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某知名高校因“校外人员进校参观需预约且限额”再次引发社会热烈讨论。有人抱怨“纳税人建的大学,凭什么把纳税人挡在门外”;也有在校学生大吐苦水,称“校园成了打卡景区,食堂排不上队,期末连个自习座位都抢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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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城市的文化地标和精神高地,公立大学的校门究竟该怎么开?中国公立大学到底有没有对公众开放的“法定义务”?
这绝非一场简单的“开门与关门”的意气之争,其背后交织着法律边界、历史演变、国际经验以及公共资源配置的深度博弈。
法律证题:是“公共资产”,但非“无条件公园”
探讨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厘清法律的边界。很多人认为:“公立大学既然是国家财政拨款建的,产权属于全民,那市民就有权自由出入。” 这种质朴的法治观念,在法理上只说对了一半。
1. 财产属性 vs 管理自治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高等教育法》,公立大学的资产确实属于国有资产,主要办学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这意味着,公立大学在法理上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和社会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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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同样赋予了高校“自主管理权”。《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有权依法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校制定门禁制度、采取安保措施,属于其行使内部管理权的合法范畴。
2. 什么是大学的“社会服务义务”?
翻遍《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强制规定“大学校园必须对社会公众无条件开放物理空间”。
法律所倡导的“大学社会服务职能”,更多是指科研成果的转化、人才的培养、文献资料的共享以及面向社会的继续教育。换言之,大学服务社会的核心方式是输出知识和人才,而不是提供休闲娱乐的绿地。
医院和政府机关同样是公共财政支持的公共机构,但公众并不会要求可以随意去医院草坪野餐,或去政府大楼散步。大学之所以被特殊对待,是因为它兼具了“文化景观”的属性。
历史回望:从“熟人单位”到“数字闸机”的演变
中国大学校门的“开与关”,在不同历史时期折射出不同的社会治理逻辑。
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更像是一个封闭的“微型社会”或“大院”。校内有家属区、幼儿园、小卖部,带有强烈的单位制色彩,外人进出往往需要熟人介绍或登记。
改革开放后至2010年代,随着大学扩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学开始主动拆除围墙,融入城市。那个时期的大学校园,是周边居民打球、散步、蹭课的乐园。大学与城市的边界变得模糊,这也是大众对“大学天然应该开放”这一印象的黄金历史期。
然而,2020年起的特殊时期打破了这一常态。为了绝对的校园安全,各大高校普遍安装了刷脸系统和“数字闸机”,非校内人员被严格隔离在校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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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疫情结束、生活回归常态后,公众猛然发现,曾经习惯自由进出的校园,依然被一道道“数字围墙”所阻隔。正是这种“历史惯性”与“现实收紧”的巨大反差,引发了近两年来强烈的舆论反弹。
国际对比:欧美模式能直接照搬吗?
在舆论场上,人们最常举的例子就是:“你看欧美的哈佛、牛津,或者公立的加州大学,连个校门都没有,完全和城市融为一体,为什么我们不行?”
这种对比忽略了国情、人均资源和管理体制的根本差异。
1. 欧美模式的本质:“核心控、外围放”
欧美的许多知名大学确实没有物理上的围墙,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自由”。他们的模式通常是外围空间(道路、草坪)完全开放,核心空间(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严格刷卡准入。此外,国外大学普遍拥有专业的校警队伍,一旦社会人员在校园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其法律惩戒和社会信用惩罚极其严厉。
2. 中国高校面临的独特“承载力痛点”
中国公立大学如果盲目照搬“无围墙”模式,将面临三大难以承受之重:
人均公共体育和绿地资源匮乏:我国城市人均享有的公共活动空间远低于发达国家。一旦大学(尤其是拥有优质运动场和风景的大学)完全无条件开放,周边的市民大军会迅速“挤爆”校园,直接侵占和剥夺学生的教学与生活资源。
名校的“景点化”灾难:清华、北大、厦大、武大等名校,在中国人心中不仅是学府,更是“精神图腾”和“著名景区”。每逢寒暑假,如果不加限制,蜂拥而至的旅游团、黄牛、直播网红将彻底摧毁学校的科研环境。
安保体制的“无限责任”:相比国外大学完善的法律免责和惩戒机制,中国高校承担了巨大的社会维稳和安全行政压力。一旦社会人员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校方往往面临舆论和法律的“无限履职”追责。为了“不出事”,最理性的管理决策自然就是“少放人、严管理”。
如何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大学当然不能一味地“闭门谢客”,因为大学的精神在于包容与开放;但大学更不能盲目地“大开绿灯”,因为大学的首要任务是育人与科研。
要破解这一困局,需要从“零和博弈”走向“动态平衡”:
1. 空间分类与弹性管理
大学的开放应当是分层次、分时段、分区域的。
空间上,校园的干道、操场、校史馆、博物馆等,应当在通过科学预约、限流的前提下向社会有序敞开;而教学楼、科研楼、宿舍区等核心区域,必须保持严格的准入限制。
时间上,应当优先保障教学日学生的资源使用,在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适当放大公众的预约配额。
2. 权责对等:不能让大学独自承担成本
地方政府在要求、呼吁高校向公众开放的同时,必须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资金支持:开放校园带来的设施损耗、保洁成本、安保力量增加,不能全由学校的办学经费买单,地方财政应给予相应的“公共服务补贴”。
法律护航:建立全社会联合的惩戒机制,对在校园内破坏公物、滋事骚扰、扰乱教学秩序的社会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惩处,由执法部门为学校“撑腰”,减轻校方的行政后顾之忧。
大学的围墙,不该成为隔绝社会的“冰冷屏障”,也不该成为毫无防线的“市民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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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学对公众开放的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公共属性的、有条件的社会服务义务”。多一些理性的制度设计,少一些情绪化的对立,通过精细化、数字化的城市治理手段,让大学在保持学术宁静的同时释放文化辐射力——这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解。(作者: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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