执4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训杰与被执行人周双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双霜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2021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朱训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双霜,男,198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林凤镇长林村9组3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881006XXXX。
执行依据:(2025)川2021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周双霜应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朱训杰支付欠款本金100000元的义务。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联系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028-26318228、26318205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7)
(2024)川2021执恢10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增明、肖光模与被执行人田应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应均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安岳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彭增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应均,男,汉族,1963年2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安岳县横庙乡芭蕉乡8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630215XXXX。
执行依据:(2013)安岳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田应均应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彭增明支付欠款2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提供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拘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固定金额3000元人民币。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领取条件:(领取条件以上均同)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优先举报的一方获得。
本院将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028-26318228、26318205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供稿:执行局、岳阳法庭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柳
签发:杨祖军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更多推荐
1 、【6.1特辑】一年一次的六一,给孩子们哪些惊喜?(1)
2、关爱干警 赋能前行 | 安岳法院开展健康服务活动
3 、景法相融·诗意安岳 | “资法·濛溪”法治文旅行走进卧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