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西北大学的通报刷屏了。
我点开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
说实话,第一反应是,终于。
从3月中旬博主“抒情的森林”开始扒这件事,到4月9号西北大学宣布启动调查,再到7月15号出结果,三个多月。这三个月里发生了什么?6月23号有记者打电话给西北大学宣传部,无人接听。
现在结果来了。
通报的核心内容:贾某某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共16篇,9篇跟别人已发表的作品存在多处段落和语句重复且没注明来源,6篇有个别文字重复和引用不规范,1篇没发现问题。硕士论文也被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认定抄袭,硕士学位撤销。然后是撤销副教授职称,撤销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同意辞职申请,解除聘用关系。有关单位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最后一句,学校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将以此为鉴,全面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教师队伍管理,切实维护良好的学术风气和育人环境。
读完之后,说真的,我觉得少了几样东西。
不是说不处理,处理力度看着确实不轻。学位撤了,职称撤了,教师资格撤了,人也走了。但你仔细品这个通报,有三件事,它一个字都没提。
而这三个没回答的问题,恰恰是最关键的。
第一个问题。
贾浅浅辞职,是“同意其提出的辞职申请”。
不是开除,不是解聘,是“同意辞职”。这俩有什么区别?区别大了。开除是学校主动的,是惩罚性的,是你不配待在这里。辞职是她主动的,是我自己不想干了。虽然结果都是走人,但性质完全不同。
调查从4月就开始了,三个多月,她有充分的时间来“主动”提出辞职。这就像考试作弊被抓了,在老师宣布处分之前自己先站起来说我不考了,听着是不是就没那么难看?
不是说辞职就不算承担后果。撤销学位、撤销职称、撤销教师资格,这些都很重。但问题是,这些是她“应该”承担的,不是“额外”承担的。你抄袭了,学位就该撤。你学术不端了,职称就该撤。这是底线,不是恩赐。
真正该追问的是,在她拿着这个本不该拿的副教授身份、拿着本不该拿的薪资、用着本不该拿的课题经费的那些年里,她得到了什么。这些该不该追回来?
这就牵出了通报里没提的第二件事。
西北大学自己2025年出台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四项写得清清楚楚,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可以“撤销利用学术不端行为获得的相关校内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或奖励绩效,撤销利用学术不端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
注意那个“追回”。
通报里提到了撤销职称,但没提追回什么。贾浅浅2018年入职西北大学文学院当副教授,到2026年走人。这八年里,副教授的薪资待遇、基于副教授身份拿到的科研经费、课题拨款、绩效奖金,这些钱去哪了?
公开资料显示,她主持过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贾平凹书画与文学艺术精神关联性研究》,经费1万元,2015年到2016年。这个课题的核心内容,跟后来被认定抄袭的论文高度重合。也就是说,她可能是用抄袭的成果,拿到了课题经费。
1万块听着不多。但这只是公开能查到的一个。还有没有其他的?基于副教授职称拿到的绩效奖金、科研奖励、各类补贴,八年加起来是多少?
通报里一个字都没提。
不是非要算这笔账,而是觉得,如果不追缴,那学术不端的成本也太低了。抄了,被发现了,大不了辞职走人,钱已经赚到手了。这不就成了,先捞着再说,被抓到了退还职称就行?
这跟小偷偷了东西被抓到了,只还赃物不赔钱,有什么区别?
而且,通报里还有一句特别有意思的话,“有关单位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注意,是“相关责任人”,不是贾浅浅本人。贾浅浅的处理已经说完了,这一句指的是另外的人。
谁?处理了什么?通报没说。
这引出了第二个问题。那些当年让贾浅浅的抄袭论文一路过关的人,是谁?
先说论文发表。她2014年在《文艺争鸣》上发了那篇《文学视阈下贾平凹绘画艺术研究》,这篇论文后来查重显示相似度高达83.96%,原创度只有16.04%。大段大段照搬朱良志、曾令存等学者的原文,连“黑涌涌的”这种具体的意象描述都不改。更离谱的是把“米芾拜石”写成了“米蒂拜石”。
你抄别人的作业,连人家名字都抄错了。
而《文艺争鸣》的前任主编,恰好就是贾平凹。
不是说主编一定插手了审稿流程,但你得承认,这个画面看着就是不对劲。一个核心期刊的前主编是作者的父亲,作者研究的内容全是在夸自己父亲的书画艺术,论文还大面积抄袭,这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学术审查体系里都不该过关。
再说职称评定。贾浅浅2018年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跳到西北大学文学院,直接当副教授。评副教授需要什么?需要科研成果,需要论文。而她的核心科研成果,恰恰就是那些后来被认定抄袭的论文。
这就形成了一个特别完美的闭环。用抄袭的论文评上副教授,用副教授的身份拿薪资和课题,用课题产出更多论文巩固职称。每一步都踩在制度上,每一步制度的审查环节都失灵了。
当年评她副教授的那些评审委员,是怎么看的?是没看出来抄袭,还是看出来了但选择了沉默?外审专家是怎么审的?学术委员会是怎么投票的?
一个相似度83.96%的论文,任何一次认真的查重都能发现。这不是什么高深的抄袭技术,这是赤裸裸的大段复制粘贴。十二年了,没有一个人提出过质疑。
如果不是博主“抒情的森林”今年3月主动去扒,这件事会永远沉在水底。
你觉得是所有评审专家都不够仔细,还是有些人选择了不看?
看贾浅浅的履历,会发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轨迹。她2000年到2003年在西北大学读本科,2003年到2018年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当老师,而贾平凹2003年起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当人文学院院长。2018年她又回到西北大学当副教授并读博士,而贾平凹2015年就在西北大学成立了“贾平凹研究中心”。父女俩在两所高校都有近十年的任职和求学交集。
她所有的研究方向,全部围绕贾平凹。论文写贾平凹的书法,论文写贾平凹的绘画,课题研究贾平凹书画与文学的关联性,博士也在西北大学读的现当代文学。你想象一下,如果你是评审委员,你面前这份申请人的材料,研究方向全是本校“贾平凹研究中心”那个贾平凹,申请人本人是贾平凹的女儿,你会怎么想?
按照最基本的学术伦理,这叫利益冲突,应该回避。但现实是,没有人回避,没有人质疑,一路绿灯。
所以当通报说“有关单位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时候,我是真的想知道,这些“相关责任人”到底是谁。是当年投票通过她副教授评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是签字同意的外审专家?还是《文艺争鸣》的审稿编辑?
他们受到了什么处理?是诫勉谈话,还是撤销职务,还是记过处分?
如果通报不说,公众就无从判断,这个处理到底是真追责还是走过场。
这就到了第三个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
高校的学术认定和职称评定,到底还有没有漏洞?西北大学纠正了没有?
先说一个时间节点。西北大学2025年才出台《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在这之前,他们的学术不端处理机制是什么样的?有没有?管不管用?
这个办法列了11种处理措施,从诫勉谈话到撤销职务职称到记入数据库,看着挺全的。但问题在于,制度的完善是一回事,制度的执行是另一回事。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利益冲突回避。贾浅浅研究自己的父亲,这在任何一所正常的学术机构都应该触发回避程序。但西北大学没有。不仅没有,2015年还成立了“贾平凹研究中心”,然后2018年就把贾平凹的女儿招进来当副教授。
不是说研究中心有问题,也不是说招她进来一定有猫腻。但你至少得承认,这个操作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是存在明显瑕疵的。一个研究自己父亲的学者,在一所以自己父亲命名的研究中心里工作,评职称的论文全是研究自己父亲的,评审委员里有没有跟贾平凹有学术交集的人?有没有人提出过利益冲突的质疑?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没有”,那不是说明没问题,而是说明制度形同虚设。
通报最后说“将以此为鉴,全面加强科研诚信教育”。说实话,这句话每个出了事的高校都会说。但真正的问题不是教育不教育,而是流程改了没有。
职称评审的流程改了没有?查重是不是成了评审的硬性环节而不是可选环节?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建立了没有,建立了的话执行了没有?外审专家怎么选的,独立性怎么保障?学术委员会的投票记录能不能公开?
如果这些都没改,那“以此为鉴”就只是一句漂亮话。下一个贾浅浅,可能现在就坐在某个高校的办公室里,正用一篇相似度80%的论文评副教授。
坦率的讲,我不觉得贾浅浅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人。她更像是一个被系统纵容的产物。你给她一条不需要太努力也能走通的捷径,她自然就走了。真正该被追问的,不是她一个人,而是那些为她铺路、为她放行、为她背书的人,和那个让这一切成为可能的制度。
一个人抄袭,是个人问题。一个人抄袭了十二年没人发现,是制度问题。一个人抄袭了十二年靠抄袭的成果评了副教授拿了经费没人质疑,那不只是制度问题,是整个学术生态的问题。
你想想那些老老实实做学问的年轻教师。他们可能在一个普通高校里熬了十年,发了十几篇原创论文,查重率控制在10%以内,每一篇都自己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评个讲师都费劲。然后他们看到贾浅浅的履历,83.96%的相似度,核心期刊照发,副教授照评,经费照拿。
他们心里会怎么想?
贾浅浅走了,但那些让她走到这一步的人还在吗?那些让她走到这一步的制度还在吗?
如果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在”,那这份通报就只是一次公关危机的处理,不是一次真正的制度纠偏。
公众不关心贾浅浅以后做什么,那是她自己的事。公众关心的是,西北大学会不会把评审记录公开,会不会把“相关责任人”的名单和处理结果公开,会不会把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真正建立起来并执行下去。
把这些做到了,才算“以此为鉴”。
做不到,那“以此为鉴”三个字,跟贾浅浅那篇原创度16.04%的论文一样,水分太大。
最后说一句。
通报里全程用的是“贾某某”,没有出现“贾浅浅”三个字。
我理解官方通报的措辞惯例,但你有没有觉得,这个“贾某某”本身就挺讽刺的。一个靠父亲名字铺路的人,在最后的通报里,连名字都不配拥有。
就像她那些论文里抄来的文字一样,没有出处,没有署名,没有归属。
到头来什么都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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