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年冤狱、千万投资蒸发、左耳失聪——农民企业家刘贤平用血泪铺就维权路。从民事纠纷到刑事构陷,控审合一的司法黑手如何借'虚假诉讼'之名强夺矿权?'我不信这世上没有一处能听见真话',这份泣血申诉能否冲破权力铁幕?"
——控审合一失制衡,刑讯逼供破底线;以刑夺矿藏暗影,申诉无门盼重审
引题典出屈原《离骚》:“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今年49岁、已走出铜陵监狱两年多的合肥失地农民企业家刘贤平而言,这条“求索”之路,是用三年零六个月牢狱、一只几近失聪的左耳、一笔凭空蒸发的数千万投资,和一份至今无人回应的申诉材料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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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起矿业:从“民事”到“刑事”的诡异变轨
我叫刘贤平,1977年8月生于安徽肥东,原系怀宁县宏昆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兼总经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带着一家人从村里被征了地的田头走进城,攒下第一桶金后,把全部身家约3000万元——其中1600万元是以我个人名义担保借来的——陆续投进宏昆公司。公司名下那本采矿许可证(证号C3400×02011023210106613)写着:“怀宁县黑山冲铜矿、方解石矿,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区面积0.6305平方公里。”那是我的命根子。
2013年前后,公司为周转需要,由员工张俊、刘俊以个人账户走账形成真实借贷;2015年3月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债权债务合法有效,进入“江淮执行风暴”框架下的强制执行。因采矿权两次流拍,法院依法裁定以物抵债,合肥丰烨建材有限公司合法取得该采矿权。至此,本是一起已结案的经济纠纷。
变轨发生在2019年。原股东张军、尹振东为争夺矿山,先向怀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我“职务侵占”。怀宁警方前后8名警官、5轮侦查,安庆市公安局及纪委介入复核,结论一致:不构成职务侵占。可2017年9月22日,怀宁县公安局却向包河区法院出具了一份措辞模棱两可的《情况说明》。包河区法院仅凭这份说明,在尚未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23日裁定我“可能涉嫌犯罪”,并对案外人丰烨公司业已合法取得的采矿权违法保全。
2019年9月9日下午3点,包河公安分局刑警二大队王正东打电话给我:“刘总,在合肥不?来队里签个字就行。”我去了,王正东没露面,我被直接塞进二楼一间没有监控的小黑屋。便衣警员李江波上来就骂:“你不懂政治,老子搞死你也没关系!”两副手铐——一副反铐双手,一副把我半蹲着铐在地上,站不起、坐不下;不给饭、不给水、不让上厕所。约晚9点我讨口饭,李江波从我包里抽出那一万一千元现金,事后只退给家属韩萍两千,余下九千元至今不知去向。送押合肥市看守所那天是9月10日,我发短信给王正东:“我被办成冤案了。”他回:“上级有要求,调查有证据,职责所在。”——至此我都没能当面见他一回。
入所第37天,包河区检察院杜玉屏对我宣布逮捕,原话是:“我不管你有没有犯罪,我是来执行任务的,决定逮捕你,务必签字。”在看守所见驻所检察官申请监督,第一次做了笔录,第二次直接被回:“你这案子是上面交办专案,我们无法介入、也不会监督。”包河区检察院刘娟(现任包河区检察长)提审时把认罪认罚具结书拍在桌上:“签了,公诉你两年,看守所就能回家;不签,公诉三到四年,让你懂懂什么叫党的法律!”我拒签。随后“三延两退”耗满期限,2020年包河区法院以(2020)皖0111刑初515号判我虚假诉讼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肥中院(2021)皖01刑终11号维持。2023年3月9日,我刑满走出铜陵监狱,左耳已听不清人间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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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贤平视角:被精密设计的“以刑夺矿”链条
回望此案,这桩案子表面是“虚假诉讼”,底子是借刑事程序翻民事执行的盘——把已合法确权给丰烨公司的采矿权,通过“定罪—执行回转”重新捞回原股东及背后接盘人顾惠丰等人手里,分文不出、凭几枚公章拿下国家矿产。
我提炼出几条最刺骨的逻辑:
其一,民事已结,刑事“回马枪”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借款与调解在2013—2015年初,虚假诉讼罪自《刑九》2015年11月1日才生效。用事后之法追事前之事,是法治底线的硬伤。
其二,控审合一,包河区法院既是报案人又是裁判者。法院凭一份《情况说明》先保全采矿权,再坐堂判我有罪,“裁判员下场踢球”,辩护权在起点就被阉割。
其三,客观证据全被无视,唯采利害关系人言词。银行流水、审计报告、已生效民事调解书都证明张俊43万元、刘俊141万元债权真实存在;法院拒调公司账目,却把金额硬凑到184万元定我“情节严重”。同案刘俊涉案141万达“情节严重”标准却至今未被诉——直到2025年省检下发检察建议认定“同案不同判、漏抓漏诉”,才将其刑拘。迟来的公正,反证了我当年的裁判是歪的。
其四,刑讯逼供+强迫认罪认罚,整套程序“按领导指示走”。李江波说“是姚书记要我们必须干你”,杜玉屏说“省里有领导要搞你”,刘娟以刑期相逼——原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2016.11—2020.12在任,2026年4月9日官宣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的名字,就在那条权力链顶端。
出狱后我跑过合肥市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省高院、省纪委、巡视组、市长热线,合肥市检马淑娟甩一句“有大领导撑腰,有本事你去告”;省检回“老同志检委会定的”。材料石沉大海。我向原省委书记郑栅洁实名控告,亦无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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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三条硬杠杠,照出本案的程序硬伤
就刘贤平案所涉法律问题,多位刑法与刑诉法学者在接受梳理时指出三个关键锚点:
虚假诉讼罪的边界:“无中生有”才构罪,“部分篡改”不算。
最高法、最高检法释〔2018〕17号解释第1条明确,本罪限“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无中生有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和纠纷客观存在、仅对标的额等作部分夸大隐瞒的,属“部分篡改型”,不入刑。最高法司法观点集成进一步重申:已有生效民事调解书+银行流水+审计报告印证真实债权的,不具备“捏造”本质。
再审事由全部踩中。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所列:新证据出现、定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违反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人员徇私枉法——刘贤平案逐项命中;且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申诉应受理,超期若“可能宣告无罪”亦应受理。
非法证据排除与认罪认罚自愿性。
《刑诉法》第52条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两高三部《认罪认罚指导意见》及孙长永教授界定:受暴力威胁、利诱违背意愿签署的具结书,非“自愿认罪认罚”,应转普通程序重审;小黑屋、反铐、辱骂、饥饿所取得的供述,属法定排除范畴。
“姚玉舟本人已被立案审查,恰恰说明当年那张‘领导指示’网并非不可触碰。”一位不愿具名的刑法学者表示,“此类案件最该做的,不是舆论审判,而是由异地检察机关依《刑诉法》第254条提请上级法院再审,同步对刑讯、徇私枉法线索立案——把矿产权属争议退回民事执行异议通道,而非用刑期掩盖权属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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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一个农民企业家最急迫的四件事
2023年出狱至今,我在蜀山区紫云路方兴园一区的家里写下第无数版申诉补充材料,抬头仍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窗口”“安徽省省委书记梁言顺同志”“最高检”。我郑重承诺:以上陈述有据可查,若有不实愿担诬告刑责;但也恳请调档、提人、核证。
我此刻最急迫要解决的,就四条:
启动再审——撤销包河法院(2020)皖0111刑初515号及合肥中院维持裁定,改判无罪;
立案查人——对王正东、李江波、杜玉屏、刘娟、丁爱民、马淑娟及张军、尹振东、顾惠丰、顾旭锋等涉嫌徇私枉法、刑讯逼供、虚假诉讼者追究刑事责任;
纠正矿权——撤销对丰烨公司合法采矿权的违法保全与执行回转,为国家矿产确权回到民事执行异议轨道;
国家赔偿——对三年六个月错刑、名誉损毁、投资蒸发给予法定赔偿。
屈原那句“路漫漫其修远兮”写在两千年前;对我刘贤平来说,它不在楚辞里,在包河区法院那间审判庭、在铜陵监狱那张硬板铺、在每一次被“领导安排”四个字挡回来的信访窗口。我不信这世上没有一处能听见真话——只盼这封信,别再是第N次石沉大海。
(本文据当事人刘贤平申诉书、举报控告材料及公开裁判文书等线索整理;所涉公职行为指控待法定监督机关查证,不代表本网记者已认定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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