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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期将住房、汽车、家电统一划归大宗耐用消费品范畴,此项政策出台的核心目标为何,相关目标能否落地实现,下文展开完整分析。
7月13日,国务院批复《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这是国内首份以扩大消费为核心主题的五年专项规划。规划第三部分聚焦促进大宗耐用商品消费,住房位列汽车、智能家电之前,政策定位权重清晰。
文件核心包含三条实施主线。第一为优化供给端,适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城施策推进改善性住房供给,同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第二为产品品质升级,统筹高品质住宅建设,推进城中村、危旧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配套支持住宅适老化改造与智能化更新。第三为完善配套售后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标准、拓宽物业服务覆盖范畴;同步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使用范围由购房延伸至房屋装修、物业费缴纳、适老化改造支出;各地依据市场现状持续优化住房限购调控政策。
两组关键数据可佐证政策出台背景。国家统计局2025年数据显示,全年新建商品房销售额达8.39万亿元,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约17%,住房消费在整体消费市场占比极高。公积金统计数据显示,汇总33座城市2025年公积金年报,公积金提取人群占缴存总人数比重不足50%,各地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6.18万亿元,半数以上缴存人员仅缴存、未动用账户资金,海量公积金沉淀资金具备消费撬动空间。
综合上述信息可判断,政策核心导向为盘活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以此拉动全社会整体消费。但从现实层面判断,此项政策难以从根本上化解房地产现存深层矛盾。
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两类主流观点,一部分群体期待政策托底楼市、稳定房价上行;另一部分群体主张回归住房居住属性,推动房价合理回落。两类观点均具备相应现实依据,但均仅从单一经济视角解读行业现状,房地产问题本质属于社会结构性政治博弈问题。
市场经济体系下,房地产承载三重相互冲突的核心功能。
第一重功能,基础居住载体属性。住房需满足民众基础居住需求,房价与租金需匹配普通青年、工薪家庭收入水平,保障普通群体可进入住房市场或获得稳定居住空间。该群体利益与房价呈负相关,房价持续走高将抬高首付门槛、提升租金收入占比,加重居民生活负担。
第二重功能,家庭核心资产载体。住房是国内绝大多数中产家庭体量最大的资产,房价大幅下跌将直接造成居民家庭总资产缩水。6月权威媒体评论文章《以更大力度提振消费》明确提及,近年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居民资产缩水感知强烈,财富收缩抑制居民消费意愿,国内半数以上家庭核心资产集中于自有住房。仅解读财富收缩效应、回避居民存量房贷债务压力,存在片面性。资产价格存在浮动空间,但居民房贷债务本息为固定名义金额,需按月持续偿还,房价大幅下行极易引发居民资产负债表风险。
第三重功能,财富积累与金融抵押品。住房是普通民众可获取长期低息大额信贷杠杆的唯一渠道,民众可依托房产杠杆完成长期财富积累,房产同时作为银行信贷核心抵押品。脱离住房信贷杠杆,普通民众财富积累渠道仅剩工资储蓄,银行存款收益长期难以抵消通胀损耗。
三重功能分别对应三类群体核心诉求,天然存在结构性矛盾。青年刚需群体期盼房价走低、降低居住门槛;中产存量房持有者希望房价保持稳定、保全家庭资产;银行体系依托房产抵押品维持信贷信用扩张;实体企业则因房价抬升被动增加员工薪酬成本。
政府调控目标存在多重约束:维持房产流动性、抑制投机炒作、稳定房价区间,多重约束无法同步达成。房产增值收益来源于后续购房者三十年长期信贷负债,存量持有者的资产增值建立在新增购房者长期债务负担之上,矛盾本质是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分配博弈,不能简单归为单一经济问题。
明晰底层博弈逻辑后,住房归类为消费品或投资品的命名调整,无法改变房地产固有的市场属性。城市核心地段土地资源具备稀缺性,银行仍将房产作为核心信贷抵押品,刚需群体的购房压力不会因定义变更消解。房产固有四项底层物理与市场属性无法通过政策命名调整改变。
第一,房产与土地资源深度绑定。标准化电子产品可规模化量产、实现同质供给,土地具备区位唯一性,上海内环住宅与鹤岗住宅即便户型、面积、建材、装修完全一致,价值仍存在巨大差距,房产定价核心依托土地区位,而非建筑本体。国内住房总量户均1.1套,但总量均衡不等于区位供给均衡,异地闲置住房无法满足一线务工青年居住需求。城市核心区域土地容积率存在物理上限,核心区位住宅供给存在刚性天花板,区位稀缺性将长期引发市场竞价,消费品或资产的标签划分无法改变城市空间资源稀缺的客观事实。
第二,房产流动性极低,交易成本高昂。日用电子产品线上交易可快速完成流转,房产从挂牌至成交,一线市场平均周期长达数月,市场下行阶段房产挂牌一年难以成交属于普遍现象。房产交易叠加中介费、契税、个税、增值税等多重成本,交易门槛显著高于普通消费品,同时房产市场信息高度不对称,同一楼栋同户型房源成交价格差异显著,市场公允价格难以直观判定。高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属于不动产天然属性,不会因归类为消费品发生改变。
第三,房产价值与社区外部环境深度绑定。电子产品使用体验不受周边环境影响,房产居住品质、资产价值高度依托邻里人群、社区物业、周边配套。社区底商业态、噪音扰民、物业运营水平、地铁学区规划、周边工业布局等外部条件,均直接决定居住体验与房产估值,此类外部效应无法完全体现在房产交易定价中,是不动产独有的经济学外部性特征。
第四,房产建设与改造重置成本极高,具备跨代路径依赖。百年前建成的老城片区格局,长期影响区域房产价值;城中村拆迁、保障房选址规划,决策影响周期可达二三十年,具备代际传导特征。家庭购房选定学区,将直接影响子女教育资源,房产可跨代传承,普通耐用消费品不存在此类长期、跨代的深远影响。
上述房产固有属性均由物理特征、市场规律客观决定,并非政策人为制造,因此无法依靠政策命名调整予以消除。此类结构性矛盾的根源,可追溯至1872年恩格斯《论住宅问题》中的核心论断。
彼时德国处于快速工业化、城市化阶段,城市住房短缺问题突出,舆论普遍将矛盾归因于房东投机、资本逐利,恩格斯提出不同判断:住房短缺并非住宅供给总量不足,亦非市场主体道德问题,而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土地可产生级差地租的体系下,城市核心区位住宅竞价将持续抬高至工薪群体难以负担的区间,单纯增加住宅供给无法从根源化解矛盾,核心区位资源具备零和分配特征。该论断历经一百五十年,仍具备现实参考价值,住房商品化体系是当前矛盾产生的底层根源。
该观点并非全盘否定市场化机制,完全取消房产交易、依靠行政分配住房同样存在难以化解的弊端。行政分配需确立统一分配标准,依据职级、人口、工龄划分分配等级;公房限制自由流转、租赁,将造成跨城市就业、异地生活的居住障碍。问题核心不在于市场化机制本身,而在于资本主义模式下的市场运行逻辑存在先天缺陷。
国内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但房产开发、交易、价值分配环节运行模式趋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依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势,可探索差异化化解路径。
城市区位价值分化源于公共资源集聚效应,资源集中可提升产业运转效率,效率提升又进一步吸引人口、资源向核心城市汇聚。大规模城市基建缩短区域通勤距离,理论上拓宽城市生活边界,但基建完善吸引更多人口流入,最终加剧交通拥堵、推高核心区房价。民众难以直观享受基建红利,核心原因是公共资源集聚带来的超额区位收益,全部由房产土地持有者独享。
房产增值收益来源于全社会共同创造的城市集聚红利,此类超额收益不应完全归属不动产所有者,合理路径为通过公共财税机制回收区位超额收益,反哺公共住房、公共配套建设。
单纯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存在新的分层隐患,核心地段土地开发成本高昂,保障房多布局城市外围,长期将形成居住圈层分化,拉大不同群体居住资源差距。化解路径不能仅停留在增量建房,需将回收的城市集聚红利用于均衡布局医疗、教育等公共配套资源,弱化核心地段资源垄断优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无需完全消除城市集聚的客观经济规律,但需配套制度约束,避免集聚效应转化为排斥新增城市人口的壁垒。依托制度优化追求社会整体公共利益最大化,相关落地实践难度极高,各类调控举措必然触及不同社会群体固有利益,需完成多方利益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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