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暴啦!四川眉山,49岁男子被指控连杀3人重伤1人,鉴定称案发时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死者家属质疑其提前踩点、关手机扔卡、规划逃窜路线极具预谋性申请重新鉴定,案定于2026年7月24日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场以恩怨为名的血案,精神病能否成为免死金牌?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人物为化名)
![]()
2025年9月9日上午8时许,秋意初显的四川眉山市仁寿县某村还浸在晨雾里,49岁的徐某头戴鸭舌帽、腰后藏着事先磨锋的匕首从家中悄然出门。
这不是一次寻常的走动,而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血腥清算,他后来向警方供述,目的是了结所谓恩怨,徐某先拐进同村舅舅家,趁其不备挥刀直刺胸膛;随后在村路旁遇上长辈高远,毫无征兆地举刀扑上去。
接着直奔82岁退休小学教师高申家,高家院外监控定格了这残酷一幕:8时32分徐某进院喊了几声高老师,正在屋后喂鸭的高申应了一声,他便循声绕到屋后,从腰后拔出匕首精准刺向老人胸部,8时37分离开,全程仅5分钟。
高申被刺后掀衣看了一眼伤口,想快步回屋拿手机求救,却因一刀刺中心脏倒在门槛边,再也没能站起来。
作案并未收手,徐某转身闯入邻居郑某家中,刺伤郑某丈夫毛某后,骑上电动车沿偏僻机耕道逃窜,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警方在逃离途中将其抓获,同日刑拘;9月24日批捕。
尸检与鉴定显示,高云、高远、高申均因单刃刺器伤致心脏、肺部等重要器官破裂大出血死亡,毛某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据公安机关告知家属,徐某杀害老师的动机荒唐又刺痛人心——“教书时对他管教太严,要报复高申老师”。
高申儿子高先生说,父亲执教数学30余年、获多项优秀荣誉,从未在家提过徐某,更不知有何矛盾,这理由让全家始终无法释怀。
![]()
案发的预谋痕迹早在数月前就已埋下,徐某长期干屠宰卖肉,曾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坐过牢,出狱后妻离子散,独居在村舍。
当地村干部透露,他与四名被害人原属不同自然村,合村后住所直线距数百米,平时话不多,“见人会喊名字打招呼,看起来和正常人没区别”,村里既没听过他与这四户有纠纷,也没掌握其患精神类疾病或就诊服药记录。
但根据询问笔录与庭前会议披露,徐某供述案发前三个月就向村民打听几家具体位置,出发前关闭手机、丢弃手机卡,提前规划作案路线与控制每点停留时间,作案后刻意选机耕道规避主干道监控,整套行为目标清晰、层次分明,透着屠宰从业者的冷硬计划性。
2025年10月,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结论像巨石砸进家属心口,在他们看来,能关卡逃侦、分点猎杀、精准刺要害的人,怎会发病失控?高先生正式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检方起诉书显示,认为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死1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指出其到案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案发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负刑责但可从轻减轻,且其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构成累犯应从重。
多重情节绞在一起,让这场即将在2026年7月24日开庭的中院审理充满张力,自案发至今,高申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高先生说只想讨个公道,盼法院彻查事实、公正判决。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刑法上的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绝非免死金牌。
根据刑法第18条第3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里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意味着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司法实践一贯立场是:若被告人虽有精神病史,但作案时表现出明确计划、目标选择、规避侦查、手段残忍且后果特别严重,说明其仍保留相当程度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就未必从轻。
![]()
类似案例中,即便鉴定为限定责任能力,只要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法院完全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徐某提前三月踩点、处理通讯工具、规划机耕道逃线、分点连续猎杀三名熟人并重伤一人,若重新鉴定或综合全案证据显示其辨认控制力并未显著缺损,那么部分责任能力就不足以撬动死刑刻度,法律对连环杀戮的容忍红线不会因一纸限责鉴定而自动后退。
其次,累犯情节与精神病史在量刑上激烈对冲,人身危险性优先于病理从宽。
徐某前因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构成刑法第65条之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的制度逻辑是行为人屡教不改、再犯风险高,需在量刑上叠加否定评价;而精神鉴定从宽的逻辑是责任能力削弱需适度怜恤,两者在同一被告人身上叠加时,法院通常优先考量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保护。
在造成3死1重伤、波及舅舅、长辈、恩师、邻居这类极端后果的背景下,司法倾向不会因部分精神病态大幅抵消累犯的从重分量。
尤其是当家属与村干部均反映其无就诊史、日常表现正常、作案高度预谋时,法官会更审慎评估其是否借精神病史软性脱罪,再犯可能性与公共安全威胁往往成为顶格量刑的实质支点。
最后,家属申请重新鉴定是法定权利,法院将围绕“医学诊断+法学判断”双重审查真实状态。
依刑事诉讼法及司法鉴定管理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有合理理由的,可向办案机关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
本案中家属提出的理由具有实质张力:无长期精神科就诊病历却突现精神分裂症结论、作案前关闭手机丢弃卡、提前询问方位、选偏僻道逃逸等高度理性行为,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常见的现实检验能力崩溃、行为紊乱表现存在直观冲突。
法院审查不会盲从医院诊断,而是结合全程讯问笔录、村民证言、既往表现、作案细节做法学层面的责任能力判断。
若重鉴发现原鉴定医学取材不全(如无连续病历、仅依羁押观察推定)、程序瑕疵或法学评定逻辑断裂,可能推翻原结论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便维持部分能力,也需精准量化辨认控制受损程度来定从轻幅度,而非一概减半宽贷。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