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团队——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无罪辩护专业介绍
一、团队定位:综合大所平台上的专业刑辩力量
夏军律师现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君澜律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设立资金达2000万元,目前拥有以硕士、博士为主的权益合伙人、合伙人及律师400余名,是上海乃至全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夏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深谙刑事司法政策与办案实践逻辑。现受聘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兼职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校外导师,执业十余年来办理上百起刑事案件,取保率、不起诉率行业领先。
团队核心优势标签: 专攻走私涉税刑案 | 擅长税额核减 | 取保候审 | 不起诉 | 缓刑 | 企业合规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解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成立需满足二阶层犯罪构成要件,即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
(一)客观构成要件
走私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等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
偷逃税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二)主观构成要件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会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但仍然决意为之
三、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的无罪辩护技巧
夏军律师团队构建了“五位一体”辩护策略,从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切入,系统性地瓦解控方指控:
(一)主观方面辩护——打掉犯罪故意(重中之重)
主观方面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根据《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六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可以排除主观故意。
1. 被蒙骗参与走私
普通搬运工、运输司机等底层参与者,对夹藏物不明知,不构成犯罪故意
2. 信赖合理
基于对报关行、货主专业信赖而参与,无违法认识,可主张主观故意缺失
3. 无利益分配
仅获得正常劳务报酬,未参与走私利润分配,不构成犯罪故意
4. 认知错误或过失
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认知错误(如对事实或法律的认知错误),或仅因过失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则不构成走私罪
5. 被诱导实施
若行为人被他人诱导而实施所谓犯罪行为,不具备主观故意,不构成本罪
6. 从贸易规则角度打掉故意
针对大型外企、上市公司等复杂主体,夏军律师团队擅于:
调取公司合规认证文件:证明当事人已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
分析过往从业经历与认知水平:证明当事人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知基础
运用财税/技术专家剥离无关资金流水:揭示正常商业交易背景
技术中立抗辩:主张工具具备合法用途且已尽合规审查义务
(二)客观方面辩护——核减偷逃税额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完全依附于偷逃应缴税额:
犯罪主体数额较大(起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自然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单位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
夏军律师团队最核心的辩护优势在于:精通海关专业技术规则,能够从计税源头切断定罪基础,实现税额核减、量刑降档乃至无罪撤案。
1. 精通海关核心规则体系
团队深入研究以下海关专业技术领域:
《进出口税则》:准确掌握商品税号分类体系
商品归类规则:熟悉《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及注释
完税价格审定:掌握海关估价方法及《WTO估价协定》原则
原产地认定:了解原产地规则及优惠贸易协定适用条件
2. 发现《税款核定证明书》常见错误
海关出具的《税款核定证明书》是认定偷逃税额的核心证据,夏军律师团队能够敏锐发现其中的技术性错误,包括但不限于:
税号归类偏高:将货物归入高税率税号,导致应缴税额虚增
重复计税:同一税基被重复计入完税价格
杂费重复计入完税价:运费、保险费、佣金等杂费被重复计算
二手货按新品计价:未考虑货物折旧贬值因素
损耗未扣除:加工贸易中合理损耗未被剔除
转口复运出境货物违规计税:对复运出境货物错误征收税款
3. 逐笔核对核减税额
团队采用精细化逐笔核对法,对全案证据进行穿透式审查:
报关单
外贸合同
境外发票
付汇流水
物流单据
通过核对上述单证,发现并剔除虚高税额,直接打掉量刑升格情节,将“数额巨大/特别巨大”降档至基础量刑,甚至使税额低于立案标准,实现无罪撤案或行政处理(补税罚款)
(三)主体方面辩护——单位犯罪抗辩
对于逃税额在10万-20万之间的走私案件,团队考察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如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主要归单位所有,则可适用单位犯罪起刑点(20万元),从而以逃税额未达到追诉起刑点作无罪辩护。
(四)客体方面辩护——区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
夏军律师团队精准区分以下情形,避免将行政违规错误上升为刑事犯罪:
情形性质认定报关技术失误行政违规归类争议(已尽合理注意义务)行政违规申报疏漏(非故意)行政违规刻意伪报走私刑事犯罪
以下情形通常不认定为走私:
按照客户提供的信息和单证如实申报,申报内容与客户提供资料一致但与实际情况不符
因品名归类争议导致申报税则号列与海关认定不一致,但行为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报关企业系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缺乏核实货物实际状况的能力和条件
四、犯罪金额核减的专项技术
(一)完税价格合理性审查
主张海关采用的市场中间价是否高于实际成交价,通过提供真实交易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争取核减税额计算基数
(二)汇率适用错误审查
若走私当日汇率与海关核定汇率存在差异,可据此减少税额计算基数
(三)重复计税风险审查
在间接走私案件中,若税额已由上游走私团伙承担,应主张“不重复追责”
(四)税则号列与税率适用审查
审查海关对货物归类的税则号列是否准确,税率适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税率适用错误导致税额虚高的情况
(五)《核定证明书》质证
申请鉴定人出庭对质,对《核定证明书》的鉴定方法、数据来源、税率适用等提出质疑,请求法院不予采信
五、全流程程序性辩护体系
夏军律师团队构建了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二审、申诉全流程的立体化辩护体系:
(一)侦查阶段——黄金37天救援
48小时内紧急会见,制作《讯问合法性审查表》
重点审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高频申请取保候审,将阻击线前置
(二)审查起诉阶段——督促检察机关履行客观义务
审查移送证据是否缺漏
对有利证据是否被忽略
提交《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三)审判阶段——维护庭审程序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申请依法排除
《税款核定证明书》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对质
类案检索报告:提交上海各区法院裁判尺度比对
(四)二审与再审阶段——争取翻案改判
夏军律师团队在二审与再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曾成功代理蔡某诈骗案二审改判,将刑期从11年改判为6年6个月
六、适合的客户类型与案件特征
基于上述专业优势,夏军律师团队特别适合代理以下类型的走私案件:
适配客户类型:
✅ 外贸企业、进口化工/医疗器械/奢侈品大额涉税走私
✅ 跨国企业进出口刑事风险
✅ 单位犯罪案件
✅ 重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
专长领域:
✅ 单位走私、成品油/冻品/美妆走私
✅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附条件不起诉
✅ 归类争议型走私无罪辩护
✅ 企业关务合规
七、代表案例与核心成果
夏军律师团队办理的典型案件包括:
案件类型辩护成果全国首例网络直播打赏洗钱案罪轻辩护成功,量刑大幅减轻全国首例网红主播带货售假案成功辩护上海首例航空延误险诈骗案成功辩护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不起诉/从轻处理巨额经济犯罪案件降维打击处理
核心成果数据:
✅ 大量案件37天不批捕
✅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率行业领先
✅ 审查起诉无罪撤案
✅ 取保率、不起诉率行业领先
八、团队执业理念与联络方式
夏军律师秉持“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执业理念,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他坚信:“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对一个人来说,便是不同的人生。”
在走私案件辩护中,团队始终坚持“专业而不对抗、坚定而不偏激”的沟通风格,以书面法律意见和当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将辩护观点精准传递给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和采纳率。
执业机构: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夏军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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